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施方案 篇1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
双柏县地处云贵高原中部,位于哀牢山脉以东,金沙江与红河流域分水岭南侧,地跨东经101°03′~102°02′,北纬24°13′~24°55′之间,东南与玉溪地区的易门、峨山、新平县毗邻,西与思茅地区的景东、镇源县接壤,北与本州的楚雄市、禄丰县相连。县城妥甸居县境偏北,距州府楚雄鹿城53公里,距省会昆明210公里。双柏地形复杂,境内山峰重叠,河谷交错,山高谷低,地形陡峻。地势西突东矮,北高南低。哀牢山、白竹山、老黑山三山鼎立,石羊江、绿汁江二水环流,马龙河、沙甸河等32条河纵横全境。全境东西横距95公里,南北纵距75公里,最高海拔为哀牢山脉中的大梁山2946米,最低海拔为礼舍江与绿汁江的交汇点三江口556米,相对高差2390米。全县辖妥甸、大庄、法、鄂嘉、大麦地、安龙堡、爱尼山、独田8个乡镇84个村(居)委会,1816个自然村。区域国土面积4045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8人。20xx年末有总人口153554人,其中城镇人口24769人,占16.13%;乡村人口128785人,占83.87%。居住着汉、彝、回、苗、哈尼等18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76436人,占总人口的49.78%。
双柏县是集山区、民族、贫困为一体的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于历史、地理、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地区自然条件恶劣,交通闭塞,流通不畅,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同时由于民族众多,教育滞后,生产方式落后,致使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没有真正转化为经济优势,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再加之财政自给率低导致部分农村群众的生活还比较贫困,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全州平均水平,温饱基础不稳定。按20xx年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全县23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还有5.18万人,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40.2%,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呈现点、片、线并存,发展极不平衡,同时自然灾害频发,返贫率高达20%,扶贫攻坚任务艰巨。
二、项目建设背景
紧紧围绕中央、省、州、县《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十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以及《滇西边境山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把保民生、解民忧、排民难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瞄准贫困对象,按照“传承、创新、适用”的原则,注重特色民居建设,千方百计整合各种资源,配套必要的温饱措施,加强领导,集中资金,加大力度,限期解决部分农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实现180户农户能住上安全可靠、人畜分离的住房,使之实现安居乐业。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双柏县贫困面大,贫困住户零星分散,住房条件简陋。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贫困地区实施扶贫开发战略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贫困地区民生问题的重要措施。双柏县是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也是全省地震多发区之一,通过改善贫困群众基本住房条件,确保群众有房住,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消除社会不安定隐患,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该项目的建设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可行性:一是贫困群众有重建家园、脱贫致富的愿望和要求,改善住房条件的积极性较高;二是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投入,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和劳动力,可带动当地建材工业发展,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三是安居房严格按照《云南省扶贫安居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技术要求设计,并按一定的施工方案施工建设。
四、项目农户选择原则
(一)对州、县确定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盖的特色民居点的农户给予安居扶持。
(二)对部分住房条件较差、自愿提出申请、通过补助10000元资金后能按有关技术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房屋修缮改善任务的零星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扶持。
(三)安居农户的选择由乡镇深入农村摸底调查,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报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经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对实施对象、规模、进行审定后确定扶持农户。
五、项目建设目标
建设安居工程180户24267平方米。重点打造特色民居点2个,新建具有民族风格的特色民居房76户13908平方米;集中危房改造点1个13户,建筑面积1510平方米。零星分散危房改造91户,修缮面积6370平方米,实现180户农户能住上安全可靠、人畜分离的住房,使之实现安居乐业。
六、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主要安排在全县3镇1乡、31个村委会、81个村民小组实施,项目覆盖180户754人。规划建设安居工程180户12600平方米。
(一)特色民居点建设。规划建设特色民居点2个76户6070平方米。其中:在大麦地镇普龙村委会牛厩房村建设砖混结构特色民居房61户61套,建筑面积12108平方米;在法镇雨龙村委会李方村建设砖木结构瓦屋顶特色民居房15户15套,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
(二)危房改造集中点建设。规划在妥甸镇中山村委会旧地基村和火把村集中危房改造13户13套,建筑面积1510平方米。
(二)零星户安居房改造建设。零星户安居房改造建设91户91套,建筑面积6370平方米。其中:妥甸镇45户3150平方米,法镇18户1260平方米,大麦地镇2户140平方米,爱尼山乡26户1560平方米。
七、项目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实施安居房建设180户,由农户按照《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技术要求自己建设。我县土坯房、危房改造建设的标准,特色民居点按新建一楼一顶,砖木结构瓦屋顶三间不少于70平方米住房设计;改造安居房原则上按改造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住房设计;安居房建设实行组织领导把关、材料质量把关、施工质量把关、验收入住把关,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准验收。农户建房以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以政府引导,社会帮扶、村民互助的方式,采取国家补助一点、自己筹措一点、挂钩单位帮扶一点、亲戚朋友援助一点等“几个一点”的办法解决,确保质量,一次成房,不留缺口,能抗震并长期居住。
八、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扶贫安居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540万元,其中: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资金180万元,群众自筹(含以劳折资360万元。
九、项目实施进度
我县20xx年度安居工程项目,计划从20xx年7月启动,到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工,具体实施步骤是:
(一)20xx年7月至9月,成立机构,制定措施,建档立卡,县、乡、村层层签订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责任状,开好群众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20xx年10月至11月为筹备阶段,办理建房用地用材手续,同时备好所需的沙石料、木料、砖瓦等材料。
