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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驾乘人员安全,完善车辆使用、维修及车辆日常管理,现提出以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岗位职责制
1、驾驶员认真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除特殊情况以外,若出现罚款自行承担。
2、自觉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服从局领导及办公室的管理和调度,认真完成出车任务和其他交办的任务,做好出车日记。
3、驾驶员做好所驾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运行正常,不开带病车。
4、安全驾驶车辆。驾驶员是行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为确保驾乘人员及车辆的安全,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疲劳驾车。若有违章责任,其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5、定期对所驾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年检;按时办理车辆保险,不能发生脱保现象,严格控制车辆安全风险。
6、在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听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认真完成领导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在保证局领导用车的情况下,保证局内职工工作用车。
2、驾驶人员不得自行主张用车,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3、各科室因工作用车,早上上班时给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按事由轻重缓急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如需派往绵竹以外,必须经局长同意,方可出车。
4、驾驶人员出车完毕,应将车辆停放在单位,不得随意停放。非特殊情况,不得将车辆开回居住地停放。
三、车辆维护、油料使用
1、车辆维修或需要保养时,由驾驶人员根据车况书面提出维修申请,载明维修的项目,并预报维修价格交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局长审批同意,方可到指定厂家维修,不得先修后报。修后由驾驶员认定所修情况和价格并签字,交由机关出纳当即单次结帐,不发生累计结帐。
2、车辆的加油量应和出车里程相符;原则上实行时报时销,使用机打发票报销。车辆在外地加油时,需乘车人员在发票上签字认可。
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1)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据车辆车型、车况等因素,确定每辆车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辆车的轮胎消耗量。
8、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车辆维修
1、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凭派修单到指定的厂家维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维修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2、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测。
(2)一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坚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该级维护为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
(3)二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该级维护为每15000公里进行一次。
3、车辆大修按行驶里程15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情况确定。
4、车辆维修1000元或更换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车队长负责审核同意,车辆维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换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车辆维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换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经理审批。维修程序为:
(1)驾驶员报修后由车队长负责检验,确认后再由车队填写派修单。为了更好地对车辆进行管理,堵塞漏洞,节省开支,杜绝因维修保养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驾驶员在修车过程中采取报而不修,多报少修的现象发生,凡维修部件超过200元的必须回收,交车队验收。
(2)车辆统一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未经车队同意,驾驶员不得到定点以外的厂家维修、如有违反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修理期间驾驶员应在修理厂监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厂家作弊和维修不到位。车队长要对帐目进行核实签字,经财务审核后才能付款。
(3)维修质保期限为:一级维护车辆行驶15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天内;
二级维护车辆行驶3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大修车辆行驶1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时间、里程先达到者为准)。
三、报帐程序
1、公司所有车辆的费用开支,均以每台车为单位,单独办理报账手续。
2、报账经办人必须是指派的该车驾驶员,特殊情况由非本车驾驶员发生的费用也应转交本车驾驶员统一报销。
3、车辆费用报销程序:驾驶员填写单据→车队长签认→财务部审核→领导批示→财务部报销。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考勤一律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无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罚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2、严禁长时间待车开空调,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
3、严禁上班(待岗)期间玩牌赌博和离开公司办私事,违者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严禁以各种借口逃避出车,当班驾驶员要求做到随喊随到,如要出车时无法按时到场视作事假并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5、驾驶员必须做到上车系安全带,并有义务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带。做到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得强行超车,转弯不占道超车、不超车,通过集镇或遇雪、雨、雾天应保持车距,减速慢行。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6、严禁违章驾车,酒后开车,无证开车,穿拖鞋开车,带病开车,疲劳开车,车辆乱停放。违者责任自负并处以罚款50元/次。
7、严禁在开车时使用通讯工具、抽烟、吃槟榔。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8、因驾驶员责任造成车辆被盗者,取消全年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9、严禁出私车或私自将车借与他人驾驶。违者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0、驾驶员需每天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将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的重要依据。未填写行车日志的,罚款50元/次。
