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群走网>实用文>规章制度>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更新时间:2026-03-24 17:46:33
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节能工程监理细则1

  一、我国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理现状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和公共建筑,对缓解我国能源短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我国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建筑节能工作作为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其全面实施在我国时间不长,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自20xx年以来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大量相关的文件、规范、管理办法等,对监理在建筑节能中应做的工作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1、审查认可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

  2、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

  3、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部位及墙体、屋面保温的施工采取旁站。

  4、加强工程竣工验收时节能专项验收。

  目前,施工阶段的建筑节能监理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监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大部分监理人员对节能标准、规范的熟悉程度不够;二是对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熟悉程度不足;三是从政府颁布的各种规章文件的层面上看,监理人员要做的就是“按图监理”,难以发挥出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理要点

  施工阶段建筑节能的监理工作至关重要, 应从不同阶段的监理要点、施工质量控制内容、质量验收程序及要求出发, 切实抓好施工阶段的节能监理质量。

  1、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建筑施工过程中, 为了进行有效的节能控制, 主要的监理工作宜细致如微, 具体概括起来, 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 1) 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监理单位, 应指定专人监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施工, 而相关监理人员应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使其具有进行质量控制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 2) 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制定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监理实施细则, 并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理。

  ( 3) 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 项目部总监要组织监理人员认真阅读设计文件, 明确本工程建筑节能的设计要求, 参加设计交底, 释疑有关不明确的问题, 正确督察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 4) 收集与本工程有关的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依据文件资料, 并认真学习, 掌握强制性的质量标准条文。

  ( 5) 要求承建施工单位编制建筑节能专题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经施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 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的符合(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针对性(针对本工程的内容)、合理性(工艺、工序等)、保证性(质量、功能、安全等) 进行审核, 并签署审核意见, 在要求修改补充时应予落实, 并有书面整改资料。

  ( 6) 监理人员应合理制定节能工程各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项目的划分, 明确质量验收标准, 经施工单位认可共同实施。

  ( 7) 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要认真落实。要严格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制度和见证抽样送样制度, 严格工程材料的审核把关, 确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齐全。

  ( 8) 项目部应合理制定监理旁站工作计划安排, 认真实施旁站监理并留下记录资料。外墙、屋顶隔热材料施工时, 监理部门应监督做好屋顶各层隐蔽工程纪录。外窗工程施工时, 监理部门应监督做好外窗安装工程施工纪录。

  ( 9) 工程质量验收报验, 要求施工单位先行自查合格,完善相应自查资料, 填报验收申请, 监理单位经验收合格予以签认。监理核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时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上述核查项目全部符合设计要求时工程合格。

  ( 10) 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分部分项施工前组织实施本细则规定节能部件的抽检。墙体工程验收时应核查墙体构造做法的隐蔽工程纪录和隔热材料、填充材料的`送检报告。外窗工程验收时应对照施工图核查窗构造、窗传热系数、特殊品种玻璃的送检报告。外窗工程验收时应对照施工图纸核查外窗可开启构造。

  2、建筑节能施工不同阶段的监理要点

  建筑节能控制宜贯穿于结构施工的不同阶段, 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以及竣工时的监理工作, 其中前两阶段的监理起到核心作用, 其要点表现如下:

  ( 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监理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 应备有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及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 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提出审查意见。

  ( 2)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 及其质量证明资料; 当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 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 组织专题论证, 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 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 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 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并检查整改结果。

  3、质量验收程序及要求

  ( 1) 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 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共同检查验收, 并形成验收意见。

  ( 2) 节能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自查与复验合格后, 提出质量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验收。

  ( 3) 建筑节能质量验收作为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 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应有建筑节能部分的专题性质量评估意见。

  ( 4) 由监理单位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验收, 对存在不合格质量问题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单, 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回复后, 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 均达到合格要求后, 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 5) 做好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监理资料的完善和归档工作。

节能工程监理细则2

  一、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理工作范围: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的范围,为建筑物内低压配电系统线缆质量控制、电源供电质量的检测与调正;室内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能源效率、能效限定值、谐波含量与照明质量和节能功能的检测与控制;以及与建筑物配套的道路照明、小区照明、泛光照明的节能控制。

