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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取暖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5-07-11 0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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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取暖应急预案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清洁取暖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清洁取暖应急预案1

  为支持我省治污减霾和清洁供暖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要求,经研究,现就我省有关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我省农村地区及部分城镇周边区域仍存在散煤取暖情况,加重了冬季雾霾形成,影响了群众生活质量提高。推进我省冬季清洁取暖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系到雾霾天能不能减少减轻,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群众绿色健康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鼓励市场主体探索创新适宜供暖方式,完善清洁供暖价格形成机制,清理规范供热供气企业收费行为,综合运用峰谷价格、阶梯价格、市场化交易等政策措施,支持我省清洁供暖普及推广。

  二、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

  1.落实居民峰谷电价政策。我省“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用电峰段为每日8:00时至22:00时,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居民生活用电谷段为每日22:00时至次日8:00时,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元。城乡居民用户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利用谷段电价较低的政策,降低“煤改电”用户用电成本,促进冬季清洁取暖和电能替代加快发展。

  2.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适当调整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周期,对省内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经用户申请和电网企业认定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不加价,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以此减轻居民采暖电费负担。

  3.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市场化竞价机制,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协商确定上网电价,也可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代理用户采购市场最低价电量,以此降低上网侧电价,支持煤改电发展。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输配电价,每日8:00时至22:00时执行现行相对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每日22:00时至次日8:00时按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的50%执行。同时,加快省内电网通道投资建设,利用陕北地区弃风弃光和燃煤机组低成本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支持关中地区煤改电清洁取暖。

  三、完善“煤改气”气价政策

  4.明确“煤改气”价格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执行;供城镇“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我省居民家庭独立采暖壁挂锅炉用气和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按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供暖用气上游门站价格和省内管输价格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城市配气价格按居民用气配气价格执行,终端销售价格可由供用气各方协商下浮。

  5.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天然气价格改革总体思路,逐步有序放开上游企业气源门站价格,建立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鼓励用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通过交易平台确定或协商确定购气价格,利用市场价格优化资源配置,化解供需矛盾。加快研究制定省内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规则和成本监审办法,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重新核定省内管输和城市配气价格,支持实体经济和清洁取暖发展。

  四、完善供热价格政策

  6.理顺市政集中供热价格。我省供热价格管理权限已下放至各设区市管理。各地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统筹考虑燃煤锅炉改造运行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结合市场煤价变化、燃气改造等实际情况,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等定调价程序,适时适当疏导集中供热价格矛盾,热价调整难以弥补供热生产成本的,可由市县政府考虑予以补贴。加快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实施步伐,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合理消费需求。

  7.引导清洁供暖形成合理价格。地热能、干热岩、小区自备锅炉等符合环保要求的区域性集中供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用热各方综合考虑供热规模、供热效率、入住比例、供热时段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供热价格。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采取价格协商、公布成本核算办法等措施,引导供热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或调整供热价格。对供热价格矛盾突出、群众反映较多的居民小区,相关部门要及早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化解相关矛盾,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

  8.加强供热企业成本价格监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成本监审办法相关要求,加强对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市政热力管道输送环节成本监审,剔除不合理成本,并根据成本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向社会公开供热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成本监审结论,接受社会监督。

  五、规范供气供热收费行为

  9.明确管网建设收费政策。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的供气供热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建筑红线范围以外的供气供热管网设施由政府或者政府特许经营企业按照经营范围负责投资建设,费用由政府或特许经营企业承担,不得将建设费用以“碰口费”等名义向用户和其他市场主体收取。城市规划区以外用户的供气供热费用由用户和供气供热企业通过合同约定方式解决。加快放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居民用户天然气工料安装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城市积极推行供气供热企业将管网设施建设管理延伸至用户户表,供气供热企业统一投资建设、统一运行维护管理,因此发生的费用计入企业准许成本,计提准许收益。

  10.查处“碰口费”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对违规设立或越权出台的收费项目坚决清理取缔。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集中开展清费治乱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供热供气等垄断企业违规向市场主体收取碰口费或配套费,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为清洁供暖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审查营造良好秩序。

