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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共卫生的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共卫生的应急预案1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 。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主要职责:xxx
1.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防止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监督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师生因病缺勤、病因追踪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情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发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
7.及时向当地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残留等工作。
公共卫生的应急预案2
为了有效预防和消除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人社局辖区范围内所涉及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救治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预防控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人社局副局长)
成员:(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信息的收集和保存,参与控制,及时将事件情况向上级报告。
三、预案的应急准备
(一)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内容:包括突发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组成和相关职责,突发性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理、包括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储备与调度,以及法律责任等。
(二)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三)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提高救治能力,充分做好应急准备。
四、责任报告人与报告程序
责任报告人:每位在岗职工均为责任报告人,谁发现谁都有义务及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瞒报、谎报和迟报。
报告程序:即可向市疾控中心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发生事件的详细地址、时间、人员伤亡情况,属中毒事件应说明中毒后的主要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原因等。并协助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以下几种情况为报告内容: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性事件,不可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性事件的隐患,有权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
五、应急处理
(一)领导小组接到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应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
(二)应急议案的启动,领导小组必须报请上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
(三)应急议案启动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启动必要的应急措施。
(四)应急议案启动后,应根据议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通盘考虑应急处理的技术工作。
(五)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运用储备物资、相关设施、设备,报请上一级政府批准后,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依法对传染病疫区进行封锁。
(六)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在处理突发性卫生事件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不得拒绝。
(七)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镇政府应组织力量,团结协件,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六、法律责任
(一)各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对突发性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区别不同情节,予以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突发事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隐瞒、缓报或谎报,阻碍应急处理人员执行职务或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和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共卫生的应急预案3
一、总则
⒈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和规范全院范围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⒊工作原则
⑴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⑵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院领导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⑶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部门、各科室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⑷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保障。要广泛组织,全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⒋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院或指定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组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副书记
组员: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二门诊部、保健部、院感办、院办、总务部、保卫部、党群办、设备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健康教育部、财务部、外联部等职能部门主任、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办公室设在医务部,由医务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1.承担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各项指令和任务;2.承担我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医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及时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院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医疗救治
⒈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⒉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⒊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环境。
⒋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不得拒绝接诊。
⒌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⒍开展科研与技术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技术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五、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开展卫生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组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⒈专业技术组织保障
⑴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⑵演练
按照统一计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⑶后勤保障:物资、经费、交通、通讯保障由财务部、总务部负责
⒉宣传教育
由健康教育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正确引导社会心理,动员公众积极支持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落实群防群控的应急措施。
公共卫生的应急预案4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在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规范地进行应急处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经济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南开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及其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等。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发;
2、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
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统一指挥、属地负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七)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科室、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八)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分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医疗救护技术指导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和检测技术指导组。各组由相应的专家组成。
(九)卫生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十)卫生局组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设在卫生防病站。
四、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机构、组织职责
(十一)卫生局
1、负责草拟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政府批转执行;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
3、对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组织推动社会心理卫生、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
6、建立检查制度。督导检查本预案各项措施在平时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十二)防病机构(含结防所)
1、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预警;
2、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做出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和评估;
3、负责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的划定意见。参与对控制疫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汇总、分析、评估疫情;
4、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相关器械等;
5、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改进建议;
6、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负责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7、具体落实对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8、承担社会心理卫生、卫生宣传教育和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它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0、承担对应急处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参加突发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工作;
