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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工作总结
更新时间:2024-04-22 18: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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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工作总结

  总结在一个时期、一个年度、一个阶段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给人努力工作的动力,让我们来为自己写一份总结吧。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工作总结1

  20xx年,我委扎实推动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政策落实,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健康医疗制度;组织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生特殊家庭关怀帮扶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政策落实情况。

  20xx年度落实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五项,预计发放资金xx.xx万元。

  (一)计划生育“三项制度”。xx年度共发放奖、特扶资金xx.xx万元。其中国家正式奖扶对象县级配套资金xx.xx万元,奖扶扩面县级资金xx.xx万元。

  (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老年护理补贴。xx年度本人申报、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评估,共有xx名年满xx周岁以上计生特困家庭被认定为部分失难,共兑现资金xx.xx万元。

  (三)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xx年度兑现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xx人,兑现资金xx.xx万元。

  (四)独生子女保健费。xx年度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xx人,兑现资金xx.xx万元。

  (五)长效节育奖励。xx年度二女结扎xx人,资金xx.x万元;非二女扎xx人,资金xx.xx万元;补救措施xx人,资金x.xx万元;环埋措施xx人,xx.xx万元;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共发放资金xx.xx万元。

  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健康医疗制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情况。

  县卫健委每年年初开展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培训会议,并下发当年度的各项工作时间安排表,所有制度落实按照文件要求,严把政策口径,严格规范操作。其中特别扶助是民生工程,涉及人群都是子女伤残或死亡,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群体,为解决这些家庭的实际困难,实施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全面落实计生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确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我县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关怀关爱活动。乡镇建立联系帮扶人制度,重大节日慰问,家庭医生上门履约等活动,从经济、精神慰藉、方便就医等方面改善他们的生活,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我县计生特殊家庭关怀帮扶取得了实效,在社会上形成了关爱计生特殊家庭的浓厚氛围。

  一是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加大特殊家庭帮扶关怀力度;

  二是做好家庭发展工作,通过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服务中心等一系列阵地建设和活动开展,支持和帮忙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发展;

  三是开展关爱女孩活动,提高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发展能力。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工作总结2

  一、实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旨在落实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由政府出资,针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其子女死亡后父母无法再生育,在母亲年满50周岁以后给予的计划生育扶助制度。

  我市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人口过快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缓解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对此,广大育龄群众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一些独生子女遭遇意外风险死亡的家庭,遭受了精神和物质的双重打击,特别是在夫妻失去生育能力后,更需社会的关心和扶助。

  建立和实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有利于增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响应党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统一政策,严格控制。统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的条件和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逐级审核、公示、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直接补助、到户到人。通过委托发放机构建立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到人,确保政策落实的可靠性;

  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确保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利益导向机制。

  三、扶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和确认程序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户籍为;

  2、属于独生子女家庭,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曾经生育子女,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4、其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现无子女;

  5、女方年满50周岁。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按照下列程序确认:

  1、本人申请。扶助对象家庭在女方年满50周岁年度的1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死亡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村(居)委会。

  2、村(居)委会审议。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出生时间、户口地址、生育状况、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议,无异议的由村(居)计生主任和村(居)委会主任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加盖村(居)委会印章,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于2月28日前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计生办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扶助对象进行审核,无异议的,在《申报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于3月31日前上报所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4、县(市、区)审查认定。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结果在村(居)公示。无异议的,建立扶助对象信息档案,于5月31日前将最终确认的申请人名单汇总录入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信息系统”。

  5、扶助对象退出。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每年对扶助对象进行审验,对确认为扶助对象死亡、因收养、过继、婚姻变动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扶助条件的,由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办、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市人口计生委逐级审核后,停止发放扶助金。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扶助金的,取消其扶助资额,追回已领取的扶助金。

