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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合同
更新时间:2025-09-07 10: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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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道路施工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道路施工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 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 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 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 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 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 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 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 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 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 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 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 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 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 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 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 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 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 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 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 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 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 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 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 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第十三章 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条 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 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五十三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五条 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六条 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五十七条 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十八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五十九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六十条 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六十一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十二条 奖励

  奖励: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方可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承包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六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除本合同第五十三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四条 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六十五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道路施工合同2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____居委会对村道:___至___段,工程项目进行建设,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按时完工,甲方拟将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有关事宜,保障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特制定如下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一、工程名称:

  ____居委会村道:___至___段路面工程项目。

  二、工程地址:

  永丰街道____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承包范围:

  采用c30砼硬化,砼全长约__米,宽__米,厚度__米。

  五、计价方式及工程结算办法:

  长度___米乘以宽度__米乘以厚度__米,合计__立方米,每立方__元。共计工程款:__元(包开税票)

  六、质量标准:

  乙方在建设工程的全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质量验评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具体操作,甲方质量要求、工程评审内容及工程量进行施工。一年内路面不出现质量问题。

  七、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责任:

  (一)组织施工队对施工要求及技术问题进行交底,审定施工方案。

  (二)对建筑材料进行验收、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

  (三)组织工程施工验收。

  九、乙方责任

  (一)保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驻守现场。

  (二)严格执行规定、要求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

  (三)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四)负责施工过程中不合格工程的无偿返工。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及监督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所列条款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道路施工合同3

  甲方: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就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

  (三)工程范围:道路标线施划、道路标志标牌安装,具体施工内容见附图。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材料及工艺补充说明见施工附图。

  二、合同工期及顺延条件

  (一)施工工期

  合同总工期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约五十三天,竣工日期为20xx年11月25日。

  (二)工期顺延条件

  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施工图纸;

  2.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3.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乙方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

  4.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

  (三)乙方满足工期顺延条件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顺延要求,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三、施工及安全要求

  (一)施工要求

  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施工允许手续,协调各方面关系。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无偿为甲方设计施工规划,在合同签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规划方案提交甲方。

  3.乙方自接到甲方施工方案审查合格的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主构件的加工并运抵工地现场。

  4.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中的要求进行采购和加工,并提相关材料供质量保证书。

  5.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允许凭证中明确的施工要求文明施工,因未按要求野蛮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安全要求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四、工程质量、验收及质保

  (一)质量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钢筋混凝土设计规范》GBJI0-87、《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xx明确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二)工程验收

  1.乙方提前十个工作日将竣工验收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乙方,并另行商定验收日期。

  2.甲方收到乙方的验收通知未提出异议,但到期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工程竣工并合格。

  3.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自验收合格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移交完毕。

  (三)工程质保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壹年内为工程质保期,乙方对工程负责保修,质保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维修外,涉及的材料费、人工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质保期届满后,乙方提供终身维护服务。

  五、合同金额及费用结算

  (一)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佰捌拾叁万陆仟肆佰捌拾叁圆,小写¥2,836,483元。

  (二)自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第一阶段进度款。

  (三)自设施安装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第二阶段进度款。

  (四)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5%,作为第三阶段进度款。

  (五)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壹年,在质保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于质保期界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全额支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因工期延误产生的材料保管、误工等附加费用。

  (二)乙方违约

  1.除不可抗因素,由于乙方的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每逾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违约金,计算至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时止。

  2.因乙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未能正常投入使用,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3.乙方施工过程中未按安全生产规范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事故给甲方带来的各项损失。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工程中遇到争议的问题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八、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合同附件

  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施工图纸;

  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甲 方:XXXXXXXXXX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

  代表人:

  电 话/传 真: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XXXXXXXX

  账 号:XXXXXXXXXXXXXXXX

  乙 方:XXXXXXXXXX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

  代表人:

  电 话/传 真:XXXXXXXX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XXXXXXXXX

  账 号:XXXXXXXXXXXXXXXXXXX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道路施工合同4

  发包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建设需要,委托乙方承建通组道路硬化工程。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工程内容:

