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作文吧,作文一定要做到主题集中,围绕同一主题作深入阐述,切忌东拉西扯,主题涣散甚至无主题。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作文该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喜欢作文500字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喜欢作文500字 篇1
我喜欢这样的一本书,它就像一个知识宝库,让我懂得更多的科学知识。它又像一本图画大师,给我带来了身临其境的画面,它更像一位生活安全老师,让我们懂得了更多的生活常识。它不仅让我学到如何去面对自然的突发状况,而且让我感受到了大自然的威力,它就是《自然灾害》这本书。
说起这本书它已经在我的书架上呆很长时间了,本来我也不是很想看的,我总认为这本书就是通常的说一说有哪些的自然灾害,会造成怎样的情况,等等一系列的知识。肯定没有那些科普类的书籍有趣好看,可当我打开它的时候,却这么吸引我的眼球,故事内容竟然这么的生动,所以我就开始沉迷于这一系列的书了,它不仅好看,还像把我带入了科学的讲堂,学到了许多知识。
这里的其中一篇就叫云的'打架——雷电,在这里介绍了产生打雷闪电的原理,那么你们知道是谁通过实验证明了闪电也是一种放电现象,发明了避雷针吗?他就是美国科学家——本杰明·富兰克林,所以说这本书里的知识面还是很广的。
这里面的图画画的是多么的惟妙惟肖,栩栩如生,就犹如在这书里面经历了这些精彩的事情,有的画的非常夸张,就如在画龙卷风的时候,把那些东西画得非常细腻,非常的逼真,大树被连根拔起,村子里一片狼藉,这可怕的龙卷风到处肆虐,人们落荒而逃,而且里面还有一些真实的图片,可真让人感觉身临其境。有时候我还真感觉到在跟他们谈话,还参加了他们的队伍中呢。
这一本书深深的吸引了我,让我爱不释手,这里面的内容与图画真是让我铭记在心。
我们不仅要看那些名著类和文学类的书,还要看这些让我们懂知识科学类的书才行。
喜欢作文500字 篇2
我喜欢作家秦文君,只要瞄一眼我的书架就知道了。最好的书架、最好的层次,显眼地摆着秦文君的书:《花香文集》、《男生贾里》、《女生贾梅》、《小丫林晓梅》、《小鬼鲁智胜》、《宝贝当家》、《闪亮的萤火虫》……每本书,都包上了我最喜欢的书皮。几年过去,从孩童到少年,我对秦文君作品的喜爱与执着依旧没有改变。
初识秦文君,已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张老师推荐我读秦文君的书,并借给我一套“小杜脐”(秦文君的系列小说),真的很好看。现在,虽然内容有些模糊,不过小杜脐奶奶经典的一句话“钞票只是印得花花绿绿的.纸”还记得。自从看完那几本书以后,我又在新华书店淘到两本“小香咕”系列的书,从此开始了“秦迷生涯”。
那时候,为了饱读秦文君作品,每次去书店都央求妈妈多买几本,于是,“新家族”成员越来越多。回到家里,我看到一半就搁下,妈妈问:“怎么,不好看?”我的回答如出一辙:“不!舍不得看,看光就没有了。”
开始的几本书,被我看了N遍,还一再推荐给妈妈。我就是喜欢它们,既生动,又感人,有时读着读着会流下泪来。我有一千个理由喜欢秦文君,欣赏她的作品,欣赏她的才华,欣赏她的气质!
妈妈曾经说,你不要总盯住一个作家,也可以看看别人的作品。我开始读其他作家的书:孙幼军、黄蓓佳、陈丹燕、汤素兰,再去读莫泊桑、欧·亨利……当我从沉醉中抬起了头,再读秦文君的作品,我依然觉得她的书独具魅力!
我多么佩服这位才华横溢的作家啊!她的作品的魅力无穷而且永恒,何止是对于我,我喜欢她,就是喜欢她!