  四、扶助金的标准和发放

  1、扶助的标准

  以家庭为单位界定扶助对象,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

  2、资金的发放

  扶助金由市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发放,并签订委托发放协议。委托发放机构要按照要求建立发放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和直接拨付。扶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委托发放机构办理存折,领取扶助金。

  现已超过规定年龄的,以本制度开始实施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扶助金每年发放一次,时间为9月30日前。

  五、资金筹集与管理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资金由市与区市县两级财政共同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证,其中北三市、长海县和金州区贫困乡(镇)的扶助资金,市级财政补助50%,县级财政承担50%;开发区自行承担;其它地区市级财政补助20%,县级财政承担80%。

  市财政根据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定的扶助对象名单,及时足额安排资金并通过市人口计生委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扶助资金在发放日前及时足额地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定期向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报送扶助资金发放情况。委托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并将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做到建户准确无误,及时发放到人。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从年1月1日起实施。

  七、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监督检查扶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委托发放机构对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实行专门管理,将个人账户收支情况反馈给同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各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汇总后逐级报至市财政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利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信息系统”,建立目标人群个案数据库,会同有关方面每季度进行一次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每年进行一次项目实施的综合评估,并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协会、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思路转变的具体实践。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各区市县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将维护群众利益的好事办好、办实。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工作总结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先满足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物质帮扶与精神慰籍相结合,逐步建立起以机构养老为支撑、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志愿服务为补充、信息服务为辅助、覆盖城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养老帮扶服务体系,为他们提供生活保障,提高生活质量。

  二、帮扶对象

  我市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

  三、帮扶目标

  以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主要目标人群,通过整合部门资源,引入专业心理援助机制,全面构建政府多部门横向联合、市镇村纵向贯通的帮扶网络;通过落实特扶政策、提供养老保障、实施生活帮扶、开展心理疏导,提供情感慰藉等,帮助他们跨越阶段苦难,乐观面对人生,提升生活幸福指数。

  四、帮扶措施

  (一)全面落实特别扶助政策

  根据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动态调整的标准,全面落实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及时将特别扶助金的调整落实到位。在调整落实过程中,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简化申领程序。各乡镇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领特别扶助金,确保他们及时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

  (二)组织提供养老保障服务

  与民政等部门合作,逐步建立以“生育关怀太阳岛关爱之家”为龙头,村居“生育关怀太阳岛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基础,其他民间养老机构“生育关怀太阳岛养老服务点”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计生养老服务体系。

  20xx年,市人口计生部门将与民政部门协调,在各中心敬老院开展“生育关怀太阳岛关爱之家”的建设,提高设施配置,改善居住条件。凡年满60周岁的帮扶对象,自愿选择进入养老机构养老的,按属地原则安排进入各中心敬老院“生育关怀太阳岛关爱之家”养老。

  各镇乡人口计生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帮扶对象的社区居家养老档案,协调村(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选择居家养老的帮扶对象开展日间托管、送餐到户、应急医疗、知识讲座、健身娱乐、代购物品、上门维修、定期走访等服务。同时积极拓展老年健康服务,为帮扶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健康体检、更年期保健和老年保健等服务。

  (三)免费赠送相关人生保险

  市、镇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向帮扶对象赠送涵盖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特定疾病、住院补贴等方面的人生保险,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防御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风险的能力。

  (四)以人为本开展生活帮扶

  各镇乡要优先落实对失独家庭的项目帮扶,优先落实波尔杂交山羊饲养等项目,帮助失独家庭脱贫致富。对住房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请危房改造的,各级计生协要优先予以安排,改造经费由、市、镇人口计生部门共同解决。

  (五)深入开展精神慰籍活动

  20xx年,全市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生育关怀“太阳岛”工程,依托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心理疏导,组织家长理事会以镇生育关怀“太阳岛”工作室为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和广大会员志愿者的作用,在“5.29”会员活动日和春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以精神慰籍为重点,开展探视慰问活动。优先安排赠送彩电,丰富帮扶对象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积极主动帮助收养子女