2、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或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4、监督检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中危害公众健康,造成人员病、死、伤的报告情况;
6、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消毒;
7、监督传染性疾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环境的消毒的落实情况;
8、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
9、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
10、依法进行其它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所涉及病例的报告;
2、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3、负责病房消毒、隔离工作;
4、对医疗机构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进行卫生处理;
5、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6、协同疾控机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相关检验物、样品采集等工作;
7、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8、进行疾病及有关防治科学知识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设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门诊、病房。
(十五)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机动队伍。由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等机构进行应急处理。
1、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十六)评估和技术指导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下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及医疗救护、预防控制和检测三个技术指导组;承担社会心理卫生教育和咨询工作。
1、突发事件评估组: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2、医疗救护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医院的诊断、救治和医疗单位内医务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负责重点病例的诊断。
3、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防止突发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统计报告、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4、检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并开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发生的样本采集、运送和病原学检测等工作。
(十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
1、突发事件发生时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织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采样、疫点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发事件原因,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要求,及时报告。
(2)提出防治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协助各医疗单位进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负责疫点、疫区现场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对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疫情和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为政府采取预防与控制应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突出突发事件的预警功能。
(2)置备、储存、保管突发事件所需应急设备、药品器械,现场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等。
(3)对相关疾控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进行模拟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社会心理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十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向卫生防病机构报告;卫生防病机构应迅速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局和市卫生防病中心;卫生局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政府和市卫生局;政府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
(十九)卫生防病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首次报告内容包括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卫生防病机构在进一步调查基础上,尽快做出阶段和总结报告,阶段报告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总结报告包括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防范和处置建议。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一)卫生局(含卫生防病机构)在接到毗邻地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疫情通报后,要做好应对准备,必要时应及时通知辖区疾控和医疗机构。
(二十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现严重威胁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污染、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露、发射性污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时,主管部门、当事单位、个人要立即向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突发事件分级(执行市级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二十四)蓝色预警:
1、发生腺鼠疫,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
2、其他省市已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本市存在传入可能,但未发现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
3、发生霍乱,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6、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二十五)黄色预警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边省市及地区疫情上升;
2、1周内霍乱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
3、1周内在一个区(县)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个区(县)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二十六)橙色预警
1、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发生局部暴发;
2、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3、霍乱在一个区(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区(县);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1~2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10、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二十七)红色预警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传染病;
5、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6、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应急处理
当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蓝色预警级别)报告后,卫生局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政府提出成立区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发生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市政府,并进行应急处置。
(二十八)启动预案
1、当天津市突发事件达到黄色预警程度时,卫生局应急办公室根据黄色预警的要求,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政府和市卫生局。
2、当突发事件达到橙色预警、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预案时,卫生局提请成立区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置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若干工作组。
(二十九)应急措施
应急处理工作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1、区卫生局在征得区政府同意或批准后,紧急调集、调配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实验室检测。卫生防病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市级或区级实验室,必要时送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协助市防病中心的病原查询和病因诊断工作。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区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
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可以依法发出公告,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x、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对流动人口进行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6、追踪调查。防病机构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7、开展医疗救治。区卫生局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要进行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作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必要时,请市卫生局或卫生部派出医疗专家组,参与和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8、督察与指导。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9、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开展社会心理卫生、医疗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10、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理调查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三十)终止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市卫生局向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区卫生局报告区政府后,执行终止预案。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术保障
1、区卫生局负责建档,列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个人技术档案资料。同时列出相对应的第二梯队名单及其技术档案资料。
2、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
