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群走网>实用文>工作方案>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6-03-29 05:24:31
实施方案集合[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6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施方案 篇1

  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机构组织形式

  (二)工作目的

  为了保证在规定的标准期限内,采用合理的审核方式、符合的人员配置、严谨的控制制度、恰当的争议解决机制完成委托的工程项目审核工作,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工程造价评审项目从接受委托、调研、取证、评审、合议、复核、审批到出具报告书全过程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四) 工作流程

  根据财政部门要求,针对评审项目造价高低进一步分为大型(评审项目造价5000万元以上)、中型(评审项目造价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内)、小型(评审项目造价500万元以内)评审项目,分别制定相关评审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大型评审项目

  接受评审项目后成立项目组:包括项目负责人、主审、评审人员、资料员,项目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兼任;主审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担任;评审人员由从事五年以上评审工作的注册造价师担任(各相关专业造价师安排一名,无相关专业造价师由从事八年以上评审工作的专业造价员代替),资料员由从事两年以上档案管理专业人员担任;由项目负责人编制各阶段的时间计划;整个评

  审过程分为评审准备阶段、评审实施阶段、评审报告阶段。从接受评审项目至提交完整书面审查结果在60天内完成。

  评审准备阶段(本阶段用时5天)

  1、收集资料,业主应提供如下资料(但不限于):

  (1)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书;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发包合同、补充协议以及有关会议纪要;

  (3)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竣工图纸;

  (4)工程预、结算书;

  (5)监理单位的有关文件;

  (6)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甲供设备和材料明细表;

  (8)招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9)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10)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作业指导书;

  (11)开、竣工报告;

  (12)各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

  (1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书等;

  由资料员收集同时逐项核对,逐一清点交接,办理签收手续,并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核对,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资料,进行补办相关手续,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按要求填写《余杭区财政局委托工程结算审核资料移交情况表》。凡未按期提供资料,在评审过程中补充的,均需要评审项目委托单位同意后业主单位出具核增说明。

  2、资料收集并核对完毕后由项目主审分配给各专业评审人员,各专业评审人员拿到各自的资料后,进入资料熟悉阶段。针对资料进行全面的审阅,明确工程项目概况,立项批文,招标情况,开竣工时间,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结算调整的要素,现场踏勘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3、根据评审项目的类别和复杂程度并在不同的评审阶段采用不同的'评审方法并上报委托评审单位通过后执行。

  重点审查法:重点审核法就是抓住工程预结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核的方法。这种方法类同于全面审核法,其与全面审核法之区别仅是审核范围不同而已。该方法是有侧重的,一般选择工程量大而且费用比较高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作为审核重点。如基础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幕墙工程等。高层结构还应注意内外装饰工程的工程量审核。而一些附属项目、零星项目(雨蓬、散水、坡道、明沟、水池、垃圾箱)等,往往忽略不计。其次重点核实与上述工程量相对应的定额单价,尤其重点审核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单价。另外对费用的计取、材差的价格也应仔细核实。该方法的优点是工作量相对减少,效果较佳。

  评审实施阶段(本阶段用时45天)

  1、竣工结算评审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评审有关资料、现场踏勘(由各专业评审人员及主审完成,用时10天),包括如下内容:

  (1)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2)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规则;

  (3)清单项目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4)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5)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

  (6)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是否有依据;

  (7)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准确;

  (8)甲方单独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

  (9)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10)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11)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差异原因和责任;

  (11)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12)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

  现场勘察核实,在第一步评审的基础上专业评审人员在财政部门协调下,自行进组织勘察现场、了解核实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记录填写《余杭区财政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现场勘察纪要》。专业评审人员根据现场勘察及市场调查等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完成工程结算造价各项评审工作。向主审提交《余杭区财政性项目工程结算评审初审报告》,在主审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提交《余杭区财政性项目工程结算评审初审报告》,客观、真实反映评审意见,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步评审核对洽谈(由各专业评审人员及主审完成,项目负责人参与现场复勘整个过程,用时20天)

  评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在财政部门的组织下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项目评审单位应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提供专业造价咨询服务,根据核对、洽谈结果对照项目评审初审报告调整工程造价,同时按要求完成《余杭区财政性项目结算审核洽谈纪要》。

  工程量计量应依据施工合同、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验收隐蔽资料、监理日记、现场勘察纪要等资料,结合相关法规、标准实事求是按实计量。对工程量争议,由财政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并参与现场复勘工作,专业评审人员按要求做好《余杭区财政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现场复勘纪要》

  (1)对实际施工的各分项工程逐项进行核查,有无增加工程或未曾施工的内容;