11、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学习例会。无特殊原因的,不得请假,学习迟到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缺课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五、安全事故处理
车队负责做好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工作,将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其中道路事故与机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交警、保险公司或修理厂做出鉴定,并由交警划分责任。
1、不论事故大小,事发后当事人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车队与保险部门联系,减少事故损失,缩小事故影响。同时报警,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事故。严禁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隐瞒实情。
2、事故发生涉及人员伤亡,当事人和随行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急救伤者移动现场必须设立标记。
3、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做出书面汇报,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4、因公出车造成的`责任事故处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及全年安全奖;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5000元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全年安全奖及半年年终奖金;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员受伤者,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全年安全奖及年终奖金。
5、责任事故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一定责任,在划分责任后,当事人分别按事故经济损失的5%,4%,3%,2%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6、因私出车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辞退。
六、安全行车的奖励措施
全年无任何大小事故,爱岗敬业,服务热情周到,遵章守制,车容整洁的按200元/月的标准发放安全行车奖。
七、本制度自20__年10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综合办。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
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平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
(五)非机动车
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
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
(六)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5、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7、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8、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
为加强本系统的车辆管理,更好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的管理权限
1、局机关所有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局办公室进行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分管办公室领导负责核准;各二层机构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本单位办公室进行管理,由分管办公室的副职领导负责核准。
2、所有的车辆钥匙由专职驾驶员保管一套,其余分别由局办公室和各二层机构分管办公室的副职领导保管,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条车辆的停放、保管
1、所有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专职驾驶员(办公室)妥善保管。
2、车辆必须停放在统一的指定地点,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点的,应停放在安全的停放处。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搞好安全防范,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正常业务用车、重要工作用车、出差用车应按时返回待用,并及时将钥匙交到办公室。
3、出差、下乡的车辆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外单位借用本系统车辆,须经局长批准,且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过桥过路费、油费一般情况下由借车方负责。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驾驶员或办公室人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本系统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刷卡加油,用车时由办公室按实际里程数计划供油,并进行登记备查,由专职司机按计划量加油,因特殊情况,在外加油的须报办公室登记。每月末由财务人员统计实际用油量与办公室用油登记情况进行核对,如出入较大,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第三条车辆调度和使用
1、出差、下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公后私的原则,统筹安排。
2、派车程序:①工作用车,先由经办人填写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审批表》并由办公室主任(二层单位由办公室)签署意见,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统一进行安排、调度。未经办公室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②司机必须凭办公室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本系统工作人员如遇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用车的,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申请,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和驾驶员,油费、过路(桥)等费用由用车人承担。
第四条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2、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五条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果断处理。
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制动、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更换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维修的,专职驾驶员必须先填写维修报批单,经办公室核实,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如修理费超过1000元的,报主要领导审批。修理时由办公室人员和专职驾驶员共同讨价,由财务人员会同专职驾驶员结算。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证实后方可维修,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销。
4、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予报销。
