保洁员岗位考核细则1
保洁员工作考核细则
1.包厢厕所清理不及时扣1分。
2.包厢厕所清理不合格扣1分。
3.未按规定关闭灯具、排风扇各扣1分。
4.垃圾桶不及时清倒扣1分。
5.卫生区域留有死角扣1分。
6.着装不整扣1分。
7.物品补充、储备不到位扣1分。
8.水杯清洗不干净(有水渍、油渍、污渍)扣2分。
9.冲洗洁具浪费水资源扣2分。
10.区域工程报修不及时扣1分。
11.工作执行情况不达标扣2分。
12.交接不清扣2分。
13.无故在操作间休息、闲聊扣2分。
14.无团队协作配合意识扣2分。
15.营运现场对客人没有礼貌扣1分。
16.未按时巡查(30分钟内)造成卫生不合格扣1分。
17.凡违反现场营运奖惩条例任何一条扣3分。
18.清洁过程中(洗手间、湿滑地面)无相关提示牌扣2分,造成客人投诉或滑倒扣5分。
19.清洁工具清洗、保养不及时扣2分。
保洁员岗位考核细则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处室、科室文明创建水平,规范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选工作,根据《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和省级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处室、科室是指扎实推进“五型”(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节约型、廉洁型)机关建设,在政治素质、工作业绩、服务能力、团队建设、创建氛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处室和先进科室。
第三条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标准,严格考核,严格评选。
第四条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选工作在省交通运输厅党组领导下,由厅创建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明处室的评选范围:厅机关各处室(部门),省铁路办、交建局、大桥指等所属处室(部门),南京交院、南通航院、省交通技师院所属机关处室。
文明科室的评选范围:厅属各单位所属科室(部门)(包括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所属科室、大队)。
第二章考核标准
第六条文明处室、科室标准:
(一)政治素质优良
理论武装。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学习制度健全,学习型处室、科室创建持续深入。
思想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推进谈心交心活动,加强工作沟通和思想交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干部职工精神状态良好。
作风建设。组织排查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整改效果明显;建立作风建设联系点,征求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广泛深入;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角制度,基层群众满意。
组织建设。重视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有专人负责党务工作;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二)工作业绩显著
目标任务。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围绕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目标,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本处室、科室承担的工作。
履行职责。严格依据“三定”规定等赋予的职能,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推行岗位目标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明确界定工作界面,权责清晰,人岗相适,高效履行岗位职责。
工作绩效。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加强过程控制,分解落实绩效目标;对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工作绩效显著。
创新创优。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在业务工作拓展上有新突破;创新工作机制,在转变职能、优化服务上有新举措;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提高工作效率上有新成效。
(三)服务能力提升
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江苏省交通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按规定发布(更新)相关信息;实行行政(项目管理)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
依法行政。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依法行政意识明显提高;坚持按章办事,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开展自我评查,依法履职能力明显增强。
运转高效。建立健全议事、考勤等制度,内部管理严格;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规范办事程序,内部运转协调,工作效率高。
服务优质。兑现服务承诺,创新服务举措,服务能力强;树立品牌意识,深化服务内涵,服务质量优;重视服务信息反馈,落实问题整改,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四)团队建设扎实
制度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内部决策科学、民主、规范;强化干部监管,教育、监督、管理制度完备;注重职工业务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制度健全。
素质建设。注重理论教育,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高;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好;强化工作能力训练,干部职工学习力、适应力、执行力强。
文化建设。文化建设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厚;文化建设载体多样,活动丰富多彩,文明创建广泛深入;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精神状态良好,干群关系和谐。
廉政建设。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强;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加强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监控和廉政风险防范有效。
(五)创建氛围浓厚
氛围营造。加强文明创建宣传,创建理念深入人心;创建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创建标识醒目,创建氛围浓厚。
环境卫生。办公区域环境优美,卫生设施齐全;办公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无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违禁吸烟等现象。
文明礼仪。注重文明礼仪教育培训,提高个人素养,提升文明程度;个人仪表整洁,言谈举止文明,着装大方得体;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节能环保。注重资源节约,推行绿色办公;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第七条依据考核标准,制订《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分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分细则》包括政治素质、工作业绩、服务能力、团队建设、创建氛围五大项,总分100分。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一)业务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的,视情况加1—3分/项;
(二)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社会公益行为,受到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视情况加1—3分/次。
(三)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受到上级表彰的,视情况加1—3分/次。
(四)在交通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党建工作等方面有创新做法,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视情况加1—3分。
(五)积极参加党员示范岗,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的,视情况加1—2分/次。
(六)其他被认定的加分事项。
第九条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一)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出现黄、赌、毒、邪教活动和刑事案件的;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其他不宜参评的。
第三章考核评选程序