(三)20xx年12月至20xx年4月,掀起项目建设高潮,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20xx年5月底前安居户全部迁入新居。
(五)20xx年6月,完善后续管理,查缺补漏,制定村规民约和相关项目的管理办法,并完成乡(镇)级自检自查和县级初验。同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项目管理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扶贫安居项目是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的德政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项目牵涉面广,涉及农户较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的`组织和领导,而且需要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因此,扶贫安居项目的实施,必须在县委、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是建立县委、政府领导挂点连片制度;二是实行部门包片、干部职工包村负责制;三是县、乡(镇)层层成立扶贫安居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四是层层签订扶贫安居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廉政承诺书和项目实施绩效责任书》,加强扶贫安居工程项目管理,将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二)严格项目管理,强化工程质量
1、按照整合项目、资金捆绑、渠道不乱、各司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首先整合扶贫内部的易地开发扶贫资金、然后整合住建部门的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统一集中打造,力求干出亮点,干出成效。
2、安居工程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扶贫、财政部门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督查检查指导,要严格按照省、州扶贫办、财政局下达的项目计划及投资计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安居户。
3、在项目建设中,乡(镇)政府要派出技术人员分口把关,认真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至始至终搞好技术支持,确保建房进度和建房质量。
4、各项目乡(镇)要按照下达的计划,将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户,切实把住房条件差、自愿提出申请、建房愿望强烈农户作为实施对象。对纳入扶持计划的农户要签订建房协议,做好建档立卡工作(有原始照片和新房照片),做到计划到户、项目资金到户、工作措施到户。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考虑群众承受能力,指导特困农户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经济实用的住房,提高防灾避险水平,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5、对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出问题或建房进度缓慢的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项目管理人员责任。
6、严格实行扶贫安居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乡(镇)利用新闻媒体,村委会、村民小组利用公开栏(墙)等形式对所安排的安居房进行公示,将项目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分配原则、计划等内容和项目完成情况在实施地点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政策措施
1、资金补助:国家每户补助资金10000元。资金兑现方式打入农户“一折通”,补助资金分二次兑现,即打好石脚基础兑现5000元,竣工验收后兑现5000元。
2、严格控制所需的木材和土地指标:统一规划、统一审批,并按审批程序完善和办理相关手续,严防借机乱砍滥伐,少批多占,违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1、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xx]251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扶贫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20xx年扶贫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80万元,通过双柏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拨付项目实施乡、镇财政所,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并完成县级报账后,方可拨付全部资金。同时,项目通过县级验收后2个月内必须完成县级报账。
2、项目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建房实施进度按照规定兑现资金,杜绝代领代签和现金支付。
3、按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乡(镇)扶贫办要与乡(镇)财政所密切配合,共同到项目点检查工作,掌握工程情况,定期不定期向财政所提供工程进度、资金用量,各项目施工单位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到工程进度和资金拨付相互衔接。
4、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加大对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发现违纪违规的应当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自检自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写出书面请验报告,上级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乡(镇)自检自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县级初验,在此基础上报请州级检查验收。
实施方案 篇2
一.评比宗旨
对学生进行德育渗透,为学生搭建自我发展、自我锻炼的舞台,激发学生的信心,展示班级风采,增强班级凝聚力。建设高扬主旋律,创造和谐、富有特色班级文化,倡导真善美的校园文化。
二.实施原则
1、创新性原则 以新的德育思想和理念作指导,使班会活动突破某些陈旧的传统和规程,力争从活动内容到活动形式,从活动方法到活动过程推陈出新,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发展学生的创新思维,增长学生的创新才干。
2、主体性原则 班会活动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全体学生参与活动的全过程,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发动学生想办法、出主意,作决定、办事情,自主策划设计、自主主持实施、自主总结评价,使他们真正成为活动的主人。
3、人文性原则 帮助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疑惑和烦恼,使他们形成积极健康的情感、个性品质和人生信念。在活动中应充分运用学校、社区、社会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体现学生的个性特色以及班级特色、学校特色,让学生在活动中进行实践体验和人生感悟。
4、实效性原则 班会活动的内容与形式,要讲究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能够对学生日常生活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又要在更加广阔与深远的时空中具有教育价值;要通过班会活动,使学生对现实生活有正确的认识和态度,同时又能够对他们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产生积极影响,指导学生勇敢地、乐观地面对和处理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困惑和烦恼。要克服理论脱离实际的说教倾向,既注重形式创新,又不搞形式主义,辨证地处理好必要准备与即兴发挥的关系,努力促成活动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生活化。
5、多样性原则 学生活动的过程就是受教育的过程,把教育贯穿于全过程之中,既要体现过程的完整性,又要不失其多样性,各班根据自身的特点选取不同的内容和形式,突出各班的优势和长处,力求活动的丰富多彩和鲜明特色,促进主题班会的创新与发展。
三.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政教处、团委负责具体实施,王建文、何瑞鹤、王福生、桂平、方海琴、许建军、何晓忠、陈凤英、徐丽香等同志组成组委会,负责主题班会的实施和评比。
四、比赛内容
七年级: 围绕班级文化建设
八年级: 防震减灾
九年级: 绿色 环保
五、比赛时间