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租赁管理,保护汽车租赁业经营人(以下简称租赁经营人)和使用租赁汽车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的租赁经营活动。
第四条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汽车租赁业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汽车租赁业的管理职责。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汽车租赁业收费项目。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本辖区汽车租赁业收费标准,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开停业管理
第六条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
(一)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二)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三)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法人资格。
第七条申请经营汽车租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街道、乡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证明和企业组织章程、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二)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按批准的数量购置车辆,办理租赁汽车入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领取营业性《道路运输证》。
第八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收到租赁经营的申请后,应根据其具备的技术经济条件和社会需求进行审定,于45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租赁经营人终止经营,应于30日前向原审核、批准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三章租赁活动管理
第十条租赁经营人必须遵守道路运输和价格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租赁经营人必须依照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保持租赁汽车技术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租赁经营人必须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租赁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办理租赁汽车业务应签订租赁合同,必须使用由各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汽车租赁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内容应包括:租赁经营人名称、承租人名称、租赁汽车车型、颜色和车辆号牌、行驶证号码、道路运输证号码、租赁期限、计费办法、付费方式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租赁经营人增加或减少租赁汽车,必须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请增办或缴销有关证件。
第十五条租赁经营人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治安防范措施和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容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六条租赁汽车车主必须与汽车租赁经营人名称相一致。凡不是租赁经营人所属车辆、未办理汽车租赁业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一律不得用于租赁。
第十七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租赁经营人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租赁经营人实行经营资格、技术经济条件和经营行为的年度审验。
第十八条承租人租赁汽车,必须出具能够证明单位或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和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必要时须有可靠单位给予经济担保。
第十九条承租人租赁汽车,应对承租汽车进行检查,确认租赁汽车技术状况良好,并要核对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行车中应随车携带上述有关证件。
第二十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利用租赁汽车从事营业性运输,须按照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
第二十一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在履行租赁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关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证》擅自经营的,处以每车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
(三)承租人在行车中未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以每车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租赁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收取租赁费用的,处以所收费用30-50%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五)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提出复议又不起诉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汽车租赁业有关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3
一、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二、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等。
四、自觉接受各级质监部门对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五、在用、新增或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及时到所在地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六、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质检总局统一设计、监制。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设区质监安全监察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七、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质监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八、每年对在用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定期检验。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自行检查,如有异常,应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使用。
九、厂内机动车辆司机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状况。
6、组织厂内机动车辆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厂内机动车辆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1、认真执行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速、超长、超高、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同时保证车辆完好。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位、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才能上岗。