区卫生局按照预案的要求,在市卫生局指挥下,统一组织、定期安排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工作。演练形式有:对单一突发事件从指挥到救治处理的全过程演练;局部演练;指挥系统、救治系统,涉及预案各系统、各单位、多发事件的全过程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业务培训。平时要针对不同学科举办培训班。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常规监测。加强实验室建设,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监测、报告组织网络系统。包括: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组织网络、卫生监测组织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监测医院监测网络、突发事件报告网络等。
4、医疗救治网络。按因地制宜、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该网络由指定的急救机构(包括市、区县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市、区(县)传染病专科医院、后备医院及职业病防治机构组成。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承担应急工作。医疗救治网络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机制。
5、信息系统。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辖区突发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十二)物资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理、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常备储存系统。包括:诊断试剂库、血清库、疫苗库、药品库、特效毒剂库等。
2、建立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救治仪器装备储备系统。
3、建立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各种物资的储备、运行、功能状态标准,确保可迅速调配使用。
4、健全应急物资资产更新规定和操作规范,并强制执行。确保应急物资使用时的可靠性。
(三十三)经费保障
1、为了保证我市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运行,区卫生局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基金,并建立相应的补充机制。
2、每年公共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应逐步提高到30%-50%;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局财务部门应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必要时,可向区政府申请专项拨款。
(三十四)人员保障
1、卫生局要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备队,随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按照工作职责,配备各类专业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3、充实专业技术人员,扩展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项目;
4、不断完善社区防疫网络。
5、第一中心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传染病医院、海河医院、医大总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单位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级指定的应急医疗救治单位。
(三十五)宣传教育
卫生局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画、册等各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南开区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部门职责
一、环保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监管医疗卫生部门对医疗废水、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监控医疗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和最终走向,记录废水、固体废弃物产量、处理量、排放量并上报;督查医疗机构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焚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等工作。
二、环卫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加强晨扫和日、晚两次保洁工作,做好重点路段水洗压尘工作。督查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做好全区垃圾转运站的内外环境卫生和消毒,做到生活垃圾集中清运,日产日清;全天候开放转运站并增加运输车辆,及时接纳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搞好全区环卫公厕清掏、刷保、消毒工作。及时处理群众热线反映的问题。严格管理道路污染,大力处罚和处理违章饲养的家禽和家畜。根据需要,加强处理突发事件地域的清洁工作。
三、公安南开分局
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强制管理拒不服从监控隔离规定的被隔离人员和外部闯入人员。依法严肃处理严重扰乱救治秩序的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违章养犬行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好查处工作;协助社区做好防治突发事件的宣传工作。坚决打击借机制造恐慌、造谣惑众、哄抬物价、制售伪劣防护用品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必要时,选派警力全程驻守市传染病医院、防病站、医学观察所和突发事件发生地等重要场所,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爱卫会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四害,使蚊、蝇、蟑螂和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重点做好疫区及周边地区的消毒工作,防止蚊、蝇、蟑螂和老鼠传染病菌。
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大力治理外来商贩违章摆卖等乱摆乱卖和违章占路摆卖;严格清理违法经营盒饭、快餐和露天制售餐饮的马路餐桌及马路烧烤;彻底清理全区干、支道路两侧的餐饮、食品制售企业的里空外卖和露天加工;大力查处和拆除违章建筑,特别是严格治理对外来人口的违章建筑。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农贸、封闭市场防控工作的检查。
六、工商南开分局
加强市场巡查,强化对防治突发事件药品及相关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趁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查处借机进行违法经营的不法行为。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七、建管委
全面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及其外来民工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各项防控制度的落实,专人负责各建筑工地外来人员的身体状况、外出登记、民工驻地及重点部位的督查工作;一旦发现施工人员出现传染病、中毒症状等,立即通报防疫部门,并立即进行对施工现场的消毒和有关人员的隔离。必要时,建立建管委、各建筑工地、卫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例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果断处理有关防控问题。
八、财政局
强化预算管理,保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经费,并及时足额划拨。加强监督,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九、交警南开支队
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备勤工作,及时处理交通突发事件。做好对重点医院和隔离区周边的道路疏导,确保交通畅通;严格安全检查。协助卫生等部门做好进津车辆所乘人员的体质监测和车辆的消毒工作;加强逐级报告制度。
十、教育局
全面负责辖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系统单位做好教室、图书馆、食堂、实验室、宿舍、厕所等部位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环境整洁,空气流通,消毒到位。督查系统单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防控工作措施和建立应急队伍。督查系统单位设立隔离室;出现可疑症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毒和隔离。普及防控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按全市统一部署,调整教学安排,合理安排学生生活。
十一、经贸委
全力组织好突发事件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做好市场监控;督查所属各经营单位的消毒、通风、依规购销货等防控措施的落实;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大中型商场与超市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做好突发事件预防、治疗等工作必须的药品、器械、消毒药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十二、科委(科协)
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普及各种突发事件防治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公众科学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联合有关部门,负责驻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市社会保障中心做好参保人员医治突发事件涉及疾病的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工作。
十四、民政局
做好老年公寓的预防和救助管理工作,做好低保人员和民政救助对象的疫病救治和社会救助工作。
十五、武装部
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基层武装部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织民兵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防控突发事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防控突发事件民兵应急分队,建立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十六、侨办、民宗办(外办)
负责区内归侨侨眷、海外华侨华人、在区外国人及宗教活动场所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预防和其他应急措施;建立出入境人员的疫情报告制度、
十七、房管局(含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区域内各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建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工作联络协调组,开展互助和互检,做到监控管理不留死角;作好小区居民的预防宣传、保洁消毒和外来人员登记等防控工作;督查全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受理业主投诉。
十八、物价局
有效监控药店、医院、超市、市场经营的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依法从严处理拒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干预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稳定价格和群众情绪。
十九、文化和旅游局
加强和规范网吧、歌舞场所、电子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督查娱乐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联合有关部门,负责文化娱乐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质量技术监督局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防控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等制假售假行为;督查食品加工企业落实从业规定的情况。
二十一、消防南开支队
做好执勤备战工作;督查火灾救援中心的各种防护措施的落实;做好参战人员和器材装备的洗消工作,防止二次感染。及时调集所需警力及器材,应对处理突发事件时出现的其他紧急情况。
二十二、招商办
督促大中型企业落实防控突发事件总经理负责制,协助企业做好防控管理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正确处理好企业生产经营和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关系。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外资、合资企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三、宣传部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市区有关突发事件防控的指示精神,广泛信息收集,全方位搞好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多角度、多侧面宣传突发事件防控的科学知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抗击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供水、供电、商业部门(经贸委)