20xx年11月下旬、12月上旬。比赛时间由政教处统一安排,第十三周(周三——周五)安排八年级进行主题班会比赛,第十四周(周二)安排九年级进行主题班会比赛,第十五周(周二)安排七年级进行主题班会比赛。
六、评比办法
1、方案评比标准为:
(1)主题鲜明集中、积极健康、奋发向上;
(2)内容充实,选材新颖,重点突出,紧密联系学生实际,针对性强;
(3)形式活泼,与内容相统一,吸引力强;实施进程合理,步步深入;
(4)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
(5)班会时间为40——45分钟。
2.决赛评分表附后
七、奖励方案
决赛设团体奖和个人奖:
1. 团体奖:每个年级分别评出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其余的为三等奖。
2. 个人奖:评选5名最佳主持人。
【附】主题班会决赛评分表常州市第四中学主题班会评分表主 题:班 级: 时 间: 年 月 日
评价标准
分值得分
1、主题鲜明、新颖,有明确的指向性5分
2、时代感强,体现德育大纲的要求5分
3、内容符合学生的年龄特征5分
4、选材生动典型,有说服力和感染力5分
5、结合实际,贴近学生生活和社会现实5分
6、层次分明,结构完整紧凑5分
7、寓教于乐,有利于学生个性特长的展示10分
8、丰富多样,学生喜闻乐见10分
9、环境营造得体,较好的烘托班会主题10分
10、学生热情参与,主体作用发挥好10分
11、循序渐进,反映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情感发展规律10分
12、教师发动有力、指导有度10分
13、学生积极体验,有了感悟,激起情感共鸣10分
合 计(满分:100分) 主持人个人得分(满分:100分) 评分者:
实施方案 篇3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xx〕2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也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苏教安办〔20xx〕4号)。根据相关精神,特制订宜兴市教育系统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市各中小学、职业学校
三、组织机构
教育局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为:
组 长:孙全芳、柳志贤
副组长:吴胜东、蒋建伟、蒋 伟
成 员:张 俊、周 英、沈晓娟、葛以春、舒宇超、杨伟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俊兼办公室主任,杨伟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专项治理工作由局普教科、督导科与安全办联合组织,相关科室与各学校共同参与。
四、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6月―7月
1.组织部署。
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制定本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方案,公布救助电话,抓紧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2.开展教育。
(1)各校要召开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公布学校专项治理机构、各年级负责人员名单及具体职责。
(2)各校要通过校园广播、电视等渠道,面对全体学生开展宣传,让每个学生了解具体内容,确保100%的知晓率。
(3)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
(4)各校要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5)各校要向家长发放以“防范校园欺凌”为主要内容的告家长书或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本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请家长积极配合专项治理行动,做好家庭教育,共同防范校园欺凌的发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3.完善制度。
各校要研究、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加强预防。
(1)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2)各校要组织排查,及时发现重点对象,并开展针对性教育,把欺凌情况扼杀在萌芽状态。
5.及时处理。
(1)通过排查或救助电话等方式获知欺凌信息时,要迅速启动响应机制,由学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牵头组建处置小组,并责成处置小组规定时间内完成具体处理工作。
(2)对于较为严重的校园欺凌现象,要由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直接处置,对于此类学生要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同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6.监督指导。
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各校要认真听取各方面对学校专项治理的意见、建议,同时做好记录,落实治理措施,主动整改问题。
第二阶段:20xx年9月―12月
各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报市局。市局将全面开展督查工作。
1.学校自查。
(1)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xx年9月15日前开展自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校要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内容,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入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举措。
(3)各校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不断减少、力争杜绝校园欺凌的发生,使校规校纪得到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文明、身心健康,校园平安、和谐。
2.市级普查。
(1)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于20xx年9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无锡市教育局及宜兴市政府。
(2)市局将把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平安校园建设考核,对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平安校园申报资格。
(3)市局将进一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校园欺凌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区建设,巩固创建成果。
3.无锡复查。
无锡市教育局将于20xx年10月上中旬组织督查组对我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抽取比例不低于1/3,复查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复查结束后,无锡市教育局将把复查报告连同我市督查报告一并报送省教育厅及无锡市政府。
4.省级抽查。
20xx年11月份,省督查组将对无锡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省级抽查时要在无锡市范围内 抽取不少于2个县级单位,每个县级单位抽查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
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
实施方案 篇4
班级简介:
班级总共55位同学,25位男生,30位女生。班级总体的成绩在三个重点班中属于基础比较薄弱的班级 ,人数最多,后进生也是最多的。学生绝大部分来自农村,有四十几位同学都属于留守学生。家庭贫困生有十来位,有四位为单亲家庭的孩子。班级里的大部分学生性格都比较内向, 上课发言和活动中表现不是很积极,不敢展现自己。
计划:
一、欣赏自我,展示自我。
鉴于大部分孩子比较内向,并且有自卑的心理,所以要帮助学生进行正确的自我定位,认识到自己的长处,进行赏识教育。
关注每一个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向。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对出现消极悲观的`思想学生及时做工作,始终保持乐观进取的心态,对班级整体出现思想波动现象,要及时讲教心理咨询室老师,做好心理调节器整工作。引进竞争机制。针对每一次月考成绩,总分名次都通过列大榜了解学生的阶段学习情况,同时让学生确立下次的目标,通过实现目标,完成目标情况与未完成情况比较,找差距,找原因,以求得在一次考试中实现突破。
二、通过各项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