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办发43号)及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公务用车改革市场化试点,参照《石家庄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办法(试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单位。
第三条由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石家庄鹿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试点,开展区直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建设,为区直各部门各单位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第四条租赁平台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对租赁车辆进行统一购买。区直各部门各单位采用社会化租赁专业作业车辆,统一由租赁平台提供车辆租赁保障。
第二章租赁方式
第五条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应确定1至2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租车业务联系员,负责与租赁平台联系租车业务。
第六条用车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编制年度专业作业车辆配备更新计划,报区政府批准,由租赁平台购买车辆并办理租赁手续。
第七条专业作业车辆租赁期限暂定8年,租赁期间区直部门各单位未经区政府审批不得更换新车。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专业作业车辆租赁收费标准按照保本服务原则、实行市场化运营,按年计费。
第九条根据不同车辆标准,专业作业车辆租赁费暂定如下:
遇有政策变化等情况,租赁费可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条租赁费按经费渠道编入部门单位预算,其他费用不变、租用车辆的租赁费,由区财政代扣,统一付给租赁平台。
第四章服务流程
第十一条证件审核。区直各部门各单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委托书、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如经办人变更的,需重新提交委托书与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平台对上述证件进行审核后分别建档。
第十二条签订合同,区直各部门各单位作为租赁方与租赁平台签订《专业作业车辆租赁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车辆管理。租赁平台说明车辆状况,并经用车单位确认后,双方进行租赁车辆的.交接。车辆交接后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仍由用车单位负责。承租期内应按《车辆使用说明书》保养,以上有关费用由用车单位负责。租赁平台应不定期核查车况,用车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车辆归还。合同到期,租赁平台检验后,办理还车手续。检查时承租双方对车辆状况存在异议的,可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协商解决。
第五章其它
第十五条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及人员伤亡等由用车单位负全责。
第十六条用车单位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租赁平台,待租赁平台验收车辆,租赁单位结清相关费用后,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租用专业作业车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石家庄鹿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5
一、搜集国内、XX市和我区社会动态及气象、环境等各类信息;掌握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大活动具体情况。
二、清楚带班领导所在位置,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三、及时接听值班电话,按程序收发各类文件、传真、信函,履行登记、处理、转交等手续,妥善处理接报事宜;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到条目清晰、要素准确、事项齐全。
四、认真分析、研判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立即向带班领导及上级值班室报告,信息要素不全的要及时核实,情况紧急时可边报告、边核实。
五、遇突发事件时,快速传达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参与处置,督促落实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六、对上访人员,主动问明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努力劝离上访人员。对劝解无效的,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七、熟练掌握、使用值班室各类设施、设备,关注电视及网络媒体等信息平台,发现异常情况主动跟进了解。
八、接受上级值班检查,主动报告当日值班情况,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及时向带班领导进行汇报。
九、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6
一,车辆选购管理制度
1,选购车辆时应根据当地运输市场状况和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论证,重点考察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环保性及维修方便性,选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车辆发展规则,满足实际需求的车辆。
2,选购的车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3,选购车辆时,优先选择交通部对社会发布的推荐车型。
二,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
1,出厂新车投入使用前,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营运客车等级核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3,妥善保管车辆技术档案。相关内容的记载及时,完整准确。
4,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总程修理,整车修理情况,每季度向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一次,车辆事故情况每月报告一次。
5,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完整移交车辆技术档案。
三,车辆维护制度
1,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2,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的车辆维护作业。
3,一级维护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安全部件的车辆维护作业。
4,二级维护是除进行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面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的车辆维护作业。
5,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二级维护按期执行。维护作业项目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或原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无漏项或减项作业,符合技术要求。
6,车辆二级维护应在道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具有整车维修能力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护作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护作业时应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