  通组道路硬化工程(约2公里)路面宽度约2.8米至3米(路面宽度以原有宽度为准);包含公路沿途设错车道不少于5处;以及水沟处增宽设水涵;

  第四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等。

  第五条、合同工期:

  该项目于20xx年11月1日前开工, 20xx年12月5日完工,施工时间为35天。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因台风、暴雨)等原因时,导致无法施工,工期可适当顺延。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价额及付款方式:

  质量标准:

  1、道路硬化有效路面宽2.8至3米,厚度为0.15米,整体线形符合要求,并且路面必须平整,并包括伸缩缝的设置,混凝土的标准按C20要求实施。

  2、在施工期间村、组干部对涉及占地等纠纷,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村、组干部无条件协调配合。

  工程价额:

  此道路硬化工程按34万元核定,多不增加,少不减少的原则。

  付款方式:

  工程按进度付款,施工结束(除1万元质量保金外)一次性付清,质量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由甲方按时支付乙方;税金由乙方负责,本工程价格为含税价。

  第七条、甲方责任:

  1、派技术人员到工地负责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

  2、按施工要求搞好施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调处,保证

  3、施工结束后混凝土的保养。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八条、乙方责任:

  1、听从甲方人员的指挥管理及当地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及要求。

  2、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不得拖延工期,及时按阶段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表。

  3、乙方必须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和相关安全单位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实做好施工记录及各种交工验收资料。

  第九条、工程验收

  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邀请相关部门验收决算,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如逾期未支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协商,补充合同条款解决。双方签定的补充条款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当工程款付清后自行终止,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扶贫办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地点:

道路施工合同5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 施工地址: XXXXXXXXXXXXX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7、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5、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8、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9、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0、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

  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0.12%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道路施工合同6

  发包人:

  承包人: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所有空填全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xxxxx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莘奉金公路以西,团结塘路以南,金汇塘路以北地块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元单价(综合单价包干)

  大写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图纸

  发包人提供:

  技术标准: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职务: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承包人主要工作:

  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2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E.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采用沪建建(20xx)641号,沪价费(20xx)054号文《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八.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承包人违约: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附件

  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

  道路平面图及标段划分图

  报价书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道路施工合同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云 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大唐丘北 马路风电场道路工程

  1.2工程地点: 县舍得乡

  1.3结构类型:级配碎石基层、泥结碎石路面

  1.4监督单位: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云南丘北赶马路风电工程监理部

  1.5开工日期:

  1.6其它:

  第二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的检测项目:原材料检测□压实度检测□弯沉检测砼、砂浆强度检测□砂浆配比试验□砼配比试验

  其它: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已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联系人手机: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道路施工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就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道路标线施划、道路标志标牌安装,具体施工内容见附图。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材料及工艺补充说明见施工附图。

  二、合同工期及顺延条件

  1、施工工期

  合同总工期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约五十三天,竣工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工期顺延条件

  (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施工图纸;

  (2)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3)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乙方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

  (4)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

  3、乙方满足工期顺延条件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顺延要求,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三、施工及安全要求

  1、施工要求

  (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施工允许手续,协调各方面关系。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无偿为甲方设计施工规划,在合同签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规划方案提交甲方。

  (3)乙方自接到甲方施工方案审查合格的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主构件的加工并运抵工地现场。

  (4)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中的要求进行采购和加工,并提相关材料供质量保证书。

  (5)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允许凭证中明确的施工要求文明施工,因未按要求野蛮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安全要求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四、工程质量、验收及质保

  1、质量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钢筋混凝土设计规范》GBJI0-87、《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__明确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工程验收

  (1)乙方提前十个工作日将竣工验收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乙方,并另行商定验收日期。

  (2)甲方收到乙方的验收通知未提出异议,但到期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工程竣工并合格。

  (3)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自验收合格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移交完毕。

  3、工程质保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壹年内为工程质保期,乙方对工程负责保修,质保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维修外,涉及的材料费、人工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质保期届满后,乙方提供终身维护服务。

