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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员考核细则
更新时间:2026-03-24 19:30:13
保安队员考核细则

保安队员考核细则1

  奖励与处罚

  1、着装行为举止(满分为36分)

  (1)上班时着制服干净、整齐(1分)钮扣全部如好(1分)领带系正(1分)。

  (2)制服外衣、衣领、袖口不显露个人衣物,制服外不显露个人物品:如章、笔、纸、呼机、手机、钥匙扣等。2分:

  (3)当班期间不穿或携带制服离开辖区。2分

(4)上岗时佩带工作证。2分

  (5)上岗时跨立或立正姿势正确。2分

  (6)不得留长发(1分)敞怀(1分)挽袖(1分)穿拖鞋、打赤脚(1分)戴歪帽(1分)。

  (7)举止文明、大方(1分)不讲粗话、脏话(2分)。

(8)不准与业主、来访客人争吵(5分)打骂(10分)。

2、能力、工作表现(满分为44分)

  (1)按规定时间上岗交接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3分

  (2)认真做好车辆(2分)人员(2分)物品(2分)出入的登记。3分

  (3)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不到岗或离岗。5分

  (4)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行动迅速。4分

  (5)不准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利益。2分

  (6)不得损坏公司财物和辖区内的公用设施。2分

  (7)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2分

  (8)当班期间严禁喝酒(2分)睡觉(2分)打牌(2分)下棋(2分)看电视(2分)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2分)。

  (9)不准向业主、住户或上司业务有关人员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和小费。2分

  (10)在业主、住户提出要求、帮助时,能主动、迅速为业主、住户解决困难,不推诿。2分

  (1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及军事、消防等业务培训。2分

  (12)努力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工作。2分

  (13)团结互助、不做、不说破坏团结的话和行动。2分

3、业绩(满分20分)

  (1)为业主、住户提供优质服务受到表扬、表彰。2分

  (2)利用工作之外时间为业主和住户提供服务。2分

  (3)拾金不昧,主动将钱和物品交到管理处。4分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制止和防止了恶性的事件,事故的发生。4分

  (5)在发生火灾、盗窃、制止犯罪等方面有突出表现。2分

  (6)保护公司财产和小区公用设施有突出表现。2分

  (7)有突出工作业绩,年度内被评为先进(优秀)工作者。

  (8)在破获和检举各类刑事,违法案件中有突出表现。

  (9)受到各级机关表彰、奖励者。

  4、奖励、处罚

  一、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积极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并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1、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英勇顽强、机智果敢、不畏艰难、不怕牺牲,表现突出的。

  2、抢险救灾,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显著成绩的。

  3、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执勤有突出成绩的。

  4、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本职业务,在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保卫工作有圈套贡献的。

  5、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深入实际、依靠群众;在执行政策管理队伍、维护团结、完成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6、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较大贡献应予奖励的。

  二、凡有下列违反纪律行为之一,给国家、集体和住户,财产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或经济、物质上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的。

  2、执行命令,违反保安纪律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3、贪污、受贿、盗窃公有资产的。

  4、在执行勤务中遇有危险时,临阵畏缩,使集体财产和住户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5、泄露公司秘密、丢失、转借,损坏执勤设施的。

  6、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以及当班时发生案件、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或谎报情况,造成后果的。

  7、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欺骗领导的。

  奖励:

  1、工作表现突出1次受到客人和上级表扬的奖10元,2次以上受到客人和上级表扬的奖20元。

  2、品德高尚、拾金不昧的,物品价值或现金200元以下的奖20元,物品价值或现金500元以下的奖50元,物品价值或现金1000元以上的奖100元,物品价值或现金5000元以上的奖200元。

  3、伸张正义、见义勇为的奖100―200元。

  4、发现事故苗头及隐患,积极制止的,抓住1个偷自行车的或物品价值现金500元以下的奖50元,抓住1个偷摩托车、助动车的或物品价值现金500元以上的奖100元,抓住1个偷汽车的或物品价值现金20xx元以上的奖200元。

  5、合理化的`建议被采纳,收效明显的奖50―100元。

  6、技术和业务考核及在行业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的奖50―100元。

  7、工作创新,使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高的奖50―100元。

  处罚:

  1、上班按规定时间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或每月达2次的扣10元,超过20分钟或当月累计3次的扣50元,超过1小时或当月累计4次的开除。

  2、上班着制服不佩带帽徽、肩章、臂章、肩带和上岗证,帽子不带或没带正、衣扣不扣、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系领带的,15每一项发现1次扣10元,当月累计2次的扣50元,当月累计3次的开除。

  3、头发不整洁(不留长发、大包头,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不得留长鬓角、鬓发长不得超过耳屏。女的不留披肩发,不得涂脂抹粉,不涂有色指甲油,指甲长不超过指头1毫米)发现1次口头警告,第二个工作日未改正的扣10元,当月累计2次的扣50元。