7,车辆维护按行驶间隔里程进行。
8,日常维护是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一级维护是车辆每运行2—3千千米进行一次。二级维护是车辆每运行1.4-1.7万千米进行一次。
9,对不便于按行驶间隔里程进行二级维护的车辆,按下列间隔时间进行二级维护:客车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超过4个月:道路普通货运车辆等其他道路运输车辆不超过5个月进口及特种车辆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无出常说明书的,按上述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进行。
10,车辆维护实行合同制,承、托修双方应签订维修合同,实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11,道路运输车辆经封存后启封使用时,进行必要的维护。封存3个月以上启封使用时进行二级维护。
四,车辆检测制度
1,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应到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等标准规定规定的检测站进行。
2,到具备条件的A级监测站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3,车辆二级维护、总成修理等进行竣工检验时,到具备条件的A级或B级监测站进行检测。
4,车辆检测结果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五,车辆定期例行检查制度
1,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例行检查(简称“例检”),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变化情况,及时消除故障隐患。
2,“例检”一般应5-8天、或车辆进行1-1.5千千米进行一次,检查内容以日常维护内容为主,重点对有关安全部位进行检查。
3,例检”由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六、车辆换季维护制度
1、车辆进行换机维护工作。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冬季应采取预热、保温、防冻、防滑措施;夏季应采取降温、防爆、放气组等措施
2、换季维护结合二级维护进行,换用冬、夏季润滑油(脂),检查、调整油、电路等。
七、车辆报废更新制度
1、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原则,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按照国家车辆报废更新规定、标准,及时报废更新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技术水平的先进性。
2、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的应予以报废、更新。报废更新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八、车辆出入库(站)检验制度
1、出入库检验员负责对出入库车辆进行检验,对合格车辆签发合格证,合格证由检验员签发并署名,谁签发谁负责。
2、对车辆出入库检验中发现的故障,及时安排维修,做好维修记录。维修竣工重新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
九、节能管理制度
1、加强节能管理、统计等工作,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加强对驾驶员队伍的节能降耗培训,建立节能降耗机制,定期开展节能比武等活动,提高驾驶队伍的技术业务素质。
3、实行定车型定线路油耗考核奖励机制,提高驾驶人员节油的自觉性。
4、积极选用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装备,提高节能技术水平。
5、选用和推广乙醇汽油、液化汽体、电动汽车等替代能源车辆或发动机。
十、轮胎使用管理制度
1、加强轮胎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减少轮胎消耗、降低成本、保护环境以及确保行车安全的先进经验。
2、健全轮胎入库、领用、核发、报废管理制度。在用轮胎(含周轮胎)有专人管理,建有轮胎卡片,定车使用,及时记录换装日期、实行行驶里程等。
3、车辆二级维护时采用循环换位或交叉换位法进行轮胎换位。采用专用工具拆装轮胎,按工艺要求和技术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同一轴上配装统一规定、尺寸、花纹、成色、帘线层数的轮胎。
4、各类轮胎按标准气压充气,并经常保持。冲入的空气不得含有水分和油液等杂质。
5、定期检查车辆的前轮定位、轮毂轴承松紧度、左右轴距、轮胎与翼板间的距离和车身地板间的距离,以及胎面的磨损成度和胎体的技术状况、轮辋情况等,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6、组织有关人员对早期损坏的轮胎进行分析研究,查出原因,分清责任及时采取措施。
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7
1、一级完好车:新车行驶到第一次定额大修间隔里程的2/3和第二次定额大修间隔里程的2/3以前,汽车各主要总成的基础件和主要零部件坚固可靠,技术性能良好,发动机运转稳定,无异响,动力性能良好,燃料润滑油消耗不超过定额指标,废气排放和噪声符合国家标准,各项装备齐全、完好。
概括而言,一级车所应满足的标准为三条:
(1)技术性能良好,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满足定额要求;
(2)车辆行驶里程必须在相应定额大修间隔里程的2/3以内;
(3)车辆状况完好,能随时投入使用,参加运输生产。
2、二级主要技术性能和状况或行驶里程低于一级车的'要求,但符合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能随时参加运输的车辆。
3、三级需修车:送大修前最后一次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和正在大修或待更新尚在行驶车辆。其含义为:
(1)凡技术状况和性能较差,不再计划做二级维护作业,即将送大修,但仍在行驶的车辆为三级车;
(2)正在大修的车辆列为三级车;
(3)技术状况和性能变坏,预计近期更新但还在行驶的车辆列为三级车。
4、四级停驶车:预计在短期内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车辆,其含义是指已经不能行驶、短期内又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但又尚未报废的车辆。
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8
为保障公司员工交通安然,特订定本交通安然守则。
1、驾驶矫捷车,停止以下背犯交通法则的动做:
1、饮酒后驾驶矫捷车。
2、驾驶出右擅证或牌证没有齐或驾驶证与所驾车型没有符的。
3、遇停止旌旗暗记继绝止驶强止经过进程的。
4、驾驶时接挨移动电话或支听耳机。
5、没有按划定分讲止驶或压越单、单真线止驶的。
6、进进德?车讲后变更车矫挥序没有按划定标的方针止驶的。
7、遇又剐进标的方针的门略没有通壅闭时,没有按序排队期待仍旧借路强止通止的。
8、正在禁停路段停放撤司的。
9、正在停止掉踪降头止驶的路段掉踪降头止驶的。
10、驾驶矫捷车的制动、转背、照明体系没有摇率足艺安然匝弄尺度的。
11、驾驶矫捷车背反审定载人限额或拆载货品超下、超少、超宽的。
12、正在矫捷车驾驶室内吊挂、贩食鲵没有按划定正在前挡风玻璃上张掀物平爆影响驾拾诓蟀战毛病操纵的。
13、没有按划定系安然带或戴头盔的。
2、驾驶非矫捷车,停止以下背犯交通法则的'动做:
1、正在非矫捷车上公止安拆机器动力拆配上路止驶的。
2、正在矫捷车讲上止驶或背反交通旌旗暗记、标识表记标帜、标线止驶的。
3、非矫捷车载物超下、超少、超宽的。
4、正在非矫捷车讲上顺背止驶的。
3、止人、拆车人,停止以下背犯交通法则的动做:
1、背废腹人经过进程讲心黑绿灯调拨或其他交通旌旗暗记、标识表记标帜、标线脱越矫捷车岛媚。
2、翻越断绝防护设备进进矫捷车岛媚。
3、没有里毕绨圆逞霹两轮摩托车的。
4、明知矫捷车驾驶员无驾驶证或饮酒开车而继绝拆车的。
4、别的交通安然寄看事项:
1、员工驾驶交通工具上班时,应留足门略没有通时分。确有特地环境没有能按时上班的,应实时述讲,切忌超速背规激起交通事变。
2、员工驾驶交通工具上、放工时,应宽厉依照国家交通安然法规,应时间下度散开细神,切忌背规或麻痹除夜意激起的交通事变。
3、员工应死谙上放工阶梯自遇,安全慎重驾驶,寄看下水讲井盖缺掉踪,寄看阶梯维建施工安然标识表记标帜,寄看前圆可以或许隐现抵章兴碍物招致的交通事变。
4、员工驾驶矫捷车上、放工时,遇有雨雪、除夜风、除夜雾气候更应减速止驶;变讲、转直时皆酽与前兴破完工具贯串通接安然距离;应特地警戒出租车或别的俄然背规征象激起的交通变略痘应特地警戒雨具俄然变更,毛病尾笸工起的交通事变。
5、员工正在减班后,因为天早影响交通尾蟀时,应寄看操做照明灯、转背灯;应寄看防备前圆撤司照明灯摆眼,影响安然驾驶;特地正在疲累、饥饥时更应减速止驶,停止产死交通事变。