  六、相关配套政策要求

  1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并适度向治污减霾任务较重的关中地区倾斜。落实供暖企业向居民供暖相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探索通过企业债、低息贷款等方式解决清洁供暖项目融资问题,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我省清洁供暖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进一步放开供暖市场准入,大力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进入清洁供暖领域,积极推广具有发展前景、技术成熟、经济性好的新型清洁供暖。

  12.做好资源供应保障。电网企业要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加大与清洁供暖相关的配电网改造力度,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和智能电表更换进度,切实提高抄表到户率,保障清洁供暖用电政策普及和用电安全稳定。上游供气企业要及早谋划部署,确保气源充足供应,各级供气企业要切实承担分级储气责任,加快储气设施建设进度,保障冬季用气高峰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各地要切实增强对推进清洁供暖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配合,积极推动清洁取暖工作取得实效,打好我省治污减霾、保卫蓝天的攻坚战。

清洁取暖应急预案

清洁取暖应急预案2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改造任务,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改善民生和大气环境质量,坚持科学统筹安排,严密组织实施,持续发力攻坚,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20xx年改造任务。

  二、目标任务

  在电网承载力和气源保障的前提下,按照“整村推进”的原则,对已经基本完成改造的县(市、区)查漏补缺,做到应改尽改。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按照平原地区散煤清零的要求,组织实施剩余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力争在2020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户内改造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达到正常使用标准,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如因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工作等不可抗力影响,结合实际情况,我市改造任务完成期限参照省政策另行调整。

  三、改造方式

  (一)气代煤。在电代煤无法覆盖的区域,实施气代煤清洁取暖改造,同时解决居民生活用气问题。在完成精准确村确户的基础上,细化和优化村外、村内户外、户内、验收通气4个控制环节,根据“采暖设备安装与管网建设并行施工”的总体要求,坚持做到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有序实施,设备安装和管网建设同步实施,完工确户与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燃气公司认真履行好气源保障主体责任,积极争取上游气源公司支持,及早落实2020年供气合同,千方百计确保新增民生用气。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省、市气代煤工程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改造,无燃气经营许可资质、未签订特许经营权企业不允许实施气代煤工程。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

  严格落实燃气企业工程建设主体责任,按照省住建厅颁布的《河北省农村地区气代煤技术规范》等标准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严把材料进场关、设备检测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村内户外管网穿越或跨越道路工程,优先采用架空跨越方式。确需地下穿越的隐蔽工程部分,穿越方式和埋深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工程监理实行旁站,全程监督施工过程,留存监督记录。

  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要求,强化属地监管职能,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建设、施工、监理各方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切实打造质量放心工程。

  各县(市、区)要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加强上下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层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压实工作责任。村干部要发挥在施工一线的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电代煤。进一步优化采暖设备技术路线和产品,优先使用能耗低、效果好、运行成本低的电采暖设备,达到节能高效、经济实用、安全可靠的改造效果。

  1、保障电网改造。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要按照“以电定量、保障供应”的原则,坚持以电力供应能力和电网承载力为基础,根据确定的电代煤改造任务,积极跑办省电力公司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提前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前期工作,科学组织电网改造施工,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保证用电需求。各县(市、区)要加强与电力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做好电网改造工作。

  2、选好采暖设备。重点推广新技术、新材料、低负荷、高效率的电采暖设备,电采暖设备户均新增负荷需在7千瓦以下。主要采用技术成熟、效果良好且户均新增负荷5千瓦以下的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光热+等节电节省投资的采暖设备,其他电采暖设备作为补充。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建立居民电采暖设备选型工作台账,原则上要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居民采暖设备的选型登记、签订采购合同、缴纳设备差价款等工作。

  3、加强质量管理。各县(市、区)要聘请第三方监督机构,对实施的电代煤采暖设备安装、户内线路施工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电代煤产品安装和施工质量安全。电网建设改造要加强工程计划管理,确保配套电网工程进度和质量。供电公司要积极配合采暖设备厂家做好户表以下工程正常供电。户表以上线路改造费用由供电公司负责,户表以下30米以内线路改造费用由采暖设备厂家负责,超出30米部分改造费用由采暖设备厂家和当地政府共同负担。