本期活动较多,对学生积极引导,让他们全身心投入活动中,并在活动中体验快乐和集体的温暖。工作中,不断用班级获得的集体荣誉和成绩激励学生,形成团结向上的班级,在班级中形成向上的班风,教育学生要热爱班级,为班级的利益着想,在思想意识中形成,"我为班级,班级为我"的思想,促使班集体建设不断完善。不断进步!
实施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认识和把握当前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扎实推进煤矿整合技改,提升矿井的技术装备水平、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从根本上扭转我县目前较为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煤矿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荣
副组长:夏甘霖、张在要、张克诚
成员:舒孝仕、夏代鸟、刘学生、孙益军、杨嵩、冯毅
孙晖、贺高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股,孙益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加强对停产整顿煤矿的技术服务指导工作,应大部分煤矿业主要求,我局特成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小组,人员包括刘学生、杨嵩、孙益军、冯毅、孙晖、贺高飞,各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可向上述人员咨询相关技术问题。
三、整顿范围
根据我局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在各矿发现的问题及1月30日至2月1日省局第九督查组到我县煤矿现场安全检查的情况,按照《关于开展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的公告》(湘煤行管〔20xx〕35号)中规定的停产整顿煤矿条件,经过排查摸底,我县停产整顿煤矿为:椒板溪煤矿、天星堂煤矿、天舒煤矿、桐坪井煤矿、半坡煤矿、振兴煤矿、朝沟坨煤矿、长兴煤矿。3月1日,我局已向上述8对矿井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名单已于3月2日上报了县人民政府。
四、整顿内容
见附表。
五、工作步骤
1、制订停产整顿工作方案
各矿自收到《停产整顿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产整顿,矿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位,成立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对井上下各系统、各环节进行认真排查,制订出停产整顿整改工作方案。整合矿井必须形成统一的企业主体,一套管理班子,一套生产系统,制订出具体的整合方案。停产整顿整改方案编制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成立停产整顿整改工作领导机构;
(2)矿井目前的现状和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针对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订整改内容、整改工程量,并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
(4)井下整改项目必须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提交整改申请,整改治理隐患
各矿在制订好停产整顿整改工作方案后,在3月21日前向我局提交申请整改报告,随停产整顿整改工作方案一同上报,方案经我局审查,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进行整改工作。停产整顿期间各矿还要做好下列工作:
(1)完善安全管理机构;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建立矿灯翻牌制度,所有矿灯必须统一管理;
(3)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4)上级如有培训通知,立即组织各类人员参训;
(5)按照技改要求,购置设备或设施,特别是“三条生命线”设备设施,重新修建地面职工宿舍、学习室、洗澡堂、食堂、办公室、抽风机房、压风机房、充电房、机修车间等房舍;
(6)对井下所有盲巷、废巷进行密闭,对暂时不用巷道必须打上栅栏,并悬挂好警示牌;
(7)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对在用井下电缆进行全面排查,不得使用非阻燃电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绞车、局扇、开关等机电设备;
(8)更新图纸;
(9)建立隐患台帐。
3、严格按程序进行验收
我局将根据各矿所制订的停产整顿整改方案结合技改工作要求,制订出严格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另行文件下发。煤矿停产整顿验收按照隶属关系实行“三级检查”,煤矿自查自验基本达标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审查(国有煤矿可向我局提出申请,由我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审查),审查符合开工条件的,报国土、煤炭、安监、公安部门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精简、快捷、便利”的原则,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停产整顿领导小组集体会商,对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进行签字确认,方可恢复施工或生产,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继续停产整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验收:
(1)技改初步初计及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批准的;
(2)整合矿井未形成统一企业主体,一套管理班子,一套生产系统的;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到岗的;
(4)未制订停产整顿工作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查批准的;
(5)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或施工的。
验收时,各矿必须提供以下基础资料查阅:
(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原件;(2)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图纸等资料;(3)隐患排查治理台帐;(3)出入井人员登记;(4)安全会议记录;(5)瓦斯检查“三对口”数据;(6)测风记录;(7)井下电缆产品说明书;(8)职工工伤保险原件;(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原件;(10)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11)20xx年度救护协议原件。
六、工作要求
1、各矿必须认真对待本次煤矿停产整顿工作,要根据我局制订的整顿内容,结合技改要求,仔细研究制订本矿的停产整顿整改工作方案,制定好整改内容、整改措施,落实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未完成技改工程的,要按照技改要求,购置设备,修建地面房舍,确保停产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对本矿存在问题不正确对待,不积极整改的,停产整顿到今年6月底;对本矿存在问题不认可,采取回避对抗态度的,停产整顿到今年12月底。
2、停产整顿期间,由我局暂扣各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待验收合格后,发还上述证件。
3、各矿必须认真按照本矿所制订的整改方案和技改设计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技改区域范围内进行,坚持“先人员后条件,先地面后井下,先设备设施后井巷工程”的整改原则;严格核定下井人数,每班下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9人,每班必须有带班领导下井带班,并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
4、严禁从事与整改无关的作业,严禁边整改边生产。停产整顿期间,凡是发现发现擅自组织生产或施工行为,一律按非法生产论处,并从严从重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5、停产整顿期间,各矿矿长非经批准不得外出;驻矿安监员要充分发挥驻矿监管作用,既要监督煤矿整顿整改工作,又要严防所驻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或施工,确保停产整顿到位。
实施方案 篇6