  五、合同金额及费用结算

  1、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佰捌拾叁万陆仟肆佰捌拾叁圆,小写¥2,836,483元。

  2、自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第一阶段进度款。

  3、自设施安装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第二阶段进度款。

  4、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5%,作为第三阶段进度款。

  5、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壹年,在质保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于质保期界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全额支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因工期延误产生的'材料保管、误工等附加费用。

  2、乙方违约

  3、除不可抗因素,由于乙方的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每逾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违约金,计算至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时止。

  4、因乙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未能正常投入使用,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5、乙方施工过程中未按安全生产规范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事故给甲方带来的各项损失。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工程中遇到争议的问题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附件

  (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施工图纸;

  (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电 话/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电 话/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道路施工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响____________县创卫办要求综合整治小区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道路维修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工程期限、合同金额、付款方式

  1、本合同工期为________天

  2、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即开始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按预算价下浮________%结账。乙方出具由税务局监制的有效发票。(工程预算见附件)

  3、预留工程造价的________%,即玖仟元整为工程质保金,保修期两年,两年后返还,若两年内出现由工程质量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的`进行施工,如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乙方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否则将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工,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工程顺延。非不可抗力因素形成的工程延后,视为违约,并赔偿甲方工程总造价________%的违约金。

  3、使用过程中,如出现由工程质量造成的问题,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负责维修。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否则,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更换。

  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若达不成一致,可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施工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质量、包运输、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施工机械由乙方自行负责。

  5、 合同价款:路面硬化每米______________元整。包括切缝、养护、模板安拆等与路面施工有关的工作。(竣工后以实际丈量为准进行结算)。

  6、工期:自开工______________之日起,_______日内竣工。若因砂石料水泥等原材料不能到位工期顺延。天雨三天工期顺延。

  二、 技术要求

  路面为_______cm厚、_______水泥混凝土路面,宽_______米。

  三、 施工及质量要求

  严格控制路面宽度。,平整度、纵横向的坡度,材料质量,并按监理和规范的要求施工。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四、 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委派 为工地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

  2、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现场协调工作;

  3、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4、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本工程施工后分阶段视进度支付到总价款的_______% 。下剩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付清。(税费由甲方支付)。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48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全部竣工达标,结清工程尾款后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道路施工合同1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将 道路工程以下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分包明细

  (一)水稳路面

  1、 水稳设备名称、数量、价值及使用地点。

  2、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见附表

  3、价值:¥4000000.00(大写:肆佰万元整。)

  4、数量:1套

  5、承包方式

  (1)乙方按照设计以包人工及机械设各的形式承包;具体施工 部位统一由甲方安排;

  (2)承包方式:水稳路面工程所需水稳拌合设备及摊铺设备,机械操作手及前后场操作人员及摊铺人员和前场普工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原材料供给,成品料运输,施工现场道路封闭、交通指挥设施及所需工程保障人员和后场普工由甲方负责。

  (3)甲方及时提供合格铺设水稳层所用的原材料(水泥,碎石, 砂石等)及符合国家标准的油料。若因原材料,油料不合格对机器造成的损失及延误工期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4)施工期间原材料的用量、配合比、水稳料的摊铺厚度由甲方 派专业技术员负责。水稳层摊铺完成后的后期养护由甲方负责。

  6、水稳价格

  工程总面积为约19万平方米,单价为7.5元每平方米,总价为 人民币1425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贰万伍仟元整)

  7、施工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适合水稳层摊铺的路面,供乙方施工。若甲方未按时交付合格路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8、水稳设备使用及维修

  (1)本套设备石料大小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如石料超标对机械造成的损坏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2)施工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由第三方人为损坏,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只保证机械的正常运行,甲方应提供相关的配套设施。(如水、油料及装载机、养护期水车、工程保障人员及运输等)

  9、附表: 路面工程配套机械清单。400型水稳拌合机 1套、发电机150KW 1台、7.5米摊铺机 1台、20吨钢轮 1台、机械操作人员 7名、50型装载机 2台、洒水车(摊铺作业期) 1台。

