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监理细则1
为积极应对我区经社会快速发展而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消防安全需求,创建以社会创新为动力、以提升防控能力为核心,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模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划分五级网格,实现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覆盖
网格精细化管理以区政府为“一级网格”,街道办为“二级网格”,社区为“三级网格”(在“三级网格”内划分若干责任片区),责任片区为“四级网格”(“四级网格”下辖楼院、单位场所),楼院、单位场所为“五级网格”。明确层级网格精细化管理的责任人、职责和任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服务及时的动态消防管理网络。
(一)区政府“一级网格”。区政府区长为全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的副区长为主要责任人。由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教育、卫生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全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监管、指导、检查、考核、协调,并实行区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包街道办制度。
(二)街道办“二级网格”。由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综治办、派出所、工商所、安监科、治安巡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成立消防工作站。主要负责对“三级网格”、“四级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及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社区“三级网格”。由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牵头负责,社区、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以及社区民警组成,成立消防工作室。主要负责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分包“四级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四)责任片区“四级网格”。由社区派驻专门人员牵头负责,社会单位管理员、小区物业管理员、保安员、巡防员、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等组成,成立消防工作组。主要负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楼院、单位场所“五级网格”。是全区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的基础网格,也是基层网格化管理的最终落脚点。责任人是辖区居民楼院的楼长、社会单位、“九小场所”的负责人、业主,主要负责本楼院、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明确七类主体,层级细化落实消防网格管理责任
(一)区政府。具体责任主体为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区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的总体领导和协调推动,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对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的分析研判,对二级网格消防管理工作的指导、督导、检查、考核,组织开展全区各项消防排查整治行动。公安、消防、安监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山东省消防条例》所规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二)街道办。主要负责辖区内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加强应急救援队、安全巡查员、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以及辖区消火栓、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火灾应急指挥平台等消防基础建设。
(三)综治办。主要负责发动巡防队员、保安队员、治保员等综治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街道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街道安监科、派出所。街道安监科主要负责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相关问题按规定及时向派出所、消防大队移交处理;派出所按照规定履行社区、“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五)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本级社区居民家庭、单位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处理等相关工作,督促居民家庭、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社区“五个一”建设,完成街道办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六)其他社会消防组织。应急救援队、安全巡查员、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积极发挥灭火救援事故初期处置、消防器材管理维护、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宣传以及其他社会消防服务职能。
(七)辖区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居民、员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检查排查、隐患整改。
三、强化六项工作,提升基层防控火灾的综合能力
(一)落实日常检查巡查。各层级网格消防力量要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经常深入到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保障辖区消防安全。
(二)组织集中排查整治。街道办要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组织所属网格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季节特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和各类专项治理行动,全力清剿火灾隐患,惩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提高火灾防范水平和抗御能力。原则上,每个街道办每月要自行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三)加强消防设施建设。要加强社区警务室、消防工作站、消防工作室、消防教育培训基地设施器材,以及应急救援队、消防巡查员、消防志愿服务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设施装备的配备;各街道办和社区要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和使用;要在辖区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完整好用。
(四)开展宣传培训服务。街道办和各社区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服务。要通过建立社区消防体验中心、张贴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有形消防宣传阵地,服务群众需求。
(五)规范台帐登记管理。各层级网格消防管理人员要对辖区单位规范台帐登记,实行“户籍化”管理,按照职责范围对辖区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登记,对辖区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逐一登记。