为加快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半导体照明(LED)产品,促进节能减排,拉动LED照明及相关产业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xx]113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LED照明产业是本世纪最具发展前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是当今世界最先进的照明技术,符合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安全、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方向,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先导产业和战略产业,对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民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生活和推动社会进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既可以扩大我市LED照明产品市场规模,推动节能减排,又可以促进我市LED产业的发展,加快产业集聚,促进LED产业公共研发和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LED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改变由于湛江LED产业起步晚而造成的技术资源、市场资源、技术人才短缺状况,有助于解决企业急需的资金、专业性技术和服务支撑问题,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
(一)3年内在公共照明领域全面推广LED照明。率先在公共照明领域,即道路、公共场所、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完成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以上领域新建照明工程一律采用LED路灯、庭院灯和景观灯等照明产品;原有使用的非LED照明产品,制订具体的方案,在3年内(即到20xx年底前)实施分期分批改造完成。
(二)加快普及全社会各领域LED照明。以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的普及应用为突破口,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室内照明等综合性LED照明社会示范工程的引导和相关配套政策的促进,倡导和推动社会各领域逐步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充分照顾农村的实际,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地区示范项目,引导带动LED照明产品应用工程向农村地区覆盖。
三、范围标准
(一)实施范围:
1、全市城区道路(街道)、隧道照明。
2、全市主要公共场所、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室内照明。
3、全市旅游景区、标志性建筑物、城市绿道等室外景观照明。
4、各县(市)、各镇城区主要道路(街道)照明。
5、部分条件成熟的城乡居民家庭照明。
(二)实施标准:
1、公共照明领域工程采用本省LED企业、本省品牌的'产品,优先选择使用本地列入省标杆体系的LED照明产品。道路LED照明工程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xx》的要求,使用的路灯产品必须获“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评价良好;景观LED照明工程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xx》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改造后道路照明系统的电压、电流、功率因素必须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93)等国家电力设计的标准要求。
2、参与招标的节能服务公司应满足下列条件:具备国家或省(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服务资质、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银行授信额度2亿元以上,社会融资能力3亿元以上,专业技术雄厚,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3、申请国家财政奖励的节能服务公司要达到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以全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为契机,全面推动我市道路(街道)、隧道、公共场所、政府机关、主要公共建筑等领域照明产品升级换代,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适度超前”的要求制定LED照明工程建设方案,并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积极推进实施。
(二)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在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中发挥表率作用,在具备应用条件的公共财政投资项目中率先使用,带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优先选用LED照明产品,形成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方法创新,质量优先。大力推广能源合同管理模式(EMC),有效降低LED照明产品投资成本,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示范工程。以各公共照明业务主管部门作为业主单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监理机构、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服务机构。节能服务公司依照合同,负责工程投融资、灯具采购、工程实施、售后和更换灯具回收服务。监理机构负责提供项目实施的监理服务。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服务机构负责对项目效益、工程检查验收进行第三方评估、测算等。严格把握产品准入条件,推广工程使用的产品必须是我省LED标杆体系推荐目录产品。
(四)技术创新,培优扶强。以这次全面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为契机,突破我市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的技术瓶颈、机制障碍和市场壁垒探索新模式,推广并形成LED照明产业发展的新优势。公共领域各项推广改造工程优先选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优势的湛江本地自主创新产品,以公共领域工程为引导,培育和扶持一批湛江企业成为全国LED行业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
五、实施步骤
(一)总体要求
把公共照明领域作为各县(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奋勇经济区,下同)和各部门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的突破口,强力推行。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具体工作方案,将公共领域LED照明改造任务分解到各业主单位,制订明确的时间进度表,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全市LED照明改造任务。
为给我市公共照明领域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提供示范,赤坎区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道路LED照明改造工程试点区,
实施方案 篇7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xx〕3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xx〕17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取消鼓励性的全国性加分项目
(一)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二)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
(三)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四)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
(五)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上述5个项目中,第(四)、第(五)两项我区已于20xx年取消,20xx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第(一)、第(二)、第(三)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按我区原有规定审核加分资格(体育特长生中的二级运动员,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相关测试合格后才具备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二、保留和完善扶持性的全国性加分项目
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加分资格审核按我区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变。其中:
(一)烈士子女考生,总分加20分。
(二)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加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5分。
符合我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设区的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民族的,总分加5分。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加10分。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总分加10分。
(五)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总分加20分。
实施方案 篇8
为落实市委、政府“建设省级新农村示范村”工作任务,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村商品流通质量,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供销社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结合总社“新网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
,引导农村分散的经营网点向公共服务区集合,以建设村级农资供应连锁店和日用品便利店为主体,以发展就医、饮食、书屋、理发、缝纫、修理、废旧收购以及信息咨询、代收代办等服务为配套,完善服务设施,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发展生产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
二、建设目标三、基本原则
(一)运作市场化。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可以多元投入,农资店、日用品店以及其它经营服务项目,可以由供销社所属企业独资或联合开办,也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办,也可以由村民个人开办。所有经营服务项目均由开办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和民事责任。
(二)服务综合化。农村综合服务社要根据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档次。要加强农资供应连锁店和日用品超市(或便利店)建设,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农资连锁店在做好农资供应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农业科技咨询、测土施肥、农机具维修等服务。日用品超市(或便利店)要积极开展上门服务、电话预约服务。同时要积极开展农产品收购等活动。农村综合服务社要围绕群众需要,联合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培训、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多种服务,形成村级综合服务中心。
(三)管理规范化。村级综合服务社的日常管理以村委为主,实现统一化管理。村民委员会要确定一名主任兼任综合服务社社长,将社区内的各经营服务组织吸收为综合服务社的成员单位。同时要体现合作制原则,通过建立社员档案、采取会员制等形式,鼓励社员参与各类服务,并积极实行多种形式的返利措施。综合服务社实行“五有”管理,即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服务公约、有商品标价、有商品销售台帐、有代办服务台帐。供销社为综合服务社统一制作照牌标识(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指导,推进综合服务社管理规范化。
(四)经营现代化。农村综合服务社要积极采取现代经营手段,大力引进连锁经营,建立农资、日用品连锁店,实行商品统一配送制度,配送比例烟花爆竹要求配送达到100%,农资化肥、农药、种子要求达到80%以上,其它日用消费品配送达到60%以上。同时大力推进“放心工程”建设,保证产品源头可追溯,过程可控制,问题产品可召回。
三、建设标准
(一)经营面积和经营品种:生活资料超市30平方米,经营品种200种以上;农资超市20平方米,经营品种(化肥、农药、药械、种子)30种以上。
(二)店容店貌:室内外粉刷一新,门前场地平整,门前招牌统一标识;超市要有简易吊顶和统一货架,经营商品陈列美观整洁;经营人员着装整洁,佩戴统一服务证。
(三)服务内容:店内设有服务公约、需求登记簿和预约登记簿。农资门市和庄稼医院设置墙报或板报,按照所在地农技部门的要求,适时发布农业病虫害防治知识。
(四)管理措施:建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经营商品货真价实,明码标价,正规渠道进货,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无坑农害农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选址。20xx年6月底前,市供销社和兴达、兴宏、南虹三个公司,在第一批8个省级新农村示范村,根据市规划和建设局村级规划建设,同当地乡镇、村委会协调,在人口聚居地择址8个合适网点,制订创建规划。
(二)组织实施。20xx年11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村级网点,实施店堂改造、商品配送并开业,同时对经营人员培训。(四)总结推进。20xx年12月至20xx年初,对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成功经验,完善管理措施,逐步在全市所有行政村推进村级综合服务社工程建设。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供销社系统联社和所属公司联合成立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策划、指导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搞好沟通协调。积极向市委、政府汇报和请示,加强与市农委、市规划和建设局、乡镇村委会的沟通协调,制订好各村的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村级综合服务社按计划、按要求顺利实施。
(三)发挥主体作用。各公司作为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的实施单位,各村委会为创建村级综合服务社工程的主体,应共同围绕
创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组织实施,做好各项工作。
(四)提供指导服务。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创建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促进村级综合服务社朝着积极、务实、健康的方向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市委、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六、建议与打算
(一)将村级流通网点创建成村级综合服务社,涉及到农资、日用百货、医疗、餐饮、农村书屋、理发、缝纫、修理、农副(废旧)收购等网点建设,以及信息咨询、代收代办等服务,相关部门负责各自业务管辖范围内的网点建设。
(二)根据市政府要求供销社要在省级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中发挥农村农资现代流通主渠道作用。供销社将着力抓好村级农资连锁店建设,保证农资供应,为农民群众提供物美价廉的“放心化肥、放心农药、放心种子”等农用物资。
实施方案 篇9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快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和改善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质量,按照《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区委办〔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东进闸排涝河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东进闸排涝河,起点驿亭西陡门至终点新东进闸,全长21.8公里。其中驿亭镇约0.6公里,小越镇约4.5公里,谢塘镇约3.9公里,百官街道约2.0公里,盖北镇约2.2公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约8.6公里。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落实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管理,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五无”目标,努力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东进闸排涝河新环境。
三、职责分工