  (二)沥青油面

  1、沥青设备名称、数量、价值及使用地点。

  2、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见附表

  3、价值:¥10000000.00(大写:壹仟万元整。)

  4、数量:1套

  5、承包方式

  (1)乙方按照包人工及机械设备的形式承包;具体施工部位统一由甲方安排;

  (2)承包方式:乙方包人工及机械设备,机械摊铺及压实沥青 路面工程所需的劳务、机械以及前场普工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原 材料供给,运输,施工现场道路封闭、交通指挥设施及工程保障人员 和后场普工由甲方负责。

  (3)甲方及时提供拌合楼所使用原材料及燃煤,燃煤热值需达到6000大卡以上及符合国家标准的油料。若因原材料,油料不合格对机器造成的损失及延误工期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4)施工期间原材料的用量、配合比、沥青料的摊铺厚度由甲方派专业技术员负责。沥青油面摊铺完成后的后期养护由甲方负责。

  6、油面价格。工程总面积为约19万平方米,单价为12元每平方米,总价 为人民币22800000.00元(大写:贰佰贰拾捌万元整)

  7、沥青设备使用及维修

  (1)本套设备石料大小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如石料超标对机械造成的损坏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2)施工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由第三方人为损坏,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只保证机械的正常运行,甲方应提供相关的`配套设旋。(如水、油料及装载机、水车、工程保障人员及运输等)

  (三)乳化沥青透层油

  乙方将生产好的乳化沥青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为 工地,做好喷洒准备后,乙方进行喷洒。喷洒面积为约19万平方米, 单价为2.7元/平方米,总价为:513000(大写:伍拾壹万叁仟元整。) 在喷洒过程中甲方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路沿石及周边的污染,喷洒完 成后应封闭施工现场至少4小时等到乳化沥青完成破乳后方可摊铺, 道路清扫,洒水,交通管制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只负责喷洒透层油。 附表: 路面工程配套机械清单

  1、20xx型沥青拌合设备 1套

  2、发电机100kw 1台

  2、发电机500kw 1台

  4、7.5米摊铺机 1台

  5、12吨钢轮 1台

  6、26吨胶轮 1台

  7、机械操作人员 12名

  8、透层油洒油车 1名

  9、洒油工人 3名

  二、质量标准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满足相关的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和相关的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三、付款方式,金额

  1、工程总面积为约19万平方米,合计单价为22.2元每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4218000.00元(大写:肆佰贰拾壹万捌仟元整)(注:包括水稳,油面,透层油,总合计价格)最终结算以工程实际面积为准。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签订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工程款为¥ (大写: ),乙方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好 后,甲方再支付 工程款¥ (大写: ),甲方在工程完工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工程款为¥ (大写: ),余下 工程尾款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如果逾期未付每天按万分之六的违约金一并支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铺设道路后勤保障所用车辆。

  (2)后场所需小工由甲方安排管理,原料、成品料运输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所有原材料由甲方及时堆放到搅拌现场,不能影响工期,若因甲方后期的人员及材料配备不到位所造成的工期延误 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施工期间原材料的用量、配合比;水稳料、沥青料的摊铺厚度 由甲方派专业技术员负责。

  (4)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及其他工作的技术交底;

  (5)材料送检,配合比试验资料及施工过程资料及工程验收由甲方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自备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及相关技术人员和普工(含机械操作手报酬)并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和技术规范施工。

  (2)乙方进场时间:甲方转款后符合施工条件 天内乙方机械进场进行机械调试。

  (3)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因天气原因造成无法施 工,则工期顺延。

  五、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乙方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范文明施工,乙方只负责我方技术员及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若因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由乙方承 担。甲方安全员负责工地小工的工作安排,及安全教育。若因其它方 面引起的安全事故,甲方付完全责任。

  3、甲方应维护施工秩序、交通秩序并确保乙方安全施工,否则,甲方应承担完全责任。

  六、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延迟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在当日停工,如付款后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进入施工场地正常施工后,如因甲乙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停人工时间不能超过每月三天,若超出三天,甲方每天赔偿乙方损失叁万元整。此条款对甲、乙双方同等约束。