负责保障医疗机构、卫生防病机构和医学观察留验场所等部门的用电、用水和有关生活用品的供应。
二十五、街道办
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帮助整改;及时协调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
二十六、卫生局
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负责疫情监测并及时准确上报疫情动态;负责突发事件病例、确诊及疑似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疫点、疫区实施管制的建议;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指导并实施消毒和隔离工作;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演练;督导检查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辖区各部门都要做好相应的工作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内部防控工作到位。
公共卫生的应急预案5
为迅速、有效、规范、有序处置美容美发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我单位工作人员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的美容美发场所突发事件(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美容美发场所危害健康事件(故)包括:
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因使用化妆品所致的毁容、脱发及皮肤病(包括过敏性皮炎及各种皮肤损伤);
5、意外事故所致的:氯气中毒、C0中毒(包括煤气中毒)、C02中毒、红眼病(指流行性结膜炎)等中毒事件;
6、其他危害健康事件(故)。
二、工作目标
1、普及美容美发场所突发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市民及工作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2、建立并完善美容美发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公共卫生的应急预案6
1、院方接到抗洪抢险医疗救治指令后,立即启动院前应急预案。
2、医务科、分管院长会同院总值班紧急集结领导组及第一救护队成员,备好急救物品及相关生活用品。
3、医务科、分管院长、总值班快速判断洪水位置、程度、决定是否启动第二、三救护队,是否启动应急指挥车临场指挥。
4、一般性事件领导组安排院急救车会同第一救护队,立即奔赴前线进行现场救治。
5、领导组安排有关科室如内科、外科备好床位,急救物品、器件、准备病人院内救治。
6、特大洪水灾害,除三支救护队院前急救外,领导组尚需安排住院病人及工作人员的安全疏散和转移,以减少洪灾造成的'损害。
7、医务科、分管院长、总值班安排应急救治专家组成员在院内进行伤员的救治。
公共卫生的应急预案7
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防制,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三)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国普
副组长:李德树 刘金贵 王志杰
成 员:张吉文 侯世龙 刘孝增 各年级部主任、班主任
(二)学校职责
1、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通报。
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中小学须报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五、报告
突发事件报告
(一)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或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学校医务室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用书面传真形式(或电话)向教育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二)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三)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四)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五)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六)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七)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联络报告、保卫维稳、后勤保障等应急响应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
八、信息公布
准确客观宣传卫生事件情况及防控进展情况,争取家长和学生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同时,准确把握宣传导向,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九、保障措施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十、善后与恢复工作
(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总结经验,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校内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经卫生部门确定康复后方可复学;污染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一、责任追究
学校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共卫生的应急预案8
为了预防和减少学生宿舍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住宿学生的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特制定学生宿舍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学生宿舍事故的'原因
学生宿舍的房屋、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地面不防滑;电线电器设备老化和乱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违章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未按规定配齐有效灭火器材,通道堆物,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指示牌缺少或不能正常使用;学生追逐、打闹玩耍;校外人员私自进入寝室、生活老师管理失职或不当以及学生自身疾病等情况是可能引发学生宿舍和住宿期间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预防办法
加强对生活老师责任制的落实和师生安全意识的教育。
1; 对住宿学生进行行为规范和安全教育,做好逃生自救的演练,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 健全宿舍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责任到人。
3; 夜间要有专人值班巡视,并做好值班巡视记录。
4; 加强对宿舍房屋、设备以及生活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 配齐有效灭火器材,保持通道畅通,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指示牌要良好。
6; 电线拉接、电源插座位置、电器设备使用要规范。
三、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学生宿舍安全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以最快速度及时将受伤学生就近送往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2 、报告。
( 1 )学生应及时报告值班教师。
( 2 )值班教师应及时向校领导报告。
( 3 )校方马上报告教育局。可先口头后书面。
( 4 )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 、火灾事故,按学校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4 、重大事故,按学校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5 、发生人质事件,按学校防范暴力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四、组织机制:
公共卫生的应急预案9
为了提高我县学校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能力,减轻或消除引起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普及各类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二)完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把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预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卫计局、教体局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防控工作。
(三)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疫情及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县政府和县卫计局、教体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传染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三)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四)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五)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六)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七)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体局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计局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一)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或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学校医务室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用书面传真形式(或电话)向教体局报告,并同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五、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各班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2.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各部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听从县政府及卫计局、教体局的管理。
3.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食堂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4.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二)重大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教导处负责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认识和防护能力。
2.教室领导负责对全体学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隔窗、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三)特大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教室领导对缺课原因,及时上报。
2.学校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
3.学校负责对教室、活动室、食堂、图书堂、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四)校内疫情。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应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启动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1.主任、年级组长或在场教师要立即把事件通知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应急总指挥部。
2.校长及值班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统一指挥,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政府、卫计纪部门等;并做好疫情的续报工作,在传染病流行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教室领导负责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症状的同学及时处理并立即将发病学生送往医院,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治疗,联系学生父母,安抚他们的情绪,取得父母的合作。
