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随着时代在进步,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请求的专用书信。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总经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____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双方在《采购合同》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的条款中,明确约定:“有关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如发生纠纷,只有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才有管辖权,即申请人这一方,而申请人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故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北京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______饭店_________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刘______
职务:董事长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诉申请人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驳回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月____日,申请人与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____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承建______花园别墅10栋,共计6000平方米,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因有关部门对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误期致该工程未能按时开工。现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向你院提起诉讼,应予驳回:
1、根据《合同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本合同义务不能按期履行是由于不可杭力的原因,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应向申请人所在地北京市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应在你院起诉。
此致
______省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3
异议人:李____,女,汉族,1982年12月23日出生,云南省大理市人,现住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____镇____村委会桃树坪组3号,身份证号532930____________,联系电话139872__________。
异议人李____于20____年4月2日收到贵院受理原告王__诉异议人离婚纠纷____案民事起诉状副本、编号为(20____)汨民初字第______号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异议人认为此案不应由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管辖,而应由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
____、异议人李____是此离婚案件的被告,湖南省汨罗市既非李冬慧的户籍所在地,也非李____的经常居住地。根据原告就被告之地域管辖原则,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异议人李____与王__20____年认识,交往____段时间后两人便开始共同生活,并先后生育了三个孩子,于20____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结婚后原告李勇性格脾气暴躁,生活____直过得不幸福、不如意,经常为琐事打吵。最让异议人担心的是有时原告李__发疯似得声称要将孩子送人,有时声称要将孩子卖掉,异议人____直在担惊受怕中度过。20____年异议人为了防止孩子被原告李__送人或卖掉,带着大儿子李____、小儿子李____回到云南老家。至今异议人离开湖南省汨罗市已7年有余,且____直在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____镇老家居住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____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是异议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____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____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异议人李____及原告王勇均长期离开原住所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也没有管辖权。
异议人李____离开湖南省汨罗市已七年有余,且____直在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____镇老家居住生活。原告王__也与三年前带着女儿离开湖南省汨罗市,和其他女子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____年,____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王__作为原告起诉与异议人离婚,应向异议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异议人的经常居住地是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并非湖南省汨罗市。因此,贵院受理王__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建议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异议人经常居住地的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4
申请人:长沙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黄
花镇黄花路xx号,联系电话:xxxx
委托代理人:姚XX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xxxx不锈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大托乡披塘村湖南钢材大市场x栋1单元xx号。
法定代表人:徐xx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长沙xx不锈钢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xx]天民初字第535-2号),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确认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并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第三条规定,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不得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被告的住所地现已变更为长沙县黄花镇黄花路xxxx号,因此,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即长沙县人民法院管辖,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长沙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5
尊敬的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_________号。
被申请人:上海______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_________号____________室。
法定代表人:阮______,董事长。
上海______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上海哲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下:
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的案由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依照民诉法及司法解释,本案应该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被告所在地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______年修订版)第八部分规定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的25个案由。其中,《民事诉讼法》第26条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2条只对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及“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产生的纠纷规定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认为,除上述法律明确规定应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纠纷之外,其他案由的'公司案件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条“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本案被告所在地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请求贵院将案件移送给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管辖,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6
申请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诉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____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__年4月2日收到贵院已受理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诉江苏中靖集团有限公司、王纪忠、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____案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镇江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依据<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二、本案依法应由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____份签订时间为20____年6月的所谓《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关于解除“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的协议》、《附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和《保证协议》。在这四份协议中并未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在这份合同书的第3页和第4页均被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篡改了内容,并未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同时,申请人与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驸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第11条约定: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非征得另____方同意或者因出现违约情况而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权利,否则不应当向第三方出示。
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有权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的被告应当属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且从合同履行地看也应当是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任何关于管辖权的有效约定,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7
申请人:XXX