第十条厅创建办负责组建文明处室、科室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厅办公室、政治处、直属机关党委、驻厅监察室、海员交通工会等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文明处室、科室的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选工作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
第十二条文明处室申报程序:
(一)厅机关处室(部门)申报程序
1.自查。对照本办法和《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可以自愿申报。
2.申报。向厅创建办提交自评报告和《文明处室申报表》。
(二)厅属单位所属处室(部门)按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申报。
第十三条文明科室申报程序:
(一)自查。对照本办法和《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自愿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和《文明科室申报表》。
(二)审核。单位对申报科室的自评报告和申报申请进行审核,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择优确定拟申报的文明科室名单。
(三)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对拟申报的文明科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四)申报。单位将拟申报的文明科室材料进行汇总,报送厅创建办。
第十四条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选程序:
(一)初审。厅创建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考核。组织考核小组对申报的处室、科室进行检查考核,依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打分,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三)审定。厅创建办按照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综合考核评选情况,提出文明处室、科室初选意见,报厅党组研究审定。
(四)公示。将拟命名文明处室、科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表彰。根据公示结果,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名义进行公布、表彰。
第四章奖惩管理
第十五条获得文明处室、科室的,给予以下奖励:
(一)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名义给予表彰,分别授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文明处室(部门)”或“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文明科室(部门)”荣誉称号,并颁发牌匾。
(二)组织处室、科室全体人员荣誉疗休养一次。
(三)在评选年度的年度考核中,以处室、科室全体人员20%的比例推荐优秀等次。
(四)根据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室、科室全体人员一次性年度奖励。
(五)作为处室、科室人员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优先安排处室、科室人员考察、脱产学习(培训)。
第十六条对连续3届获得文明处室、科室称号的,命名为文明处室、科室标兵,并颁发牌匾。
第十七条厅属单位所属处室、科室(部门)创建文明处室、科室的创建率低于80%的,不得申报省、部文明单位(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等评选;创建成为文明处室、科室的总数达60%以上的,优先推荐参加省、部文明单位(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等评选。
第十八条对发生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直接撤销文明处室、科室荣誉称号,并收回牌匾。
对发生第九条规定情形之外的问题,经查实已不符合文明处室、科室标准的,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责令整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整改不力的,撤销文明处室、科室荣誉称号,并收回牌匾。
第十九条被撤销文明处室、科室荣誉称号的,从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参加文明处室、科室评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申报文明处室、科室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检查考核工作。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材料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选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厅创建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江苏省交通厅文明处科室考核标准及评选奖励办法》(苏交政〔20xx〕172号)同时废止。
保洁员岗位考核细则3
一、考核条件:
(一)班级常规(10分)
1、教育与督促学生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能制订班级管理公约,有良好的训练措施,班级管理工作扎实。(3分)
2、教室卫生整洁,公物摆放保管有序,无人为损坏现象。(2分)
3、流动红旗检查评比得分在同年级名列前茅,学生的文明习惯基本养成。(5分)
一学期获得流动红旗数量高于或者达到校平均数:得5分
一学期获得流动红旗数量达到校平均数1/2以上:得4分
一学期获得流动红旗数量低于校平均数1/2:得分:3分
一学期没有获得流动红旗的班级不得分。
(二)班级特色(12分)
1、认真开展班队活动和晨会课,并作好记录。在班级中科学合理地设计小岗位,注意培养学生干部的独立工作能力。(2分)
2、每月组织并指导学生完成班级文化布置工作。(5分)
每月班级文化布置评比星级对应分数,五星为5分,以此类推。学期结束此项评比取平均分。
3、班级特色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成效显著;认真组织并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5分)
如果无故不参加学校活动的班级,一次扣除2分;
【加分】
班主任组织并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奖,每1人次加1分。
班主任组织班级参加学校各类竞赛,年级评比获前两名的.分别加2、1分;校级评比的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2、1分。获集体奖加2分/次
(三)班风建设(10分)
经常与科任教师联系,能配合任课教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思想情况和学习情况;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的学习方法;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能收到任课教师的肯定。
本条有各班任课教师为班级打分,最后取平均分。
(四)安全教育(10分)
1、随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班级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及时报告,积极处理。(5分)
2、认真组织本班学生排好队出操和集会,放学护送至指定的地点。活动、集会、大扫除等亲临现场指导。(5分)
如发现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由值日组长做好记录,年终审核。
如班级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本大项不得分。
(五)常规工作(10分)
1、班主任工作细致、认真,支持学校的各项活动,认真及时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各项表册认真及时完成,不拖拉。(5分)
本项由各部门审核
2、认真评价学生并填写素质报告手册,学生满意度测评达到优秀。(5分)
(六)家校联系(10分)
1、认真做好家访工作或与家长及时联系,有效果,有记录。(4分)
2、积极配合学校召开家长会,家长会认真备课,家长会形式新颖,具有实效性。(3分)
3、严禁无理指责、训斥家长,无与家长发生争吵现象,没有家长投诉现象。(3分)
如有家长投诉或者意见较大,一经查实第六项不得分。
(七)专业发展(8分)
1、重视专业发展,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培训能做有质量的发言。(3分)
2、能联系实际,撰写德育论文或案例,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并将文章及时发到校园网的班主任论坛中。
(5分)
及时上传,有一定的数量和质量:得分5分。
上传数量少,内容真实:得分4分。
不上传或有抄袭现象:不得分
【加分】
班主任论文在报刊杂志发表或者在区级(以上)得奖的,加2分/篇,内容相同的文章不重复加分
班主任对学校管理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的,加1分/次;
备注:
如发生以下情况,则是一票否决制,年终班主任考核为0分。
1、对学生实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者。
2、因失职、渎职造成班级较大事故者。
3、有重大违法违纪现象或安全事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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