  (三)新型能源。各县(市、区)在电力负荷和气源保障无法满足的区域,可根据村民居住情况和实际采暖需求,积极探索新型能源替代,最大限度实现清洁能源方式供暖。

  (四)洁净煤推广。井陉县、赞皇县、平山县、灵寿县、行唐县、元氏县要对不具备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住户,全面推广使用洁净煤等清洁燃料,做到应推尽推,应保尽保,应供尽供。明确洁净煤推广区域和任务,同时做好洁净煤的生产和储备工作。既要坚持不懈推广清洁煤,又要有效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四、保障措施

  (一)精准确村确户。精准确村确户是实施气代煤电代煤改造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市双代办《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确村确户实施办法》(石代煤办〔2019〕12号),坚持“科学确村、精准确户”的原则,3月底前务必完成本辖区2020年计划实施气代煤电代煤改造的确村确户工作。

  (二)优选采暖设备。根据目前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发展趋势和运行使用情况,淘汰能耗高、质量差、运行不稳定、售后服务不到位的采暖设备。各县(市、区)要聘请采暖设备行业专家,筛选出功率低、能效高、质量可靠、服务到位、经济实用、群众满意度高的产品。要通过选用具有一定实力的知名品牌厂家直供的方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设备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供货能力。

  2020年气代煤采暖设备按照《关于下达燃气采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2018〕5号)、《关于公布燃气采暖热水炉型号变更登记目录的通知》(石代煤办〔2019〕34号)要求择优选取。2020年电代煤采暖设备招标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要求确定,主要采用热泵技术设备;其他类型设备选择1—3家作为应急或补充使用,不再大范围推广。今年受疫情影响,时间较为紧迫,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招标方案,力争在5月底前完成所有招标工作。

  (三)提高气源保障能力。市发改委要组织协调加快气源项目谋划和建设推进,增强供气保障能力。各县(市、区)、各燃气企业要全力以赴抓好气源工程建设。制定和完善居民取暖用气应急预案,实现域内燃气企业之间管道互联互通,提高应急风险防范能力。

  (四)加强资金筹措。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清洁取暖等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各级支持政策,及时筹措地方承担资金,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五)严把采暖设备产品质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中标企业采暖设备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对销售的产品要不定期、不定时的抽取样品,检查产品质量。对采用非法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的厂家,要依法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立即通知相关县(市、区)负责招标采购的有关部门,由当地负责招标采购的有关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召回、更换等措施。坚决清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按照中标承诺的质量标准和材料、材质销售产品的企业,确保采暖设备质量和使用安全。

  五、支持政策

  2020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政策按照我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石财建〔2019〕75号)执行,其中2020年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用户当年运行补助仍按我市2019年标准执行,其他年度运行补助标准不变;2020年地源热泵(含空气源热泵)、洁净煤支持政策按我市2019年政策执行;其他政策不变。政策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采取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双组长负责制。各县(市、区)要在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将清洁取暖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进一步完善辖区组织领导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力以赴组织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为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2020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组织推进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气源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协调、洁净型煤供应、油气长输管道项目管理等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工程监管、验收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洁净型煤确村确户台账建立、可再生能源替代试点示范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公用压力管道除外)检验检测;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质量跟踪监管;散煤管控,依法查处散煤销售行为;洁净型煤和新型能源产品的质量监管等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争取省级财政资金,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及时下达拨付和清算资金,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清洁能源替代污染物排放检测、评估等工作。

  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等审计监督工作。

  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分别牵头负责指导和督促本行业公服用户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督促民政服务机构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研究制定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审批流程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安全综合监管,消防安全监管和火灾、事故抢险救援的等工作。

  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负责计划内电代煤户表以上配套电网建设、电力供应保障,电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及验收。取暖季结束后,依据政府确村确户台账,向当地政府提供当年电代煤用户取暖季用电量,配合政府做好电代煤取暖季用电统计工作。