(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街道办要依托信息化科技手段,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系统平台,强化日常管理和调度指挥功能,提升基层网格化管理水平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逐一明确辖区各类社会防控力量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实现火灾事故及早发现、有效处置、群众满意的效果。
四、健全七项制度,规范消防网格化日常管理工作
(一)逐级分包制度。区政府领导负责一级网格,区直部门主要领导分包二级网格,街道办领导分包三级网格,社区居委会领导分包四级、五级网格。街道办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社区对本社区消防安全负总责,街道、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全部深入四级、五级网格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排查和宣传培训工作。消防监督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分别沉入基层网格,配合指导街道办、社区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联防联治制度。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健全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街道办要充分整合社区安监科、公安派出所和综治办等监管力量,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成层级联防联治体系;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定期检查制度。各街道办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认真排查火灾隐患,要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按照确定的责任片区,每月对辖区单位、场所和住宅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保安、巡查队员和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该移交的由街道办消防工作站负责统一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社区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四)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街道办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各街道办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由社区安监科、工商所、派出所、综合办工作人员以及辖区重点单位等组成。消防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分析消防工作形势,交流消防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应对措施。联席会议内容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存档。
(五)宣传教育制度。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各街道办、社区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本辖区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演练,提高其开展消防检查、消防宣传、处置火灾和自防自救的能力。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到消防站参观,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防安全素质。督促辖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专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六)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各街道办要对辖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完好有效。每次检查、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要进行记录,并对灭火器材的品种、数量、购置时间、有效期限等登记造册,建立档卡。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未经社区消防工作室同意不得移动。消防设施发生故障需停水抢修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做好防范措施并告知居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圈占、埋压、拆除、损坏、停用、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七)督办移交制度。各街道办工作人员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严重火灾隐患,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五、落实三项保障,推动消防网格化管理长效运行
(一)加强人员组织保障。要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街道办成立消防工作站,社区成立消防工作室,责任片区成立消防工作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组织机构、有管理人员、有专门力量,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探索建立灵活机制,保留业务骨干,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社会地位
消防安全监理细则2
编制人:
批准人:
批准时间:
河南长城铁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轨道1号线二期土建施工监理01标监理部
目录
第一章编制依据......................................................................................2
第二章工程概况................................................................................2
第三章监理工作要点.............................................................................. 3
第四章监理工作方法、措施及各工种的作业要点..............................4
第五章施工现场消防的应急救援要点..................................................8
第一章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保、消防等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手册》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xx)
2、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及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规划。
第二章工程概况
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线路全长约15.4km,其中西段线路长度
9.869km,东段线路长度5.531km,均为地下线,共设站10座,均为地下车站。本次1号线二期土建施工监理范围为科学大道站、河工大站~新郑州大学站区间、新郑州大学站~科学大道站区间、科学大道站~梧桐街站区间。