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实施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进行,具体实施单位为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科技局为联系部门,区农办、水利局、环保局、农林渔牧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水务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政协办、党校、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局、广电总台、审计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服务业发展局、围垦局、港务局、城改局、公积金中心、国土局、供电局、联通公司、民生银行、人保公司等为分段联系单位。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⒈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作为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区域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负责做好辖区内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和支流的垃圾、杂草、漂浮物的清除和拦截;负责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违章建筑(含污染源)、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和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侧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以及河岸内滩涂陆域的日常保洁和沉船打捞工作。
⒉区科技局为工作联系部门,负责上情下达、信息收集报送等联系工作;按照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根据实施单位上报计划,负责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开展督促考核。
⒊区农办负责农村生活污染排放管网建设,加快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村庄生活污水纳管;负责指导监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加强沿线农村环境整体建设。
⒋区环保局负责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负责水质监测的设点和定期检测工作;做好污染源治理计划的编制,着重抓好工业污染治理;严厉查处各类环保违法行为。
⒌区农林渔牧局负责牵头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农业面源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以及做好渔簖的管理工作,()指导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政策制订;负责原国营农场水面保洁工作。
⒍区水利局负责牵头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河道违章搭建清理、河道清淤整治和配合有关部门及乡镇水面保洁等工作;负责水体置换工作。
7.区交通运输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8.区财政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9.区城管执法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10.区国土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11.水务集团配合建设局、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治理中的截污工程建设。
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区委办〔20xx〕2号)文件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分段联系部门要加强日常联系支持,确保东进闸排涝河治理工作绩效。
四、内容及措施
⒈加强对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把水污染项目落户。持续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对重污染行业产业转型升级进行量化考核、综合排序和分行业排序,对排名靠后的企业依法实施排污权指标削减和限期整治等综合措施,倒逼转型升级。组织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依法采取高额罚款、追缴超标排污费、停产整改、媒体曝光、人员拘留等严厉措施,不断加大对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清除沿线排污口。
⒉加快工业污水收集处理。加快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纳管率。
⒊清理整治沿线畜禽养殖和水面养殖场所。限期清理关停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岸100米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和水面养殖场所,整治限养区内主河道两侧200米及支流纵深500米两侧200米范围内的畜禽和水面养殖场所。限养区内存栏2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实行全面治理,配套农牧循环处理设施,实行生态养殖;存栏2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应结合“三改一拆”专项整治逐步实施关停。
⒋加快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快百官街道、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盖北镇等集镇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六小行业”污水整治,努力提高集镇污水收集处理率。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有序推进村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
⒌全面清理、整治东进闸排涝河两侧河道环境。全面清理、整治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侧各200米支流河道上溯500米两侧200米各类违章建筑、沿河瓜棚、非法渔业养殖设施、垃圾集中收集点、厕所,及时清理河面打捞上来的垃圾堆放点。
⒍切实加强河道保洁管理。进一步健全东进闸排涝河河道长效保洁机制,东进闸排涝河水域范围和主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日常保洁由区域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具体负责。区财政按年度考核得分情况,“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3000元/公里·每年,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套〔东进闸排涝河各乡镇街道保洁长度汇总表见附件3〕。
7.确保河道安全畅通排涝。按计划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河道清淤常态化管理,实施河道沉船打捞、鱼簖、鱼网(鱼箔)、船屋整治任务,保障河道排涝顺畅。
8.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水体水质监测。在东进闸排涝河沿线各乡镇、街道设立固定监测点,加强水质监测,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力求断面水质逐年好转。
五、时间安排
⒈调查摸底阶段(1月6日——4月24日)。完成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分布状况和沿河河道环境情况的调查。
2.动员部署阶段(2月1日——2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启动整治工作方案。
⒊综合整治阶段(4月25日以后)。根据《东进闸排涝河 “河长制”管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和分工要求,逐年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计划完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治理和沿河河道环境整治。
六、工作要求
⒈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以胡文炜常委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东进闸排涝河 “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陈荣荣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逐年列出整治计划,按期推进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支持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促进“河长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⒉严格执法,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减少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工作宣传,增强全体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东进闸排涝河整治工作,形成良好氛围。