喜欢作文500字 篇3
他是个内向的人,在班里,总喜欢独来独往,因为这样自由,洒脱。
就这样,他平平淡淡地度过了两个在学校的春夏秋冬。没有曲折惊奇,更没有波澜壮阔。
直到有一天,她悄悄地来到了他的身边,于是,他的身边便多了一个影子,就是她。
她喜欢给他讲些新鲜的事,只要是她知道的。而他,也喜欢听。
这一切的一切,都好像是在梦中,发展得那么自然,那么平淡。只是他的身边多了一个她。 从此以后,学校的田径场上时常会有两个跑步的身影;校园的小道上也偶尔会有一对悠闲的背影……
然而,梦再美,也终归只是一场梦,只是一场会醒的梦。
一场误会,他不再理会她,她也不在相随于他。一切又仿佛回到了从前,他,依旧是一个人独来独往;而她,似乎也开始了一个人独来独往……
这时的他,不知为什么感觉不到当初那种独来独往的自由与洒脱,相反,望着空旷的.田径场和那熟悉的校园小道,心底,却生出了莫名的孤独和悲凉,而她的感觉,他不知道。
耳畔飘起了那首亲切的歌:“再回首 背影已远走,再回首 泪眼朦胧,留下你的祝福 寒夜温暖我,不管明天要面对多少伤痛和迷惑,曾经在幽幽暗暗反反覆覆中追问,才知道平平淡淡从从容容才是真,再回首 恍然如梦,再回首 我心依旧,只有那无尽的长路伴着我。”
也许正是这一场似是而非的梦,使他明白:不平淡的平淡,才是真正适合他的。而这不平淡的平淡,是他要找寻一辈子的。
喜欢作文500字 篇4
一直不喜欢喝白开水,因为它的无味,因为它的苍白。
感冒了,朋友说,多喝白开水吧;我说,我不喜欢喝无味的东西;朋友说,还是要喝,喝多了,就有味了。
于是,一个下午,我喝了六杯,一为身体,二为那句话。
静静的坐在桌前,一杯一杯的续着,突然想,我的生活可不正是这杯淡而无味的白开水吗?平淡的生,平淡的活,一点点的走过已近四十年的岁月。无数个平淡的日子,犹如蜷在一杯杯温吞的白水中,把所有的时光,浸泡的发白,聊无生气,但却柔和幸福。
抬头看看,天空亦然蔚蓝纯净,白云亦然静静飘动。秋风轻轻的拂过面颊,恰似飞鸟的翅膀,剪落一阵阵冰凉。远山的树林已经褪去了华丽的.色彩,只剩下了片片的枯黄和淡淡的萧瑟。身旁的河水安静的行走着,没有一丝的波澜,似乎在等待着温度的凝固。
我突然喜欢上了这淡淡的感觉。喜欢仰望这头顶的蓝天白云,喜欢眺望这远处的枯黄萧瑟。喜欢凝视这身旁的平静流水。它们就是生活的气息、它们就是生命的轮回,这些淡淡的一抹远胜过喧嚣的姹紫。
爱,无论何种,也许都是要淡淡的好。就象这白开水,多了,久了,就有味了。一句淡淡的问候,一个淡淡的微笑,也许就会象发了芽的思念一样蔓延,溢满你的心头,侵蚀你的心底。
而现在,就着这杯淡淡的白水,我在淡淡的想着你。想着过去的点点欢愉,想着现在的举止神情,想着未来的丝丝记忆。生活的画卷总在永不停息的描绘着,落下的泪和展开的笑,都是那淡淡的色彩。
恍惚间,一个下午,就着这六杯白水,就这样淡淡的逝去了。
而我,却突然喜欢上了这白开水。
因为淡淡的生活,未尝不是一种好的生活;因为淡淡的味道,也许是最纯粹的味道
喜欢作文500字 篇5
其实我什么都不懂,我只知道我喜欢你。
其实我不在乎什么工作或地域限制,我只知道我喜欢你。其实我才不管是不是住进大都市还是小县城,可是我又不得不考虑这个问题,因为我知道我喜欢你,理所当然想让你过的更好。
如果我有什么好担心的话,那就是因为自己的一些陋习或者说是自己的.个人因素问题,不能得到你的偏爱,最终不能娶到你共度余生,那样我会后悔一辈子的!
自从发现你可爱的那一瞬间后,我就决定喜欢你了!虽然和你独处的时候,我显得有些木纳,其实想和你说很多话,就是说不出来。一般我只采用发短信的方式和你交流,因为打电话时我怕卡带和前言不着后语。但是每当短信没有回信后我又想迫不急待地给你打电话。其实我也非常想把你捧在手心,细心的呵护你,每当有其他人对你好时,我甚至还有点嫉妒!我也知道这是自寻烦恼。如果你无事可做或空虚无聊时,我也想竭尽全能去陪你玩耍或者想方设法去给你找人组织些娱乐活动。不管去那里,第一时间想到就是你!
其实我非常尊重你的任何决定!另外我也非常关注你的一切,就算是你给谁打电话!或者是受了什么委屈,第一时间给你安慰,不给别人机会。但是我知道我还是没有做的更好,因为我还没有完全得到你的信任。算了,什么也别说了我只知道我喜欢你,我决定爱你了!