科学大道站位于高新区长椿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处,为轨道交通1、8号线换乘站,本站全长205.70m,基坑开挖深度约15.50m,车站外包总长207.30m,标准段宽度21.70m,建筑面积14499m2换乘线车站外包长度159m,标准段宽度21.70m,建筑面积10841.7 m2有效站台中心线轨面高程93.735m,线间距16m。车站设置4个出入口及2组风亭,科学大道站施工方法拟采用明挖法。
河工大站~新郑州大学站区间位于高新区长椿路莲花街—翠竹街之间,全长712.95m,隧道底板埋深14.8~21.4m,隧道宽约6m,线间距约14.0m。本区间拟在右K1+095.00附近设置联络通道一处。河工大站~新郑州大学站区间拟采用盾构法,联络通道拟采用矿山法开挖。
新郑州大学站~科学大道站区间位于高新区长椿路翠竹街与科学大道之间,全长约801.45m,隧道底板埋深15.6~20.5m,隧道宽约6.0m,线间距约14.0m,本区间拟在右K1+970.00附近设置联络通道一处,新郑州大学站~科学大道站区间施工方法预采用盾构法,联络通道拟采用矿山法开挖。
科学大道站~梧桐街站区间位于高新区长椿路(科学大道与梧桐街之间),全长1185.2m,线间距14.0~16.0m,隧道底板埋深14.5~22.7m,本区间拟在右K3+221.250及右K3+565.000附近共设置联络通道两处。科学大道站~梧桐街站区间施工方法拟采用盾构法,联络通道拟采用矿山法开挖。
第三章监理工作要点
一、开工前的监理准备工作
1、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确保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责任目标及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编制安全监理细则。
3、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作业人员的数量及上岗证是否符合要求。
二、施工中的监理工作重点
1、现场监理项目部监理员依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等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性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按每25㎡的区域范围设置灭火器消防箱,每个灭火器消防箱内布置两个5kg的ABC干粉灭火器,场地面积大于1000㎡的,须按每增加500㎡多设置两个5kg的ABC干粉灭火器。
2、监理部每周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在现场保卫室、现场办公室、工具室、其他用房等按每50㎡区域范围设置一个5kg的ABC干粉灭火器;材料仓、模板等易燃周转料堆放场按每50㎡区域范围设置两个5kg的ABC干粉灭火器。
3、监理部每周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工地现场内只设置临时办公区,工人宿舍区必须远离工地现场并独立设置,宿舍区内食堂及活动健身室按每50㎡区域范围设置两个5kg的ABC干粉灭火器。
4、现场监理员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控制工地现场木材堆垛的面积不要过大,堆与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施工现场、加工作业场所和材料堆置场内的
易燃、可燃杂物,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清理,做到下班前场地清洁,现场监理员必须做好巡查记录、资料归档等工作。
5、监理部严格执行用火申报审批制度(即动火证制度),凡是电气焊等动用明火处,要有灭火措施及设备,周围无易燃物,并有专人人看管,实行经常性巡查制度,并落到实处,绝不走过场。
第四章监理工作方法、措施及各工种的作业要点
一、消防安全管理方法
1、针对工地现场可能出现的防火安全问题,提醒施工单位引起重视,尽量做到事前控制;
2、制定安全监理检查制度,及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通过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或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协调解决;
3、按时检查现场施工现场消防的'验收工作,及时收集验收资料、材料合格证及相关各项资料;
4、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施工现场消防检查,听取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按期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5、对检查未及时落实到位的,应以书面形势通知施工单位,并记入安全监理日记;
6、对有严重消防隐患的部位、问题应及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若施工单位对隐患、问题拖延整改,监理人员将作出停工整改处理,并报告建设单位,若施工单位对隐患、问题拒绝整改的将及时报告安监站,请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距离。另外还要注意在防火间距中不准放易燃物。
2、现场应有车辆消防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m。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3、现场应设专用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
4、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料场和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5、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注意以下防火要求:
①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
②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的库房内,照明线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
③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6、使用明火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②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时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
7、现场材料堆放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材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②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
8、现场中不得用易燃材料搭设工棚,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工棚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池或蓄水桶。
②每幢工棚的防火间距,城区不小于5m,工棚不得过于集中。
③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在高压线一侧搭工棚时,距高压线水平距离小于30m。锅炉房、厨房用明火的设施应设在工棚区的长年下风方向。
④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m,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窗,门窗均应向外开。
⑤工棚内冬季用火炉采暖时,要办用火证,有专人负责用火安全。炉子距室内易燃物不小于1.5m,烟囱出室处要用不燃材料隔档。火炉旁不准堆放易燃点火物,室内不准存放渣土。
⑥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使用大灯炮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用碘灯照明。
9、施工现场安装装修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如下:
在安装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顶棚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顶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凡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要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在使用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三、各工种操作要点
1、电焊工
①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②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③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④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⑤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⑥焊接预热工作时,应有石棉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⑦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拉触,更不得用钢丝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⑧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⑨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必须在易燃易气体或气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2、气焊工
①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a氧气瓶与乙炔瓶所放的位置,距火源不得少于10m
b乙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面。要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使用。
c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d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施焊时要严禁气嘴沾油,以防止引起火灾危险。
e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f每变换一次工作地点,都要进行上述要求检查
②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点:
a氧气瓶和乙炔装减压器前,对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b氧气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止气体损环减压器。
c点火前,检查加热器是否有抽吸力,其方法是:拔掉乙炔胶管,只留氧气胶管,同时交拧开氧气阀和乙炔阀,这时可用手指检查加热器乙炔管接口处有无抽吸力,无则说明喷嘴处有故障,必须对加热器进行检修,直至有抽吸力,才能进行点火。
d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随后再关闭乙炔阀门。重新点火前,要用氧气将混合管内的残余气体吹净后进行。
e停止工作时,必须检查加热器的混合管内是否有窝火现象,待没有窝火时,方可收起加热器。
f乙炔器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5mpa,输所流量不超过1.5-2.0m3/h瓶。当需用较大气量时,可将多个乙炔瓶并联起来使用。
g氧气和乙炔都不能用净,氧气余压力要在0.1-0.2mpA以上。
③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a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b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c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d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e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理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f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g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涂护肤油脂,工作完结应洗漱。
第五章施工现场消防的应急救援要点
1、当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在施工期间(包括加班期间),着火部位附近的操作人员应迅速采用对讲机、手机等各类通讯工具通知监理部、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部、施工单位负责人将有关情况了解清楚后,然后马上拨打119、120报警电话及通知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和防火领导小组有关成员。
2、当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在下班(或休息)时间,当班护卫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火灾事故后,应马上报告现场值班施工员,现场值班施工员接到报告后,应马上拨打119、120报警电话报警,并迅速通知监理部、施工单位负责人。
3、报警的基本内容:
报警人在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时应清楚叙述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①报告施工现场所在地的地址(如所在街道名称等);
②报告施工现场的进入方式(从哪条街道哪个门口进入现场等情况);③报告发生事故的类型(如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危险品泄漏事故等);④报告造成事故的主要物质(如燃烧物质、泄漏危险品类型名称、爆炸物质等);
⑤报告发生事故的楼层(或估计高度)及所处的方位(是东面或西面,临近哪一条街等);报告火灾、爆炸燃烧程度(估计面积),人员伤亡情况等。
4、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时,监理部、施工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报警后应马上组织救援队,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并将受伤人员交由现场医护人员作必要性的处理后送医院医治。若为作业区火灾,应疏散仍在作业区施工作业的人员(尤其是着火部位附近作业的人员);若为生活区火灾,应将生活区内的全体人员疏散;若作业区与生活区距离较近,火灾事故可能向双方区域蔓延的,应同时疏散两个区域内的人员并实施进行监理、监督强化管理。
5、疏散的方式及途径: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监理部,施工单位防
火领导小组指派监理管理人员/施工员;指挥维持疏散秩序,采用建筑物内楼梯、外排栅梯或其他安全通道疏散人员,但不能使用已安装或投入使用的室内电梯进行疏散;在疏散过程中,指挥人员应防止受灾人员争先恐后,维持疏散秩序,防止在疏散时发生其他事故。
消防安全监理细则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各方联动、业主实施的工作方针,坚持治理整顿与提升服务水平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化措施,分类指导,实现全区公共经营场所卫生状况根本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
对全区所有公共经营场所(餐饮店、副食店、超市、食品作坊、旅店、理发店、美容店、洗浴场所、夜市摊点、化妆品店、诊所、药店)开展卫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拉僧仲地区餐饮业开展集中整治,其他地区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二)整治内容
1、加强对中小型餐饮店食品卫生检查。严格落实餐饮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重点检查餐饮单位餐厅、后厨、操作间、库房卫生、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通风设施、餐饮具消毒设施配备情况等。