  二、监理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配电与照明节能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含配电系统和照明系统两部分,主要验收内容有: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1、低压配电电源:

  (1)合理选定供电中心,将变压器配电室设置在负荷中心,可以减少低压侧线路长度,降低线路损耗,对于大容量设备宜采用10千伏供电;

  (2)合理选择高效低耗变压器,力求使变压器的实际负荷接近设计的最佳负荷,减少变压器的无功损耗;

  (3)优化变压器的运行方式,对于季节性和不定期间断性的大功率负荷,可考虑设专用变压器;

  (4)合理选择线路路径,尽量缩短供电距离,选用同截面电阻率小的线缆,减少线路电耗;

  (5)通过功率因数补偿装置对系统功率因数进行补偿,对系统谐波进行预防,出现谐波要采取治理措施。

  2、照明光源、灯具:

  (1)根据不同的使用场合选用合适的照明光源,在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高效光源;

  (2)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的条件下,应优先选用效率高的灯具以及开敞式直接照明灯具,室内的灯具效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要求灯具的反射罩具有较高的反射比;

  (3)在满足灯具最低允许安装高度及美观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灯具的安装高度;

  (4)对于高大空间区域有高照度要求的部位宜设置局部照明。

  3、附属装置:

  自镇流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直管形荧光灯应选择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高功率因数电感镇流器;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公共建筑内的荧光灯单灯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气体放电灯的单灯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85,并采用能效等级高的产品。

  4、控制功能:设置具有光控、时控、人体感应等功能的智能照明控制装置,做到人走灯灭。充分合理利用自然光、太阳能源等。

  5、调试:

  督促调试人员按照已批准的调试方案顺序进行单体设备调试、单项系统调试、系统联动调试,调试指标应达到设计要求。

  三、监理工作程序

  熟悉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了解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特点,设计对设备、材料节能技术参数的要求

  技术参数

  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明确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与建筑电气专业监理工作界面

  审查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

  编制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质量控制监理细则

  设备、材料进场验收

  复试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

  母线及线缆敷设连接检查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的安装质量巡查

  配电与照明节能系统通电试运行与调试检查验收

  旁站检测电源质量、平均照度、功率密度、三相负荷平衡度

  组织配电与照明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编制节能分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认真审阅设计文件,熟悉施工图纸,全面理解设计人员的意图;了解设备、材料的订购合同;熟悉工程特点、材料和设备的功能要求、技术参数;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质量控制;

  2、参加图纸会审,明确各专业间的施工界面及作业范围、交接点;列出图纸会审发现的问题,参加设计交底;

  3、对承包单位在开工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着重审查: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施工合同要求;质保体系要健全;主要技术措施有针对性并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4、对主要原材料、设备与配件的供货厂商资质、生产条件等进行审核,必须符合要求;

  5、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检验批划分:可按系统、楼层、建筑分区进行划分;或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

  五、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的进场验收: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允许值

  表JN—DM—1

  灯具出光口形式

  开敞式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格栅

  格栅或透光罩

  透明

  磨砂、棱镜

  荧光灯灯具

  高强度气体

  放电灯灯具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表2的规定

  镇流器能效限定值

  表JN—DM—2

  标称功率(W)

  镇流器能效因数(BEF)

  电感型

  电子型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

  表JN—DM—3

  谐波次数

  基波频率下输入电流百分比数表示的

  最大允许谐波电流(%)

  30×λ注

  11≤n≤39(仅有奇数谐波)

  注:λ是电路功率因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节能工程线缆的进场验收与复验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

  表JN—DM—4

【节能工程监理细则】相关文章:

节能工程监理细则范文03-24

工程监理的述职报告11-22

工程监理实习总结09-04

工程监理实习总结01-22

幕墙工程监理总结11-22

工程监理述职报告10-06

工程监理实习报告02-08

工程监理述职报告范文10-03

工程监理总监述职报告10-21

工程监理岗位职责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