  (2)对实际施工用材与预、结算用材在品种、规格、数量方面出现不一致的重点进行核实;

  (3)要对必须丈量工程项目的面积、体积、长度和高度进行实地丈量。 在准确评审计算工程量后,首先要对定额套用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详细的评审。重点审查工程结算中定额套用是否准确,有无高套或生套定额,从而抬高工程造价行为。在具体审核中,经常发现有些施工单位采取低套高、少套多等手段,来增加工程的直接费,还有的在编制工程结算时,套用了综合定额后,又套用单项定额,重复计算费用。对不符合工程定额套用实际情况的,要进行调整,从而体现评审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其次,要对工程的费用进行评审,工程评审人

  员要仔细审查工程类别与性质,因为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以及同类性质不同规模的工程,等级不同,其间接费率计取各不相同,防止施工单位高套工程类别和改变工程性质取费的行为。

  评审证据是作出评审结论的基础,评审中取得的证据资料包括各种计算表、汇总表、分析表等,评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均应取得可靠的证据:

  (1)图纸上没有的增加工程或未曾施工的工程项目,需取得甲乙双方的签证证明;

  (2)在丈量面积、体积、长度和高度时,原结算计算的数据与实际不符的需取得甲乙双方的签证;

  (3)对施工用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经核实与原结算不一致的部分,需取得甲乙双方的签证。

  (4)有变更的工程需有甲方当时的签证单复印件,如无当时的书面签证,必需取得甲方盖有公章的补充书面证明材料,同时必须符合余政办[20xx]83号文件规定;

  (5)对甲方用实物直接提供未计价的需有乙方签证认定的证明,并应从财务帐面查明结算价;

  (6)对高进高出结算价的材料应核对乙方进货发票进行核对,发现与结算价有不一致的部分,应复印原始凭证;

  (7)需变更施工企业经济性质的应有查证摘录。

  评审人员对评审中存在的不确定问题无法找到可以确认的证据,应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等单位对不确定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协商,最终形成会议纪要。

  评审人员通过评审和现场查勘,做好取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原工程结算进行逐项审定,编制评审明细表、汇总表,在编制评审明细表时应做到:

  (1)对原结算中高估冒算的部分要核减,遗漏的项目要补,少计的金额要补足;

  (2)政策掌握要有宽严度,对明显不合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对两可之间的要从严掌握;

实施方案 篇2

  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有序的供用电环境,根据《省电力公司关于整治电力设施周边不规范用电工作的通知》(电司营销[20xx]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对苏家店村不规范用电进行整治,做到直抄到户,统一国家电价政策,规范供用电秩序,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步骤

  ㈠宣传动员。时间:7月25日至31日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对苏家店村七组村民进行逐户走访,宣传国家法规、政策,说服、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通过镇政府宣传、发动、协调,对该村每户村民的思想动态加以引导、掌握,及时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以维护安全、稳定的供用电环境。

  ㈡工作实施。时间:8月1日至15日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物资准备,根据现场施工方案和材料计划表准备各种施工材料。

  2、实施低压线路改造。依线路图对苏家店村七组低压线路进行改造,拆除原有不合格的旧线路、电杆,按现有发展需求敷设新线路,对不符合要求的线路金具进行更换。

  3、户表改造。对现有低压表箱分布进行统一规划,拆除原有接户线,对每户的下火线进行重新布置;更换不合格电表箱,对村民电能表全部予以更换,实行一户一表制,并按现有新户报装规格进行安装。

  4、档案管理。整改完毕对每户进行建档立卡,统一进入省电力公司营销系统,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整治不规范用电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整治竹林桥镇苏家店村不规范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供电公司,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的供用电环境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整治不规范用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沟通协作。要根据整治计划,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对于个别恶意抵触或聚众闹事的要依法处理。在电网改造到位后,市供电公司要严肃纪律,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抄表收费和维护管理,打击各种违章用电行为,防止出现边治边乱、先治后乱的现象。

实施方案 篇3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以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冈武一中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z和z理论为指导,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为目的,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治教、以德治教的新理念,强化师德素养,全面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准。通过开展评选“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活动,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努力营造“以师德立身,以师德立业”的浓厚氛围;着力培养一批“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优秀教师;以优良的师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优化行风,为学校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队伍保障。

  二、评选范围及指标

  全校教职工均可参评,但以一线教师为主,班主任和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分别不少于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总数的60%。指标总数分别为全校在职教职工总数3%和5%左右,并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分配方案。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无私奉献精神,工作勤奋,任劳任怨,深受师生好评。