2、加强餐饮单位溯源监管,落实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以熟食卤味、盒饭、凉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餐具和食品清洗消毒为重点环节,加强规范管理,防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全面推进小餐饮规范经营。
3、加强各类公共经营场所内部环境卫生检查。各类公共经营场所内部墙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重新粉刷,墙壁上的装饰物和宣传物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统一张贴;地面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水,无油腻;餐饮场所消毒用具、留样冰箱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统一摆放;餐巾纸一律使用符合《消毒管理办法》规定的抽纸;中等规模(100平方米以上经营面积)的餐饮营业场所必须设置有独立卫生间;从业人员需保持着装整洁,并佩戴规范的工作帽、口罩等。
4、加强对各类公共经营场所有关证件的监督检查。检查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情况,卫生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
5、严格规范各类公共经营场所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区公共经营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成立公共经营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分工及具体职责
(一)餐饮店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具体职责: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食品卫生监督信誉度等级公示、许可证、人员的健康状况和个人卫生、店内环境卫生、平面布局、防蝇防尘防鼠卫生设施、标识标志、生熟分开及采购索证制度的执行、食品加工用具及餐饮具消毒等专项整治。
(二)副食店、超市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配合单位: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工商分局
具体职责:按照《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副食店、超市开展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人员的健康状况和个人卫生、店内环境卫生、平面布局、防蝇防尘防鼠卫生设施、标识标志、“三无”过期食品、生熟分开及采购索证制度的执行等开展专项整治。
(三)食品作坊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海南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工商分局
具体职责: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前店后作坊(从采购原料至成品)、食品加工及销售场所卫生,开展人员的健康状况和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平面布局、防蝇防尘防鼠卫生设施、标识标志、“三无”过期食品、生熟分开及采购索证制度的执行等开展专项整治。
(四)旅店、诊所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南工商分局、海南公安分局
具体职责: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小旅店、小招待所开展公共场所监督信誉度等级公示、卫生许可证、人员的健康状况和个人卫生、消毒设施及记录、床上用品、用具标识、卫生间的`清洗、室内外环境卫生、卫生制度落实等专项整治。
(五)理发美容店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工商分局
具体职责: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小理发店、小美容店开展卫生许可证、人员的健康状况和个人卫生、消毒设施及记录、用品用具更换、专用工具标识、室内外环境卫生、卫生制度落实等专项整治。
(六)洗浴场所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南工商分局、海
南公安分局
具体职责: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小浴室开展卫生许可证、消毒设施及记录、用品用具更换、禁浴标识、室内外环境卫生、卫生制度落实等专项整治。
(七)夜市摊点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工商分局、海南公安分局
具体职责: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夜市摊点开展指定区域、卫生设施、环境卫生等开展专项整治。
(八)药店、化妆品店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卫生局、海南工商分局
具体职责: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小药店、化妆品店开展卫生许可证、人员的健康状况和个人卫生、消毒设施及记录、用品用具更换、室内外环境卫生、防蝇防尘设施、卫生制度落实等专项整治。
(九)学校、企业、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教体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海南工商分局、海南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具体职责: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人员的健康状况和个人卫生、食堂环境卫生、平面布局、防蝇防尘防鼠卫生设施、标识标志、生熟分开及采购索证制度的执行、食品加工用具及餐饮具消毒等专项整治。
五、工作步骤
本次餐饮卫生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培训教育阶段(20xx年7月7日—年7月11日)。制定全区公共经营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对各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7月12日—8月7日)。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全面开展公共经营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8月8日—8月10日)。各相关部门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对此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表彰奖励阶段(8月11日—8月12日)。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将对此次专项整治效果突出、综合考评成绩优异的单位予以表彰,同时,由卫生监督部门统一制作荣誉牌匾,以流动挂牌的形式奖励各先进业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公共经营场所卫生整治工作做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督查和考核,积极落实各项任务和职责。
(二)严格规范标准,加大整治力度。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及时掌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变化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公共经营单位的底数、分布及基本卫生状况,切实抓好卫生标准规范的宣传培训。积极主动投入整治工作,对不达标、不符合要求的各类公共场所该停业整顿的要及时停业整顿,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整治工作中碰到的难点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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