  (三)做好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把乡(镇)和村两委干部等一线工作人员作为重点,加强双代政策和采暖技术知识的培训,确保把双代工程资金补贴等相关政策理解到位、宣传到位。要采取符合农村实际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通过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册和明白纸,张贴宣传海报(宣传画),农村大喇叭广播,电台电视台滚动宣传,邀请居民实地参观交流等,大张旗鼓营造氛围。用老百姓容易接受、能听明白、能听的懂的方式,帮助老百姓算清经济账和环保账,引导居民积极主动参与工程建设。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市发改、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交通、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和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职尽责,全力支持我市工程项目建设,在项目审批、组织推进、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等方面,优化流程,密切配合,提质增效,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加强督导检查考核。市双代办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督导检查办法,进一步充实督导内容,采取定期督导、重点督导和聘请第三方专业督导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帮助立行立改,以有效的监督考核,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六)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确保双代工程采暖设备和运行补贴政策的公开、透明,避免群众误读、误解,要在工程管网建设、采暖设备购置和安装、运行补贴发放等各个环节,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等参加,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双代工作的政策执行、工程推进情况,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以周通报、双日通报、每日通报等方式通报工程进展、存在问题和进度排名。各县(市、区)要指定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时限和内容及时上报工作情况,上报的工程数据要确保真实、可靠。

清洁取暖应急预案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组织和调动全办各方面力量,做好全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滨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调查处理规定》和《沾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农村清洁取暖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超出镇应急处理能力,或者跨区域、跨领域的事故。

  3、涉及伤亡人数多,社会影响较大,镇政府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认为有必响应的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清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清洁取暖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小组和村安全员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职责

  (一)镇政府设立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镇长李坤晓担任,成员由党政办、信息室、安监办、派出所、环保所、经委、总工会、民政所、人保所、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

  特大、重大、较大生产清洁取暖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3、紧急调用本行政区域内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有关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6、适时发布事故公告;

  7、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政府根据根据实际情况设立10个应急小组,每个应急小组负责6—7个村,每村20名取暖户配备一名安全员,负责街道清洁取暖工作应急处理,具体涵盖到每一个村,每一个取暖户。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办公室值班电话:7560003(夜间)

  安监办值班电话:7560530(白天)

  (二)事故报告

  涉及清洁取暖事故发生后,各小组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党政办公室、安监办和归口管理部门,并由其迅速分别转报区府办、区安监局和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镇长报告,同时通知派出所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安监办)接报后,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

  (二)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匿。

  (四)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经贸、交通部门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连锁反应和损失扩大。

  (八)事故发生后,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搜寻工作,事故发生地群众要积极配合搜寻。

  五、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其中:

  1、道路交通事故由派出所负责制定;

  2、水上交通事故由农机水利站负责制定;

  3、火灾事故由派出所负责制定,其中林业火灾事故由林业站负责制定;

  4、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事故由安监办负责制定;

  5、工程建设事故由城建办负责制定;

  6、急性中毒事故由卫生院负责制定;

  7、学校、幼儿园事故由教委负责制定;

  8、其他事故按照其职责范围由有关部门制定。

  (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

  (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机构;

  (2)应急救援预案的指挥机构和日常协调机构;

  (3)相关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

  (4)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

  (5)应急救援组织状况和人员、装备情况;

  (6)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7)紧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措施、工程抢险措施、现场医疗急救措施;

  (8)社会支持和援助;

  (9)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其他内容。

  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是本预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预案共同构成滨州市沾化区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

  各有关业务口和应当小组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镇信息室应当提供相应的支持。

  (二)培训

  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应急管理部门、企业及兼职救援人员经常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方法、处置程序等陪训,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演练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业务口要定期开展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工作。每年取暖季前必须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各小组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经常性村级安全员应急演练。