  3、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廉洁从教,受到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4、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学习新知识。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在教育教学或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熟练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教育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显着,综合量化考核位于可比系列前15%。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参评: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的;教育教学上有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讽刺、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向学生传播不良信息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向学生乱收费、乱征订资料或乱推销商品的;搞有偿补课、有偿辅导和校外有偿家教的;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学生或家长为个人谋取私利的。

  四、评选方法

  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层层选优的原则,最后产生师生公认的学校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

  1、由学校党总支委员扩大会将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指标一次性分配到年级、处室,同系列分别按综合量化的`前15%向校办公室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在所在年级、处室进行述职,由所在年级、处室按学校规定组织初评。

  3、由学校党总支委扩大会议根据《冈武一中教师职业道德考评方案》认真研究,确定初选名单。

  4、由学校党总支负责对初选的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认为校级师德标兵或先进个人;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调查确认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不予确认。

  五、有关说明及奖励措施

  1、评选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是一项促进教师自我全面发展的活动,要求全校教师对照师德标准积极参与,学校将精心组织,严格操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校级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学校对评选出的校级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必要物质奖励。

  3、对校级师德标兵在市、县级评先、评模中予以优先考虑。

  4、关于20xx年度评选的时间要求:各处室、年级部务必在十一月底以前将初评名单及各20xx字以上的材料交校办公室,学校将于十二月中旬上交市教育局。

  5、校级师德标兵的事迹材料将在校园网上设立专栏进行宣传。

实施方案 篇4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20xx年市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市20xx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共卫生项目工作任书》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小组

  二、考核办法

  实行首席考核员制度,卫生局考核监督小组根据年度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实际需要,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首席考核员、考核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20xx年度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首席考核员及考核人员。

  根据基本和重大(专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对照任务书内容,由首席考核员负责制定相关项目考核细则,由卫生局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评分办法,汇总项目考核成绩,提交项目考核报告。

  三、考核对象

  (一)十三家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专科医院以及市属卫生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

  四、考核依据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3.20xx年市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4.《市20xx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

  5.《市卫生局20xx年工作要点》

  五、考核时限与准备

  1.考核时限为:20xx年1月1日—20xx年10月31日期间的各项基本、重大(专项)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特别是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完成、落实情况。

  2.各医疗卫生单位按《市20xx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要求,11月8日前完成自查评估。

  六、考核内容

  (一)资料考核

  1.各单位准备好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工作总结、自查结果;对服务站、责任医生及公共卫生联络员每月及年度考核结果;各村社区人口数、户数、责任医生、公共卫生联络员花名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报表资料(以上材料统一交考核组)。

  2.按照《市20xx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整理好有关资料。

  3.职能部门季度考核反馈存在的问题以及专项督查通报落实整改情况的`汇报。

  (二)现场考核:

  从第三轮已实施健康体检的行政村中,随机抽取院内、外各2名社区责任医生,考核责任医生工作完成情况,现场抽查职能部门督查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三)满意度考核。

  七、考核安排:

  (一)考核分三组,由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镇街中心卫生院,每个单位半天;第二阶段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及专科医院,每个单位半天。

  (二)具体时间安排:

  11月15日对考核人员由卫生局组织培训,统一标准;

  11月16日—21日为分组考核时间,具体对单位考核时间由各组长提前通知;

  11月23日前各首席考核员将考核成绩和考核报告上报局医政科、卫监疾控科,医政科及卫监疾控科进行整个考核成绩再汇总,写出各块总结报告,11月25日前由医政科将20xx年度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考核总结报局考核领导小组。

  八、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注重工作实效,所有资料、凭证、台帐等,不得搀杂缩水,凡是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二)考核组成员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做到考核时不请吃、不收礼物、不打人情分,对违规者,将从严查处。

  (三)邀请市府办、市财政局、卫生局纪委有关人员对考核全过程实行监督,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或督查,同时受理考核过程中的投诉。对考核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实施方案 篇5

  一、申请条件及认定办法

  本次分配限价商品住房143套,其中东湖小区60套,广安小区83套。申请分配对象以家庭为单位,采取个人申请、政府审核、社会监督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我县工作、居住;离异或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含1.0倍)。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转让住房及其它房屋超过3年的,视为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并且住房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成员属异地户口或非城镇户口的,需提供其所在单位或乡镇出具的收入证明,合并计算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住房面积,但异地或非城镇人口不纳入住房保障人口。

  (二)申请条件认定

  1、家庭认定。按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实行一簿一户认定。婚后无房,与父母同住,按分户认定;无配偶、无父母和无子女的单身人员,按一户认定。