4.安排卫生消毒相关事宜及后勤保障。
5.教导处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6.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父母的联系。
7.突发传染病疫情得到控制后,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8.对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进行整改,防止事件再发生。
六、应急保障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尤其是改善学生食堂、厕所、宿舍卫生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七、善后与恢复工作
传染病暴发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体局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八、责任追究
教体局与学校要对所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共卫生的应急预案10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我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现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由保健室、保教处、总务处、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随岗位自然调整。
2、主要职责
负责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处理工作,及时掌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对幼儿园突发卫生事件实施紧急措施。
3、运行机制
按照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工作,发生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幼儿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成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并调集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二、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1、报告人:园保健医师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进展、处理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准。
(1)初次报:
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
①一般突发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幼儿园随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行政部门。
②严重与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严重与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处理过程中,幼儿园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③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报告内容
①初级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公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②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理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事件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③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的,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理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建议。
三、应急处置措施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园领导。园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市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发生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在关人员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水源;与中毒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件发生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疫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禽流感致病可疑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幼儿园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园内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及实施的措施,稳定幼儿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幼儿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3、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实行集中办公并24小时值班,对本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与防控工作进行布置,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
四、应急保障
幼儿园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园内的卫生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幼儿食堂、厕所、宿舍卫生条件,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五、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案,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宄责任,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
2、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3、尽快恢复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解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六、责任追究
对在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共卫生的应急预案11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突发事件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突发事件预防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和教师综合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学校应经常对食堂、超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资金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条件
每年专门研究学校公共卫生工作,专项列支公共卫生管理预算。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校园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实验剧场卫生,办公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防疫抗病能力
1.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师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三、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对师生员工中的因病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全程跟踪管理。
2.重视公共卫生管理的信息收集,与医院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联系,收集学校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障信息畅通。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公共卫生事件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第一时间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办公室第一时间电话报区教体卫生局安全办公室,并于一小时内书面报区教体卫生局安全办公室和区疾控中心。
四、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分类,结合学校实际,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传染病
一般突发事件
学校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通报
(2)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4)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办公室、宿舍及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超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5)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严禁外来人员进入,进入校园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重大突发事件
学校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学校出现疫情班主任在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并送往医院,学校安全办向市教体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果断处置。
(2)对与疫情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安置到学校留观室及时进行隔离观察并联系家长,同总务处进对其教室、宿舍进行严格消毒,严防疾病传播。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卫生、防疫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防疫、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身体不适的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其他:
1、为了防止传染病的流行,学校还应注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学校内的'自备水源必须经城市建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农村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生活饮用水的管理。
(2)学校食堂及为学生供应集体餐的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3)城市学校的建设必须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农村学校应当建设符合卫生标准的厕所。
2、由于工作管理不利,造成传染病传播、群体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主管人员的责任,违反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它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3)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4)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5)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公共卫生的应急预案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北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北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疾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及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市)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在学校广泛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辖区内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要形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省教育厅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工作职责、成员处室(单位)及其工作职责见《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承担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比照省教育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协调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成立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构。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及信息报告