地址:
法定代表人:XXXX董事长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至申请人所在地的XXXX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不应是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起诉状中称:20xx年8月1日,在申请人处购买奥迪A8轿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车音响系统噪音过大无法正常使用,因该问题多次前往被告处反映和检修,造成XX公司精神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精神损失只存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在合同纠纷、财产损害纠纷中根本不存在精神损失,所以XX公司主张的“精神损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其次,XX公司所谓的“经济上的重大损失”根本不是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损害,理由如下: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
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产品质量损害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产品本身存在缺陷,二、造成人身、产品本身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才能构成产品质量损害。针对第一个条件,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之规定,诚城公司所谓的“音响系统噪音过大”根本不是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应当首先由XX公司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产品存在缺陷,然后由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在本案中,XX公司只是发现音响系统噪音过大,并没有证据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针对第二个条件,XX公司主张的.音响系统噪音过大根本不会对人身、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造成损害,至少目前没有任何损害结果的发生。所以,本案不是产品质量损害纠纷。XX公司从申请人处购买奥迪A8轿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应受《合同法》的调整,双方的纠纷也应属于买卖合同纠纷。
二、本案的买卖合同纠纷应由申请人所在地的XXXX人民法院进行受理,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至XXXXX人民法院审理。
上述已经充分论述了本案应属买卖合同纠纷。在该车买卖过程中,XX公司采用自提的方式至申请人住所地提取车辆得,合同的履行地毫无疑问是申请人所在地——XXXX,同时,申请人的住所地也在XXX。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的合同纠纷,无论是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还是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关管辖,均应由XXXX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XXXXX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人:XXXXX
二〇xx年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8
申请人:上海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xxx园xxx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杨xx,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9
申请人:________,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汉族, ______省______县人,现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村________区________号楼。
________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_______)________民一初字第________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_月开始共同生活,于_______年举家搬迁到济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________离开______省______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________从______年_______月入住自购的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村________区________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济南市长清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________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济南市长清区,并非______省______县。因此,贵院受理________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________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______省_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0
申请人: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________
申请人因________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____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年9月6日收到贵院已受理________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____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________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____年11月1日的所谓《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________有限公司向贵院供给的这份《合同书》,实际上是申请人于____年6月17日交给________有限公司,用于《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合同书》不仅仅被________有限公司篡改了时间,并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
所以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申请人与________有限公司的.纠纷应当适用双方于____年11月18日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中争端解决的条款。
其次,申请人与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8条约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经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上述约定能够看出,双方只是约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3条约定: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该条实际上确定了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采用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货物送达地,也即申请人工程现场所在地,而非原告________有限公司所在地。
所以,________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____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申请人:________有限公司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1
申请人:xxx、女、28岁、汉族、住址xxxxxx。
被申请人:xxx、男、30岁、汉族、工作单位:xxxx,住址:同上。
申请人因与xxx离婚纠纷一案现由贵院受理,但申请人认为本案依法不应由贵院审理,现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交给xxx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结婚时及婚后共同生活的.住所一直都是位于xxxxxx号,而非xxx在起诉状中所写的xx号,此处房产申请人一家三口从未在此居住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并不在xx,所以,申请人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依法不应由xx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x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2
申请人:xxx,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3
申请人: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请求贵委将案件移送至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管辖。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贵委受理_______________诉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_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_________________。
综上,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三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向贵委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贵委将该案件移送至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4
申请人:富宁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地址:xx市吴中区横泾街天鹅荡路2880号,法定代表人:姚xx,该公司总经理。
异议请求:
申请人认为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请求贵委驳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
事实与理由:
根据申请人与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模具加工制作合同》第9条的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又未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向甲方当地法院起诉。"这应该属于约定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综上,申请人认为,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之间约定管辖不明,仲裁协议,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权向贵委申请仲裁。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特别授权代理人:xx
20xx年9月9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5
申请人:xxxx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xxxx,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
日期:xxxx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相关文章: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08-07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06-20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05-29
异议申请书06-11
执行异议申请书08-01
执行异议申请书05-15
执行异议申请书08-25
保全异议申请书08-30
管辖异议申请书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