  3、未经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20%的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 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根据人民法院有关程序进行裁决。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 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道路施工合同12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永安市西下路扩改工程水泥路面工程的顺利完成,按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同意甲方的路面工程施工任务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和维护双方权益,特订立如下协议,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施工项目:

  1. 垫层铺碎石20cm厚

  2. 铺设15cm厚水泥稳定层

  3. 浇捣24cm砼路面及钢模安装,切割(包括切割片),灌沥青。以上项目由乙方承包施工,乙方的机械设备维修由乙方负责。

  4. 路面采用商品砼,由甲方提供。

  二、 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乙方负责前后台施工所需要的'机械设备排插一台,摊铺机一台,场地水电安装和路面振捣压光、压纹(不包括压路机,水电费由甲方提供)。

  三、 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料场搅拌场地,提供水到搅拌站(水电费由甲方负责)。配备技术人员电工一名。

  2. 乙方应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及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施工,若未按照规范要求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 甲方应协商好当地居民关系,维护好乙方人员的正常施工和合法权益。

  4. 乙方人员进场后应遵守甲方一切规章制度,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要求保质、保量进行施工。

  5. 工程计量按乙方施工实际工程量计算,甲方按乙方完成的路面工程为依据,每平方米为玖元捌角(小写¥9.8元)单价计算结算给乙方。

  6. 甲方应按乙方工程进度所需材料按时到位。

  7. 不在合同内的工程项目,甲方应按乙方所做的实际工程量进行按实结算,付清项目工程款。

  四、 付款方式:

  1. 乙方开工后按进度每完成500米工程进度,甲方应付给乙方80%的工程款,余款20%在路面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

  2. 若因甲方工程进度未按时到位,造成乙方停工,乙方有权退场,并赔偿工人误工费。

  五、 安全施工:

  1. 乙方应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施工作业,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本着“谁承包,谁负责“的安全职责,在施工过程中属于乙方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如违约造成损失,应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付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道路施工合同1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甲方将本合同建设项目确定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就有关建设施工事宜,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涉外花园二期工程地点:涉外经济学院内工程内容:临时道路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山枣铺组范围内,按甲方提供设计图纸施工(详见施工图)

  三、工程施工方式、数量、单价及包含的内容

  (一)按照本工程的规定,本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

  (二)工程数量及单价:

  本工程经双方确认,含税综合包干单价为: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陆元整每平方米小写:¥116元∕m2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平整、铺设垫层、c30混凝土浇筑、钢模、留缝、浇油等施工内容;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材料费、加班赶班费、管理费、规费、利润、保险费、税金以及乙方上缴村上费用等一切费用。乙方负责协调工作和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承担费用。工程预计为800㎡,所完成的工程量按照现场实际完成面积计算,总价约为人民币九万贰仟捌佰元整(¥92,800元整)。

  四、工期

  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总工期如下:合同总工期为2天,开工日期为年月日,完工日期为20_年月日(如遇雨天经甲方同意工期顺延)。

  五、标准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的技术要求。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验收要求。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委派的现场施工人员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施工图

  4、工程核价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七、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经自查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按照竣工验收标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验,乙方按初验中提出的问题整改后再提出正式竣工验收申请。

  八、工程款支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待工程结算完毕后,由乙方提供全额税务发票,甲方于20_年月付清。

  九、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指派志为甲方代表,指派志为建设方代表,负责施工过程中各种设计变更、增补工程签证、质量鉴定等工作。

  2、在甲、乙双方组织的内部竣工初验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书面竣工报告和全部竣工图及资料5天内,甲方应组织进行验收交接。

  乙方:

  1、乙方指派担任本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必须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需保护的管线路面、树木等设施在施工中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需移开,费用由乙方负责,配合管线预埋。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负责做好与当地村民的协调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与村民纠纷,由乙方自负。

  4、乙方服从甲方的管理。

  十、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合格标准时,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规定标准。

  2、本工程按合同工期不能按时完成时,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20_元/天(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天)的违约金。