  七、附则

  (一)本预案是涉及清洁取暖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进行。

  (二)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参加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三)应急救援经费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垫支,不足部分由办事处财政预支,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清洁取暖应急预案4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清洁取暖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清洁取暖改造成效,确保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实施镇、村两级安全管理体系,按照20__博兴县“83”工程关于农村清洁取暖长效运行机制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镇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由镇清洁取暖办公室负责全镇清洁取暖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镇、村两级安全管理体系,制定镇级清洁取暖应急预案,督促各村、相关企业建立完善安全运行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应急处置等机制,统筹协调我镇清洁取暖安全运行的具体事宜。推行包联责任制,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二、责任分工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由镇主要领导、分管清洁取暖工作的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运行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清洁取暖办公室,全面负责辖区内清洁取暖安全运行和保障供暖运行安全。各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对本辖区内清洁取暖安全运行和保障供暖运行安全工作进行监管,依据本实施方案,并结合相关企业进行安全使用培训和宣传品发放、张贴,确保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镇、村安全员巡查制度。各村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协调解决辖区内清洁取暖安全问题。相关企业每年必须开展配套设施及入户安全专项检查,采暖季一次,非采暖季一次,建立隐患整改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等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我镇已建立清洁取暖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村依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应急演练采暖季2次,非采暖季1次。结合季节特点,定期开展综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响应及时,救援有效。

  4、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各村、相关燃气企业要建立完善“双安全员”台账,各改造村严格按照“每20户配备一名安全员”原则配备安全员,燃气企业要根据改造村居实际情况增设安全员。并制定安全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安全监管人员、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村居安全员,开展全方位的教育培训,每年全年培训不得少于1次。通过村喇叭广播、发放明白纸、宣传册、悬挂条幅、粉刷标语等多种形式,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

  5、建立设施设备维护机制。各相关企业在镇域内设立基层服务站点,根据需求量提前储备生物质颗粒;建立专业维护人员队伍,提供7×24小时故障解决方案,在24小时内对用户提出的问题或故障予以响应及处理。

  6、检查巡查内容

  (1)燃气设备、设施建设和使用场所符合安全标准,管理到位,燃气企业合法合规、安全运营。

  (2)农村清洁取暖工程建设手续规范合法,设计施工图、竣工图整理到位,竣工验收和工程管理资料归档并完成移交。

  (3)农村清洁取暖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村居安全员工作到位,管理有效。

  (4)燃气管线标志牌、警示标志、架空跨越管线限高标志牌设置到位,道路两侧燃气竖管及燃气调压箱设置防撞保护装置。

  (5)架空燃气管线与供电线路不得搭接缠绕,防护措施到位。燃气管线下面无堆放木材、柴草等易燃杂物,燃气管线上无悬挂、捆绑物品、晾晒衣服等行为。

  (6)巡线、巡查、入户检查到位,记录完整。燃气软管使用防鼠咬软管,安装使用规范,不存在使用双气源问题。

  (7)农村燃气企业经营运行无违法违规行为,对加臭剂加注使用等环节管理规范,检查维修及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

  (8)燃气壁挂炉及生物质炉具质量合格,基层站点服务设置、专业维护人员、售后服务及时到位,无私接私改燃气管线及偷盗气行为。

  (二)相关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做好督导检查。

  1、镇清洁取暖改造办公室:及时对接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协助上级完善手续,整理工程竣工图。制定本镇清洁取暖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逐村逐户登记,并及时整改验收;组织各村和燃气企业,深入持久地开展用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让大喇叭响起来、文化墙画起来、明白纸贴出来、公众号讲出来、手机微信聊起来,让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强化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安全用气能力。

  2、镇清洁取暖办公室及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强化行业监管,督促各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会同上级部门对天然气管道建设施工、运行过程中安全进行全程监督,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气代煤”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设施进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居民安全用气手册,做好安全宣传工作;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3、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门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天然气压力管件、计量器具和生产领域壁挂炉、灶具等燃气用具进行质量监管。会同派出所和镇办相关科室,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集中行动,对流通领域壁挂炉、灶具等燃气用具进行质量监管,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消除使用安全隐患。

  4、安监办:逐村开展天然气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居民消防意识。

  5、各社区、村(居):负责做好农村实用燃气取暖政策的宣传。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清洁取暖安全管理,保障安全有效运行。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运行。