6、员工驾驶交通工具上、放工时,产死交通变略冬正在需供或可以或许的环境下,应起逝靓挨“122”交通事变报警电话,拨挨“120”慢救电话,切忌闷损事变现场或产死辩论、唾骂、挨斗等激化事变冲突当敝象。
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9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管理,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城市建成区(以下简称市建成区)范围内设立车辆清洗站(场)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是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规划局审查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的新建、扩建、改建方案,负责会同市工商局对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 在市建成区内选址建设车辆清洗站(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市规划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经市环保局依法审批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五条 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和绿地建设车辆清洗站(场)和开展车辆清洗服务,严禁任意排放清洗机动车辆所产生的`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
第六条 车辆清洗站(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兴建隔油池、沉淀池、排水沟等配套设施,防止污物污染环境。
第七条 新建车辆清洗站(场),应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定点。
从事车辆清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有关资料。未经市环保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审核通过,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车辆清洗站(场)须按规定标明营业范围及名称等内容,做到文明清洗,讲究卫生。
第九条 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和绿地进行车辆清洗服务的;
(二)擅自向城市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排放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的;
(三)侵占、拆毁、损坏及其他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
第十条 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清洗站(场),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具备车辆清洗条件、擅自占道清洗车辆、擅自排污污染路面的车辆清洗站(场),由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对车辆清洗站(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广大市民或单位可以向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投诉。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10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行车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单位支出,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定车、定人、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二、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清洁工作,例行保养。
三、对车辆要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车辆行驶5000公里进行保养一次。
四、换季保养。冬季换用冷却防冻液,调整挡风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轮胎气压。夏季检查空调制冷情况,清除冷却器水垢,降低轮胎气压。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维修。
六车辆的维修必须在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前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鉴定同意,报请局领导,经过批准后方可维修。维修时原则上要有鉴定小组和驾驶员3人以上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更换零配件原则上要以旧换新),并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才可委托厂家维修、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平时需要更换车辆配件、轮胎等必须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研究同意后,才可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出差(或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大配件的,也要电话向车辆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
维修时要求司机到场鉴修,对维修厂家更换的`零配件品牌、型号、价格等逐一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每辆车维修保养以后,管理员要及时做好记录归档。
(一)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查燃油箱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内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
(2)喇叭、灯光、乱水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
(3)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4)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5)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6)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二)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2)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3)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4)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敲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三)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2)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3)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一”号)。
(4)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骑马螺检栓是否松脱。
(5)检查轮胎与钢圈。
(6)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四)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11
一、办事处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原则上保证办事处领导工作用。双休日及节日用车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二、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车辆安排,需用车的站所和工作人员原则上须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临时急事也需及时向办公室申请,以便统筹安排。