⒊规范制度,强化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东进闸排涝河辖区“河长制”实施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进展、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强化督查,定期通报,督促落实,并建立起“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要落实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和干部实绩挂钩,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及“河长”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单位及“河长”,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实施方案 篇10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工程目标
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工程任务
从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县抗震设防不达标校舍进行抗震加固,对洪涝灾害、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1、消除校舍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拆除经鉴定确认的D级校舍,对符合布局调整需要的进行集中重建,暂不能拆除的要停止使用,并在危房周边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师生进入。
2、消除校舍抗震安全隐患。通过实施抗震加固或重建工程,使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3、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跟踪防治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年度中小学校地质灾害危险点,对经评估确认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进行避险迁移。
4、提高综合防灾能力。进一步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设施建设。
5、分年度任务。-年三年分别完成总工作量的30%、60%、10%,并于年底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实施范围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县所有的中小学校,包括普通中学、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中职学校。
三、具体措施
(一)排查鉴定
1、在20xx年度校舍抗震安全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要求,对全县校舍进行逐校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管理档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2、校舍安全排查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校舍选址安全排查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勘探,必要时通过开展专项评估,对校舍选址遭受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和台风、火灾、雷电灾害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处置意见。校舍建筑安全排查要建立在校舍选址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勘探,对校舍基本情况和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校舍建筑是否需要委托鉴定并处置的意见。
3、校舍安全鉴定包括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安全鉴定。对校舍安全排查确定需要委托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或设计单位进行鉴定或评估。通过鉴定或评估提出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对校舍鉴定或评估工作要求进行检测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工作内容和深度必须满足鉴定或评估工作要求。
4、我县计划于年8月10日前,完成所有中小学校每一栋校舍的排查,完成部分校舍鉴定和图纸设计;年12月10日前,完成所有鉴定和加固设计,并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排查、鉴定结果。
(二)制定规划
根据新一轮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和学校建设规划,整合农村寄宿制建设项目等与校舍安全工程各项有关的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的三年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方案。
1、以消除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目的,结合远期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目标,按照校舍加固改造和重建总体任务要求,做到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区别不同情况,分清轻重缓急,优先解决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改造问题,重点考虑人口稠密、办学条件差的学校。
2、年度实施计划要把工程任务细化到每所学校、每个项目,做到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工程推进时序明确、工程资金落实、管理责任到人。
3、制定校舍加固改造方案要保证同时满足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要求和洪涝、地质、台风、火灾、雷电等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坚持加固改造与拆除重建相结合,做到因地因校制宜,控制建设标准,节约工程投资。
4、年8月15日前,完成制定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并报送省“校舍安全工程办”;年12月10日前,完成制定三年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并报省“校舍安全工程办”。年11月10日前,建立长泰县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数据录入并报省“校舍安全工程办”。
(三)明确职责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县政府成立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教育、发改、财政、城建、房管、国土资源、水利、消防、广电、监察、审计、安全监管、科技、物价、气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下设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拟订全县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方案、具体工作目标和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校舍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制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程及资金,统筹提出中央和省配套资金安排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在校舍安全工程中的职责,制订和检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支持重点地区的校舍安全工程,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报告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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