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
3.1.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
(1)在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防治的各项工作。
(2)监测、汇总和收集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治工作形势,提出各级各类学校防治突发事件的对策。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保健知识,减少这类疾病的发生。
(4)指导、落实并督查各学校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
(5)总结、推广各地、各校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所辖学校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3.1.2学校工作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安心宿舍。
(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服药、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与所属区域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3)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3信息报告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3.3.2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或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报告省教育厅。
(2)进程报告
①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随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②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3.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3.3.4信息报送程序示意图(含先期处置措施)
3.4信息发布
(1)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适时向师生通报事件有关情况,但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4.2应急反应措施
4.2.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凝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传染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发生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3)省教育厅的应急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厅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通知厅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处室(单位)指导、协助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卫生厅和有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市、县认真开展防控工作等,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厅办公室。
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指导下,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厅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
4.2.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反应
(1)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2)省教育厅的应急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厅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通知厅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处室(单位)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和学校,指导、协助其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派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厅办公室。
事发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厅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增加相关处室、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处置工作,并依照程序报省委、省政府,请求省直相关部门支援、配合。
4.2.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应急反应
事发地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除按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报请省委、省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工作专班协助、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教育部。
4.2.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报请省委、省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工作专班协助、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教育部。
4.2.5其他未达一般事件(IV级)的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4.2.6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按分级响应权限,由同级应急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与处理的建议,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处理结束。
5.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5.1调查及评估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经验教训,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工作总结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2人员善后及抚恤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5.3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教育行政部门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4整改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5.5恢复教学秩序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学习、生活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6、保障措施
6.1组织机构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医院、卫生科、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6.2信息技术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至少要有1名卫生技术人员负责疫情报告,同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
6.3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6.4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6.5宣传教育保障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结合季节性、突发性型传染病的预防,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组织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7.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是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8.附则
本预案由省教育厅制定,并负责实施和解释。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和本校的应急预案。
公共卫生的应急预案13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医院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爆炸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本预案的根据是国家、省、市《非典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案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在执行中必须服从县卫生局的指挥。无条件的服从县卫生局的统一调动和安排。
3、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做好日常工作,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4、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健全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及医疗废物的交接制度,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扩散。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
(1)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2)成立突发事件各类急救小组:
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医疗急救队。(名单附后)
②食物中毒医疗急救队。(名单附后)
③化学物中毒医疗急救队。(名单附后)
④传染病暴发流行医疗急救队。(名单附后)
⑤重大创伤事故医疗急救队。(名单附后)
2、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
①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疫情突发后所有应急处理工作。
②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各个工作组根据职能确定人数,并结合实际进行增减。
③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全院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急诊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2)各类急救小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设备科、药剂科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设备、防护物品和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
(4)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全院范围内的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工作。如因意外导致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以防污染扩散。
(5)设备科、院感科负责全院职工的防护工作,做好对职工和社会群众的健康教育工作。
(6)后勤科负责突发事件中医护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服务。
3、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1)由医务科和院感科共同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2)医务科定期不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的培训,并负责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