喜欢作文500字 篇6
烟雨纷纷,布满青苔的青石板上,一个如紫丁香般的姑娘,撑着油纸伞走来。
小时候,住在甪直古街上的我早已爱上这种清新婉约的江南气息,那时的甪直没有如织的游人,没有喧嚣的汽笛声,有的只是那粉墙黛瓦、小桥流水、还有连绵不断烟雨。独坐幽窗,望着斑驳的树影,柳枝轻拂过水面,漾起层层涟漪。忽瞥见拐角处一柄久违的油纸伞,随着被风卷起的青布碎花衣袂缓缓飘过-----,----这般景色似乎只存在于我童年的记忆了。
赌墨消得泼茶香,当时只道是寻常。
纳兰公子在道别卢氏后,回忆往事记忆最深的竟是在所有温馨回忆里最寻常的一个赌书泼茶的午后。
曾经那些不起眼的片段,似乎一下便涌上心头,激起无限感伤,一圈一圈荡漾我心。那些我似乎从未关心过却看着我长大的阿婆还要在摇船吗?她们还用一口吴侬软语唱着歌谣么?那些现在看来弥足珍贵的往事,当时却只道是寻常。
“诺,给。”阿婆拉住正在哭泣的我,往我手中塞了两朵茉莉花,那沁人心脾的清香好似真有魔力一般,透过千层乌云传入我的心田,我渐渐停止了哭泣,阿婆满是褶皱的脸上也似绽开了一朵花。又一次,这样的`画面又出现在了我的梦境中,醒来只能无奈地浅叹。
如今,再重回古街,想找回从前的美好,可却怎么也再寻不到了,到处都是游人,街上小店的叫卖声,此起彼伏,当年家对面的万盛米行也被改得面目全非-----我的童年,它窒息了。
只因喜欢这童年的故居,所以无数次的记起,只因喜欢这秀丽的古街,所以无数次的梦见,只因喜欢这宁静的感觉,所以无数次的感慨-------
江南烟雨依旧连绵,可那紫丁香般的姑娘,又去哪了呢?
喜欢作文500字 篇7
从小到大自己好像都没有戴手表的习惯,因为自己这种迷糊的性格,好像确实不适合戴手表,有的时候是洗脸的时候,摘下来也就忘了,等第二次想起的时候,就不知道上哪儿去了,有的时候确实因为忘记了摘下来,然后进了水!
所以后来自己就好像不给自己买手表戴了,总觉得别人爱怎么样怎么样吧?自己还是坚持什么都不戴的比较好!
可是时间久了,自己心中也会想着,如果自己要是有上一块手表,戴着也应该是挺不错的!毕竟好像现在戴手表已经不是为了看时间,而是成了一种装饰!
当上一次在拼多多新人首单一元购上面看到手表的时候,自己就特别的喜欢,可是最终还是给孩子选了一个小吉他,心想着给孩子买一个实惠一点的玩具,应该要比自己买一块不戴的手表比较好。
尽管如此,自己心里还是惦记着!
上一次回到村里,无意间发现老爷子的手机上竟然也有拼多多,竟然也有新人一元购,然后自己就毫不犹豫的买了自己喜欢的一块手表,虽然一元购的东西没想着质量能够怎么好?但是心想着能有个装饰也不错!因为本来现在大部分人看时间都在手机上,没必要拿一块手表来专门看时间!
经过漫长的等待以后,手表也回来了,虽然是一元购的,但是样式也特别好看,但是毕竟一分钱一分货,带上去之后好像,手腕有点不舒服,应该是做工粗糙的缘故!但是自己还是特别欣喜的',带了一下午!
晚上回来洗脸的时候,把它摘下来,放在自己的化妆台上,从此以后好像再没有戴过!今天早晨在化妆台上看到的时候,它还静静地躺在那里,然后自己忍不住感叹,原来自己对手表的喜欢,也仅仅是喜欢而已!
其实好像对一些东西,我们就是这样,得不到的时候,感觉特别的喜欢,可是真正拥有了,又觉得也只是喜欢而已!
喜欢作文500字 篇8
每一次去外婆家,都是晚上了。
父亲载我们经过一条条小巷子时,天色已全暗下来了,我们的车灯在黑暗中突兀的亮着,如明珠般照耀了小镇。
然后,就有无数圆滚滚的脑袋同时从围栏探出,急切到四下张望,瞧瞧是否是自家儿女来了。外公腿脚不便,见是我们,总会急切的唤外婆下楼。外公嗓门大,于是邻里人就笑道:“阿弟又在喊孙女喽!”
而外婆呢,急急扭着胖乎乎的身子下楼,然后外公的声音响起:“小心点!怎么又不开灯?”外婆则不在意的挥挥手,一把抱住我,再从头到脚地打量一遍,嘴中嚷嚷道:“又瘦了,又瘦了!外婆心疼哩!”此时母亲就在一旁佯装生气道:“瞧瞧,有了孙女就不要亲闺女哩!”外婆才放开我,转而搂住母亲:“哪里的话,我自然都疼,都疼。”倒是我像偷了腥的猫,在一旁咯咯笑个不停。
上楼后,外公就急忙招呼我在他身旁的藤椅坐下,让我尝尝旁边那一满盘切好的甘蔗,外婆在旁边帮腔:“这可是你外公今早特意去挑的!”