  2、家庭人口数量认定。下列人员计入申请家庭人口: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3、无房户的认定。家庭住房是指家庭全部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没有私有住房,居住临时简易房、亲友住房或从市场上承租私有住房,已婚的和父母同住的应当认定为无房户。

  4、住房建筑面积认定。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面积应合并计算;有私有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5、家庭收入的认定。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的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三)优先准入条件

  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属于下列三类家庭之一的,可优先购买:

  1、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人、严重残疾人、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人员、优抚对象的家庭;

  3、已通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自愿放弃的家庭。

  二、申请分配程序

  (一)申请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所在单位或乡镇安居办申请,填写《广平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如实填写《广平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后,并附以下资料:

  (1)家庭收入证明。提供家庭成员工资、奖金、经营性收入等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证或租赁住房协议;

  (3)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明;

  (4)申请人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还应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查、公示程序

  1、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就申请人的收入、人口、住房等状况进行初审,有主管单位的须经主管单位复审。初(复)审合格且在本单位公示7日无异议的,申请人单位或主管单位将初(复)审意见加盖公章后和申请材料一并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

  2、核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的核准部门,自收到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审核材料后15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人口、居住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3、准入。复核通过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审查,确定准入意见。符合条件的,在县广播电视台、广平报、政府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年度房源情况、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确定分配对象。

  (三)分配程序

  1、对于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向限价商品住房业主单位按规定缴纳首付款后,在县住建、纪检监察、公证等有关单位的全程监督下,以公开抓阄的形式进行分配。

  2、提前公示。抓阄前15天由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

  (1)抓阄时间和地点;

  (2)限价商品住房房源的'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

  (3)抓阄操作规程。

  3、抓阄程序。现场抓阄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工作人员将选房顺序号放入抓阄箱,经公证人员现场验证后,申请人进行抓阄,确定选房顺序号。

  第二轮: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从小到大逐一抓取房号,确定限价商品住房的单元、楼层、面积、楼号等。因故放弃第二轮抽签,则视为放弃选房的权利,按选房顺序号依次替补。

  4、抓阄结果。第二轮抓阄结束后,由公证人员现场宣布抓阄结果,明确抓阄人所抓取的限价商品房的单元、楼层、楼号等内容。

  5、结果公示。分配结束后,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在县广播电视台、广平报、政府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上公示分配结果。

  6、取得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自房屋交付使用起,不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三、监督管理

  (一)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会同县纪检监察、公证等部门对本次限价商品住房分配工作进行审查、监督。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限价商品住房的个人,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取消其购房资格,收回已分配的限价商品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限价商品住房分配出现严重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畅通限价商品住房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制度,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结果,相关材料要建档备查。

实施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无为县教育系统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无教安【20xx】567号)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从20xx年10月22日至20xx年2月29日,在全校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剿火患”专项工作,切实落实学校的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校园及周边环境火灾隐患,采取校领导挂牌督办,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保证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状况,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形势稳定,学校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二、成立工作组

  组长:潘保根

  副组长:项国宝 姚胜奎

  组员: 马丽娟 李俊丽 蔡根所 汪中文 王爱松 杨晓俊陈年喜 曹银兵 朱敏霞

  突发安全事故报告联系电话:本校:xxxxx,中心校:xxxxxx。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安全联络员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学校火灾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逐条记录,并及时落实整改,不留后患。

  三、实施方案

  1、根据市教育局和牛埠中心校的“清剿火患”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于10月28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在xx月1日——xx月6日之间对我校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检查学校是否对师生集中进行了防火安全教育,校内教学、生活设施等人员集中场所的火灾隐患是否得到整改,学校消防设置是否完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3、对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等。

  4、今后每月对我校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1—2次彻底排查,遇有隐患及时整改处理,并及时上报。对教学楼、食堂、实验室、综合楼等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督促相关人员彻底负起责任,确保校园安全。

  5、组织召开本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督促、动员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要对照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开展一次灭火和每学期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并向辖区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递交消防安全承诺书。

  6、利用主题班会、升旗、例会、宣传栏、滚动标语等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日常安全、行为规范、法制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自我防范能力和自救能力。

  7、开展重点时期严管严控,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由领导亲自带领工作组,对本校的重大火灾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不间断的消防安全检查,坚决确保消防安全。

  8、强化门卫的安全值班制度。

  9、建立蔚山小学消防安全应急制度。

  四、工作要求

  ㈠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是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的重要举措。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教委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㈡ 落实责任,强化督导。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合力消除火灾隐患。校领导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访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要追究其责任,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跟踪督导检查。

  ㈢ 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严格落实奖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火灾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蔚山小学

  二0xx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