  4、当班时或在公共场所看书、阅报、吃食物、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化妆、打响指、听收音机、娱乐与人谈笑打闹、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裤袋中,搭肩挽臂的每一项发现1次扣10元,当月累计2次的扣50元,当月累计3次扣1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

  5、脱岗10分钟以上的,用餐时间超过30分钟的每发现一次扣10元,当月累计2次的扣50元,当月累计3次扣100元。

  6、被住户投诉1次情节较轻的扣10元,当月累计2次或情节较重的扣50元,当月累计3次的开除。

  7、不按规定着制服或不按公司管理处统一换装时间提前、延迟换装的发现1次扣10元,发现2次的扣50元,发现3次的开除。

  8、下班后无故在执勤岗亭逗留15分钟的,影响他人执勤的,15分钟发现1次扣10元,发现2次的扣50元。

  9、不服从管理、分配,当面顶撞上级工作态度恶劣的发现1次扣50元,发现2次的开除。

  10、在哨所内吃饭、吃夜宵的发现1次扣20元,发现2次的扣50元,发现3次的开除。

  11、当班时在岗亭内抽烟发现1次扣10元,打瞌睡发现1次扣30元,发现2次的开除。

  12、同住户借钱或小店赊账的发现1次扣10元,发现2次的开除。

  13、当班时饮酒和酒后上班的,发现1次扣50元,发现2次的开除。

  14、不按交接班制度执行,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差错或公司财物损失的发现1次扣20元,发现2次的扣50元,发现3次或价值达20xx元以上的开除。

  15、打架、斗殴,有流氓行为的发现1次扣50元,发现2次的开除。

  16、拾到客人遗留物品不及时上交的,发现1次扣50元,发现2次的开除。

  17、未经许可私自调班的,经通知无故不加班者,发现1次扣20元,发现2次的扣50元,发现3次的开除。

  18、了解其他队员犯有严重过失行为而知情不报的,发现1次扣50元,发现2次的开除。

  19、犯有其他严重过失行为的,由管理处酌定。

保安队员考核细则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公司和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保卫队伍整体素质,按照政治建队、班子带队、从严治队的要求,营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做好保驾护航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护卫队员动态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从而调动广大队员的积极性。每人每月拿出浮动工资200元,以100分为基数,逐月进行考核。分值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

  第三条大队成立动态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大队领导和各中队长组成,中队逐月按规定考核队员,大队逐月按规定考核中队长及中队,并对中队考核进行核查,形成考核结果,报科领导审批。

  第四条考核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每月考核结果张榜公开,接受队员监督,严禁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拉帮结派、打击报复,发现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二章劳动纪律

  第一条自觉遵守厂规厂纪及保卫工作纪律,当月发现违规现象一次,扣5分,违规两1次,扣10分。

  第二条树立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工作应该主动,无敬业精神,不安心本职工作,工作挑三拣四,扣5分,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扣1―3个月的浮动工资。

  第三条上岗执勤巡逻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顶撞领导,违反一次扣2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全月浮动工资。

  第四条发现当月工作时间迟到,半小时之内的,每次扣15分,超半小时至4小时以内的每次扣25分,超过4小时的则按旷工处理。早退一次扣25分。

  第五条在工作时间内,看小说,吃早餐,发现一次扣5分,在当班中喝酒、辞职报告范文打牌、脱岗、串岗、睡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发现一次扣25分。

  第六条请病假、事假一天,从浮动工资中扣5分,并依次类推,超过15天,扣全月浮动工资,无故旷工一天,扣全月浮动工资。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待岗6个月。

  第七条班中请假,半小时以下扣2分,半小时至1小时扣4分,依次类推,4小时以上按事假处理。严禁带信请假、口头告假、电话告假、事后补假(特殊情况除外)违反一次扣5分(事假照扣),未经中队长批准的,4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未经中队长同意,队员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25分。

  第八条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岗位当面交接班,严禁班中班,交接班之后方可洗澡,以上现象违规一次,扣交接当事人各5分。

  第九条不按规定考勤或弄虚作假的,考勤员扣25分,主管人员扣10分。伪造、骗2交接班之后方可洗澡,以上现象违规一次,扣交接当事人各5分。

  第九条不按规定考勤或弄虚作假的,考勤员扣25分,主管人员扣10分。伪造、骗取、涂改病假条,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各中队队员加班必须报大队同意方可有效。

  第十条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待岗1―6个月,受到治安处罚的,待岗3个月。

  第十一条班中拉帮结派、搞分裂,影响小队团结,与组织闹矛盾,无理取闹,在队里发生争吵、漫骂、打架斗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发现一次待岗1―3个月。