  1、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设施防护和供气运行安全的主体责任。

  要保质保量配备齐全安全防护装置,设置各类提示、警示标志。扎实做好场站、管线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驻村安全员制度,配备各类消防设施、器材,提高供气安全运行能力。在确保气源稳定供应的同时,严防供气运行安全事故。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全覆盖入户检查;开展三次专项应急演练,非采暖季零次,采暖季一次。

  2、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人员值班、巡线巡检、抢险抢修等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管网及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抢险组织体系,储备抢险抢修物资、设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速度,杜绝重大停暖事故发生。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着力解决重点、难点和隐患点。要加强清洁取暖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二)细化责任。各燃气企业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目标、要求,把各项工作分点、分线、分片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坚持网格化治理,落实领导分包责任制,突出治理,确保落到实处。

  (三)强化问责。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实行“零容忍”。对工作不力、简单应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严肃问责、追责。将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列入各村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科室和村居将严格处罚。

  (四)加强宣传。要广泛宣传,尤其要把从业人员、留守人员、散居人员做为安全教育重点,提升全民安全生产的素质和能力。

清洁取暖应急预案5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地区供暖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把实施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作为防治大气污染、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负担、惠及民生原则,统筹规划协调,因地制宜的选择符合实际的.供暖方式,兼顾居民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农村冬季清洁供暖普及率和供暖水平,大力提升我县居民幸福指数。

  二、目标任务

  由镇政府牵头利用3年时间完成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

  xx镇共有xx个行政村,划分为、五个片区。根据县相关文件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分两批对我镇进行燃气施工、冬季清洁供暖工程的实施。

  20xx年10月底之前,初步完成管区、管区的燃气入户工程。

  20xx年10月底前完成管区、管区、管区的燃气入户工程。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冬季清洁供暖工程收尾任务。幼儿园、中小学、村委会、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益场将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所处位置优先进行燃气安装施工。

  20xx年10月底前划定“禁煤区”。“禁煤区”范围是完成整建制气代煤电代煤的村庄。“禁煤区”内实现煤炭彻底“清零”,包括各类型煤、兰炭、煤粉等煤制品。

  三、宣传发动

  1、镇政府组织召开由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参加的xx镇冬季清洁供暖既燃气入户工程调度大会。

  2、各村发放燃气入户明白纸,并向村民宣传讲解《xx县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县委要求,在“禁煤区”,村委与住户签订《清洁供暖承诺书》。

  3、各村召开村民村民大会,现场对清洁供暖工程进行讲解宣传。

  四、燃气公司的确定

  根据县里统一部署,由燃气公司负责我镇的燃气入户工程。由燃气公司将详细施工方案、线路走向图报xx镇建委办公室备案。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成立xx镇冬季清洁供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委办,具体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各项工作。镇政府将依据方案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冬季清洁供暖工作落到细处。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强化措施,调配力量,全面监管,成立工作小组,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实行长效管护。建立健全农村冬季清洁供暖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坚持改造一处、巩固一处,防止散煤“复燃”。既要防止工程建成后群众不愿用、舍不得用的问题,又要防止用上清洁能源又停用的问题,确保将民生实事工程办实办好。落实人员和责任,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做事,保障冬季清洁供暖正常运行和发展。

  3、明确责任主体

  镇政府是冬季清洁供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对镇域内冬季清洁供暖负总责,重点做好方案制定、工作落实、施工监管、资金筹集等工作,统筹推动冬季清洁供暖工作落实;燃气企业和供电公司是冬季清洁供暖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加强安全用气、用电知识培训,定期开展燃气、电力设施安全巡查和居民入户安检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强化服务意识,在验收合格、实现清洁供暖的村设立服务机构或网点,配备专业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求,全力推进农村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

  4、强化宣传作用

  镇政府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清洁供暖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天然气和电作为清洁能源的各项优势,提高居民对使用清洁能源供暖的认知程度和参与实施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

  5、强化监管作用

  加强对燃煤经营企业和散户销售点的监督管理,提高联合执法检查力度,联合环保、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定期到各村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清理取缔散煤经营场所,落实镇、村巡查联防,严禁游商小贩走村入户销售散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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