三、车辆的小修,原则上由驾驶员自检自修,需要送修理厂修理时,由驾驶员报送修车计划,由办公室指定维修地点,修理费报主管领导批准。不在指定的地点维修或擅自更换部件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担负。
四、汽车在外执行任务,发生临时性故障时,需要修理,由驾驶员掌握,尽量减少费用。
五、加强油料管理,做到节约用油。
六、驾驶员需服从办公室的管理,应认真学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确保行车安全。
七、加强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打扫,勤检查。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灯光及警示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时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八、禁止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发生有妨碍安全行车的情况时,要主动向单位报告,不准驾驶车辆。
九、上班时间,驾驶员要在单位待命,有私事外出,要事先向办公室请假,不得随意脱岗。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必须归位。
十、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严禁将车辆私自交外单位人员驾驶,否则将视情节按机关各项事务管理制度处理。
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12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垃圾场固体废弃物及人员管理和外面厂商的管理。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垃圾场固体废弃物及人员管理和外面厂商的管理
三、组织与权责
行政部:负责垃圾场固体废弃物处理及人员管理
物料部:负责垃圾过磅、点数、登记。
保安:负责对外面厂商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作业标准
1、凡是属于垃圾场的固体废弃物,必须由指定人员进行分类存放,不得乱堆乱放。
2、垃圾场内严禁烟火。
3、垃圾场内所有废弃物,没有行政部批准,不得随意拿取。
4、垃圾场内的'废弃物,如有是厂商的废弃物,必须由保安人员开“物品出厂放行单”后,填写回收物汽称及数量,经该部门主管核准后,再到行政部废弃物管理站领取该厂商的废弃物品。
5、垃圾场内的废弃物,必须由公司指定厂商回收,否则不予装运出公司。
6、废弃物管理人员不得收受赂以利谋私,如有发现,按事情轻重处罚。
7、废弃物外包厂商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管理制度,不准赂我公司管理人员,如有发现立即解除外包合同。
8、外包厂商到我公司装运废弃物之前,必须经财务部过磅点数登记并由警卫监督,否则不准装运所回收之废弃物。
9、外包厂商到我公司装运废弃物时,必须由废弃物管理人员与保安人员监督,经行政部主管核准后方可运出公司。
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13
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2、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4、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传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5、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6、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7、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8、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9、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10、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11、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12、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1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14、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15、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16、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14
为了加强面包车的管理,节省运输费用开支,特作如下规定:
一、面包车由厂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鉴于业务需要,原则上作接待客户及协作单位之用,并作厂级领导公务用车。
三、各部室、车间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面包车,应提前一天填写“使用车辆登记表”,并经厂主管领导签名后,交给办公室安排使用。非厂级领导如无接待任务或带货,一般不安排使用面包车。
四、为了节约开支,要求各级领导配合,力求安排正常工作日用车,休息日、节假日使用面包车,使用部门须持“使用车辆登记表”经厂长签名后交由办公室安排。司机以“使用车辆登记表”为依据,填报加班表。
五、在上班时间员工因工伤或患急病,要送医院紧急治疗的,均可以先用车,事后补办手续。
六、外单位如借用面包车,须经厂办公室同意后才能办手续借出。
七、厂领导用车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八、因公载货用车(货物40公斤以上)由厂主管领导签批,办公室安排。
九、所有面包车路桥费、保管费由厂主管领导审核,交厂长审批,由财务部报销。
十、希各车间、部室切实配合执行以上规定。如违反规定派车的`,其费用由派车人自付,如违反规定私自开车的,其费用由司机自付。
十一、面包车在晚上和厂休息日,包括节假日,规定放置厂区。
十二、面包车出入厂均需进行登记,有关登记工作由保卫部门安排门卫配合做好。
十三、凡厂休息日,包括节假日,面包车开出厂,司机必须交给门卫有厂长签名的《使用车辆登记表》,门卫才能放行。
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15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一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职责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职责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我处理的故障尽量自我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办(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办(公司)领导离开贵港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办(公司)报到,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办(公司)门前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出车使用。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坚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坚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职责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职责,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单位投资财务管理科(部)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公布,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单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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