(3)科教科制定并实施对全院职工和社会群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计划,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4)重点加强急诊科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院前急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三、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院突发事件办公室成员迅速到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后报告、请示领导小组,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意见。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3、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院。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并由院感科对现场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配合市区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5、感染科、院感科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
人群联系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6、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等措施,并在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指导下进行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8、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县卫生局应急办公室,并采取控制措施。
9、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依法报告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10、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污染现场封锁,做好防护,尽可能减少污染扩散,保护好周围人群。根据污染情况,采取有效安全的处理方法进行消毒,消毒工作应从污染较轻的区域向污染严重的区域进行彻底的清洁与消毒,并对清扫的工具进行消毒。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6)医院内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在48小时内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
2、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应立即汇报医务科和院感科,医务科负责向分管院长和院长汇报,由院感科在分管院长审批后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
3、突发事件报告电话。医务科:6632363医院总值班室:6621105
五、法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当事人及其所在科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据突发事件要求,未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等物资供应和储备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场批评,口头警告、行政处分、就地免职,直至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疫情畏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2)不听指挥、贻误救治时间的;
(3)擅离职守或工作消极的;
(4)违反规程,草率马虎,操作不当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的;
(5)拒绝接诊病人的;
(6)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调度的;
(7)泄露秘密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
公共卫生的应急预案14
为了提高我校师生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及早发现,及时上报建立每日晨检、午检制度,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学校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
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组员:各班主任
公共卫生的应急预案15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突发性传染病,规范突发性传染病发生后的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切实做好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和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在我院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突发性传染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况:
(1)发生霍乱疫情及暴发疫情;
(2)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3)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4)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5)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规范,依靠科学,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日常管理组织
由公共卫生科负责对突发性传染病时间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职责:负责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甲类及乙类甲类管理的疾病在2小时内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疾控部门;乙类、丙类在24小时内上报。并做好相关健康教育工作。
3.突发传染病疫情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小组
职责:对原因不明诊断不清的新发传染病进行风险评估,分析疾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及时对突发急性传染病进行预警,提出隔离措施、合理治疗方案。必要时可通过医院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协助救治。
4.应急处理机构
临床科室负责病例(疫情)的诊断和报告,并开展临床救治。危重病人尽可能转送具备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上报所在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事件的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实验室监测样本的采集等工作,落实医院内的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并按照可能的病因假设采取针对性的治疗措施,积极抢救危重病例,尽可能减少并发症,降低病死率;一旦有明确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做好病例尤其是危重病例的救治工作。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
公共卫生科负责开展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对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估,早期发现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苗头。
2、预警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报告。
3、报告
公共卫生科接到责任报告科室、责任疫情报告员的报告或其他途径反映的突发传染病疫情情况后,详细记录疫情发生的地点、发现过程、病例的基本特征、主要临床表现、考虑的可能因素等内容,并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根据情况下达指令,组织专家会诊,对相关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同时将情况报医院主要领导研究后,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东港区疾控中心和市卫计局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的范围和标准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执行;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受威胁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发病的可能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现状和趋势、报告人的联系电话等。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1、应急响应的原则
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性传染病的地方,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服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响应程序
(1)甲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负责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本院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书写的.病例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超出本院诊疗处理能力的,要配合做好病人的转诊,配合将患者及其病例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应急指挥机构和感染控制科负责联络和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的无害化处置。书写的病例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超出本院诊疗处理能力的,要配合做好病人的转诊,配合将患者及其病例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3)病因不明的新发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应当根据暴发流行情况,推断传播方式、传染性强弱、致病力大小等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应采取高一级的隔离措施)。应急指挥机构和感染控制科负责联络和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的无害化处置。书写的病例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超出本院诊疗处理能力的,要配合做好病人的转诊,配合将患者及其病例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突发性传染病,特别是一些重大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4、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性传染病时间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新的病例出现。特别重大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讨论证
5、评估、整改
疫情处置结束后,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病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疫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并上报。
五、保障措施
1、严格落实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到人。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科室和个人的责任。
2、加强培训和演练。公共卫生科、感染办、感染科及接触传染性疾病的科室和人员要有针对性开展传染病防治、个人防护专业培训,提高鼠疫、霍乱、非典、禽流感、肺炭疽等重大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的识别、报告、处理能力和救治水平。临床处置过程中,发现结核病(定点医院:市结防所)、麻风病(定点医院:市皮防所)等传染病病例,要严格落实属地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联络转诊。
3、卫生知识宣教。公共卫生科、科教科和感染办要加强技术指导,配合上级部门采取宣传画、宣传单、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宣教,使群众了解必要的防护知识和信息,消除恐慌心理,提高个人自我防病能力。
4、物资保障。药剂科、设备科、总务科要根据所需物资储备方案,做好现场医疗救护设备、防治药品、个人防护物品和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保障应急任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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