  第十二条立足本职,积极协作他人工作,协作精神不主动,扣5分。

  第十三条遇到突发事件,接到指令必须到岗,无故不到岗,扣本人10分。

  队容风纪

  第一条护卫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队容风纪的规定,保持队容严整,第3条养成守纪律、有礼节、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好作风。严格执行四项标准,未做到的`扣当事人10—20分。

  第二条队员执勤时,第7条应按要求着制式护卫服,第8条

  未做到扣5分。着制服出厂应严格遵守着装规定,不得有着装不整影响护卫队声誉的行为,未做到扣当事人20―40分。

  第三条护卫队员制服的穿戴按不同季节、由武保科下达通知换装装季节单、棉警服可以混穿,呢、布料护卫队服不得混穿,违反者扣5分。

  第四条参加隆重集会或外事活动,应着较新的制式队服,鞋袜要整洁,未做到扣5分。

  第五条队员上岗执勤巡逻时,着装不标准、上岗不扎腰带、打赤膊、穿拖鞋、涂口红,描眉、染发、染指甲,戴耳环、戒指、项链等违反队容风纪行为,每发现一次扣5分。

  第六条着装执勤时,不准吸烟、吃东西、搭肩、挽臂、敞怀、袖手、卷裤腿、插兜、嬉笑打闹,违反一次扣5分。

  第七条护卫队员必须精神振奋,姿态良好,遵守护卫队员职业道德,讲究文明礼貌,做好窗口示范作用,不得有违反精神文明的举止,随时维护护卫队声誉,未做到者扣10分。

  思想学习

  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时参加中队每月一次政治学习和民主管理会、民主生活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会,中队长、工会小组长、安全员不按时组织召开的各扣10分,队员不参加的扣5分,开会和学习时间迟到的扣2分。

  第二条会议和学习无记录,参会人员无发言记录,组织者,参会者各扣2分,会议、学习记录弄虚作假,伪造记录,填补记录,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各扣5分。

  积极参加科、大队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

  第四条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按时举办黑板报、上交宣传稿件,当月未按时完成的,扣中队长、宣传员各10分。

  4第五条各队认真开展每月的安全活动,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当月发生人员、设备安全事故,中队长、安全员、当事人按厂规定处理。并视情节扣10—100分。

  第六条做好环境卫生和定置管理工作。办公室、排班室及卫生区卫生,未清扫或不清洁,扣当事人5分,定置管理零乱,扣当班人、责任人10分,更衣室、排班室、值班室不容许晾晒内衣、内裤,发现一次扣本人10分。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扣当事人10分。上级机关检查扣款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章劳动技能(业务素质)

  第一条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任务,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未熟悉掌握岗位工作要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扣本人10分。

  第二条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当月未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一次扣10分,两次扣20分。

  第三条积极努力工作,做到当班一日保安全,杜绝、减少发案率,如当班发生盗窃案件,看守的物资被盗,扣当事人25分,当月发生看守物资被盗案件二起,扣全月浮动工资,三起扣全月岗位工资。

  第四条工作业务不熟悉不精通,不能及时处理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的情况,造成一定影响或后果,扣本人20分。

  第五条日常勤务工作未按规定执行,记录,台帐不完整或交接不清,本上乱涂乱画乱撕,每发现一次扣5分,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5扣20分。

  第六条严格依法办事,对被抓获的违规违纪及违法人员和关押看守的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打骂、虐待,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自负。看守关押的违法人员逃脱,扣当事人20分,视案件性质轻重的,给予当事人1―3个月待岗。

  第七条组织开展军事业务技能训练,提高队员军事业务技能和身体素质,各中队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军事业务训练活动,未组织训练扣中队长20分,队员无故不参加扣5分。

  第八条因保管、使用不当,损坏通讯设备、技防器材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35分,损坏的设备按价值赔偿。各队严格控制电话费用,超出部分一律从各中队浮动工资总额中扣除。

  奖励

  第一条在同犯罪分子斗争中英勇顽强、机智果敢、无畏艰险、不怕牺牲,表现突出的,奖50―100分。

  第二条抢险救灾,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厂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显著成绩的,奖50―100分。

  第三条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值勤,严格四标准,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有突出事迹的,奖50―100分。

  第四条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本职业务,在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大队工作有较大贡献的,奖50―100分。

  第五条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深入实际,依靠群众,在执行政策、管理队伍、维护团结、完成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奖50―1006分。

  第六条认真履行职责,辞职信范文维护警队声誉,受到领导、职工表扬者奖当事人20分。

  第七条凡业余时间加班加点一次,奖2分。

  第八条在文明执勤、队容风纪、劳动纪律、工作业绩、环境卫生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20分。

  附则

  第一条当月考核其中分值为零时,如仍然违规,则按同等分值续扣。

  第二条本考核细则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考核细则由大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考核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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