  3、合同签订后,乙方不能如期开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故中途停工,前期施工不结算工程款,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另行安排施工队伍。

  4、本工程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双方各种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一、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办完结算并付完全部工程款止。

  2、本合同正本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各执叁份。

  3、如施工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而增补合同条款,双方可另行协商拟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施工合同14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范围: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_________

  第五条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价款调整

  工程造价: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价款调整:_________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xx年版)gb50261-199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xx.《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xx.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七条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_________年,终身维护保养。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4.保修金支付方法

  4.1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4.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4.3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3.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4.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5.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条违约责任、索赔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2‰的'违约金。

  2.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3.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2‰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合同经办人:_________ 合同经办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时间: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协议签订地:_________

道路施工合同1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自家住宅  工程地点: _______区镇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建造地基与主体工程从零开始以至

  第六层天面封顶工程,包含两个化粪池与地面环绕主体渠道的建造。以上工程乙方自带施工工具(如模板、顶木、机械、铁铲、斗车、吊笼、搭建双排栅含纱网等)。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日。

  四、质量标准及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合格标准。 需要注意的事项:

  1、土方回填过程中,要求夯实紧密,不准未夯实就擅自进行隐蔽。

  2、砌筑墙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灰浆饱满,组砌方法正确,轴线偏移不得大于规范要求,砌筑砖体不得出现上下通缝现象。

  3、构造柱、梁关模前,应再次检查钢筋安装位置、数量、间距、是否与施工图纸一致,不得少筋漏筋,保护层留置是否正确,待合格后方可进行关模。模板支撑应牢固可靠,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充分振捣,不得漏振,以保证混凝土成型质量。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必须进行充分的养护。

  4、工程投入使用的钢材、水泥等所有材料,不得在施工中浪费,每次砌筑时的落地灰及时收用。同时严禁偷工减料,必须保质保量地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五、合同价款:  承包金额:据实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大写:人民币 整)进行人工结算。

  六、工程质量:

  6.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

  6.2工程质量以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6.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并且无法整改的,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6.4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认定施工过程中不符合施工规范及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经过整改,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

  七、双方责权:

  7.1甲方供应该工程所需建筑材料。由于施工地点的环境问题等,施工材料存放的地点与施工现场所产生的距离,乙方不得以此理由加收甲方任何费用。

  7.2甲方应及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核,对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拨付。

  7.3甲方提供现场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7.

  4、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并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天面平滑、墙面平整、顺直、水平、砌砖密实、楼梯步级均等)服从甲方指导、检查、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好。  7.

  5、施工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  7.

  6、乙方不得任意浪费甲方材料,不准有盗窃甲方材料行为。  7.

  7、主体工程完成后,乙方负责清理施工现场内所有杂物,搭的建双排栅需等甲方完成外墙装修后才能拆除。  7.

  8、乙方负责找工人、组织、管理、指挥工人施工,乙方施工人员的生活由乙方自理,乙方及其工人与甲方不存在雇佣关系,乙方施工人员就餐饮水等均由乙方负责。  7.

  9、施工过程中使用到水泥泵车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安全施工:

  8.1工程安全要求达到《G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无重大安全事故,因乙方责任达不到此标准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事故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8.2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

  8.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职工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

  8.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服从甲方统一管理,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

  8.5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起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8.6乙方不允许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款支付:

  1、自本协议签订后,工程施工至

  第一层主体工程完工(

  第一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

  第二层主体工程完工(

  第二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

  第三层主体工程完工(

  第三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

  第四层主体工程完工(

  第四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

  第五层主体工程完工(

  第五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

  第六层主体工程完工(

  第六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主体工程整体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即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双方结算,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

  2、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不到付款时间,乙方不得违反上述付款方式向甲方提前付款要求。

  3、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故意长期停工或要求追加工钱,如果违反本条款,乙方必须赔尝违约金2万元,已做工程不再支付工钱,本合同终止。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先自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将按照《民法典》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十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附图纸一份。

  甲方(手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____日

  乙方(手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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