我不记得是什么时候睡着的,更不知是怎么回房的,只依稀记得天气微凉,外婆给我盖了条薄被。夜色正好,繁星闪烁,好像全城的星星都到这里来了,却又不刺眼,是一种静谧安详的'美。
想起三四岁时我一时起兴,问外公:“为什么要有晚上,为什么要有星星呢?”还记得外公回答,白天太残酷,把一切一切都暴露在外,不得放松,就有了晚间,但是黑暗会吞噬一切,于是星星就出现了,为无边际的黑暗添了一方光亮,而有了星星,就有了家。
那是还很小,听不懂外公的话,也就没在意。如今夜晚时分,倚着窗户看星星,想起外公的话,只觉这话越来越有道理了,外公自有他看事物的简介。
这般晚间,我怎得不喜欢?
喜欢作文500字 篇9
我喜欢彩色,因为很漂亮,但我不喜欢鲜艳,因为很刺眼,于是我选择蜡笔。
没有人知道我心中藏有思念,因为我是欢乐的彩色;没有人看见我的眼泪,因为我学着蜡笔尘封了泪水的晶莹。
知道这是个花落的季节,但是不知道花儿是否已落下,因为我不敢看,也不忍看美好那样无声的飘落。褪去了生命的花朵是那样憔悴,尽管依然是彩色的,是我喜欢的不刺眼的.彩色,爱怜却油然而生,因为它本应是鲜艳的。我不能因为喜欢蜡笔的彩色就想让所有的事物都失去鲜艳,因为有人是那样深爱着鲜艳,就像我的外婆。
外婆说:“你看这辣椒绿得多鲜艳啊,看着叫人欢喜。”
我很爱外婆,但我还是不喜欢鲜艳,尽管鲜艳总会让外婆微笑。
我用蜡笔画出外婆的脸,那干瘪的嘴,还有高高的鼻梁,可是我犹豫着,那耀眼的眼睛我该如何画啊!那永远闪烁着欢乐的眼睛,那永远流溢出光芒的眼睛,不是用蜡笔的色彩就可以描绘的。可是睡在黑暗的地底,看不到鲜艳,外婆的眼睛还会是晶莹的吗?
不知是谁说,落花比开花更美。微风轻轻一吹,花儿就毫无预兆的落下,让人措手不及。不忍土壤埋没了芬芳,想伸手接住每一片花瓣,可他们从指间滑过,想挽留却偏偏不能。也许正是这种缤纷与失去,爱怜与不舍,才有了凄美的动人。就像蜡笔的色彩美丽却不招摇。
也许在生命之花盛开的那一刻,就注定会飘落,只是它曾留下的美好让人难以释怀。“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又或许它根本不会凋谢,因为它的美好仍留在世间,因为它用灵魂孕育着更美丽的花朵,它在另一个地方开得更美了。
其实不招摇的蜡笔的彩色更令人喜爱,其实落花比开花更美!
喜欢作文500字 篇10
说到萌宠,可能会想到猫、狗、小鱼、乌龟等家养宠物。
我从小就喜欢狗,每次上街看到狗,不管是大是小,我都会不自觉的说出:好可爱的狗狗。记得后来爸妈看我很喜欢,就带我去了狗市,但是在那里看了一圈都没有喜欢的。在快要走的时候,我看见一只金色的小家伙在笼子里跳啊叫啊,好像在说:“别走,别走,回来,快回来。”我当时不知为什么,拉着爸爸就走了过去,一走近,那小家伙跳得更欢快了。一看它水汪汪的大眼睛,一身发亮的金色毛发,两只小腿跟上了马达一样不停地蹬着……就这样,小家伙第一次来到了新家。我爸给它起了一个好听的'英文名“Leo”。
它每天和我一起玩一起跑一起耍一起闹。和我们一起出去,去山区,去溪边,去森林,去公园,就这样整整陪了我三年。我把它当成我的伙伴,我的朋友,我的家人,甚至把它当成了我弟弟看待。但是在三年前,它因得了种病,为了不让它舔药而拍了它一巴掌,但不知为什么,它一下子就跑了,我在后面拼了命的追,但是追着追着它就没影了。我以为它过一会儿就会自己回来,但是并没有,它并没有回来。往后的日子里我都在想,它有一天一定会回来的,一定会。但是我等了三年,即使我又养了一条,但是我还在等。
因为Leo是我从小到大的朋友,家人,所以它陪了我三年,我也等了它三年。这也是一种还的方式吧,但我现在还是忘不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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