  对失独且失去生育能力但有收养意愿并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各镇乡计生协要积极牵线搭桥,优先为他们安排收养、认养子女,并协调相关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简化程序,减免相关费用。

  (七)全面实施志愿结对制度

  各镇乡要重视发展和壮大计划生育志愿者服务组织,积极开展生育关怀“亲情牵手”结对帮扶活动。要实现计划生育志愿者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结对帮扶全覆盖。要建立志愿者与帮扶对象联系的相关制度,落实帮扶责任人,经常沟通情况,了解帮扶对象需求,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帮扶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帮扶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建设幸福家庭,促进人口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镇乡要充分认识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帮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在资金、人员等方面予以保证和支持,保障帮扶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要成立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典型和总结经验,协调指导活动开展。

  (二)与时俱进,以人为本,不断增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镇乡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养老帮扶工作中。要坚持人性化的原则,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情况和帮扶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活动;要坚持主体性原则,充分尊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意愿,调动其自身的积极性,鼓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积极主动参与帮扶工作,使他们自助、自强、自立;要坚持具体化的原则,通过对本地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情况的调查了解,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帮扶办法,确保帮扶活动取得实效。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工作总结4

  一、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助学的基本现状

  (一)区总体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区共资助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就学3160人,资助金额达107万元。政府部门具体规定了贫困学生申报、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库、建立公示制度一整套操作程序,进一步保障了贫困学生受资助的权利,体现了政府对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的关心。区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强化资金管理,坚决贯彻免除学杂费的规定,杜绝教育乱收费,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念上书;也建立健全了贫困生资助体系,加大对贫困家庭子女上学的补助力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区认真解决外来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按照以流入地为主和“同地域,同要求”的入学原则,在认真扶持、规范三所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的基础上,吸纳民工子弟到公办学校就读。近年来,包括三所民工子弟学校,共有5000名左右的外来民工子弟适龄儿童接受教育。

  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区目前对贫困家庭子女进行资助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对随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这是资助工作的主体,所需资金除省、市、县的财政经费外,各学校统筹学费的一定比例作为贫困生资助经费,以解决财政资助门槛较高所带来的问题。二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资助,如模式。三是就业技能培训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未升学的初三、高三毕业生进行集中免费技能培训,经过培训发给技能证书,帮助就业。四是对贫困大学生的基金和结对救助。在这些救助模式中较有特色的就是“模式”,这也是基于特定区域、特定环境的产物。

  (二)特色工作介绍

  市实验学校创建于20xx年9月份,于20xx年2月正式向社会招生,是一所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教育局主管,广泛接受社会捐赠的公办民助全免费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学校现占地50亩,总建筑面积11400平方米,其中,寝室楼3幢,食堂建筑面积近20xx平方米,可同时容纳800名师生就餐;拥有18只教室,并配有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实验室、阶梯教室等功能室,能满足基本的教学需要。

  学校自创办以来,坚持自愿、公开以及“谁困难、谁上进、谁优先”的原则,面向全市家庭经济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适龄正常少年儿童招生,免收学生的学杂费、书籍费、住宿费、校服费、伙食费及基本生活用品费等一切直接费用。除师资人头经费由政府拨款外,学生的全部学习费用、生活费用和部分基建设备经费均由社会捐赠解决。目前,学校设有初中3个班,小学4个班,现有在校学生358人,办学以来共输送毕业生122人。学校现有教职员工共60人,大都是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

  由于实验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社会捐赠,为加强经费管理,提高捐助经费的使用效率,建立长效的助学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发起成立了实验学校理事会,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名誉会长,分管教育副市长担任会长。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学校的运行情况,并对办学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重点协调解决经费保障问题。学校自筹建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到20xx年5月,获得各类捐助资金及实物折合人民币近2500万元。小学生生活、学习、伙食、医疗费每人约3000元/年,初中生每人约3500元/年,这些直接费每年累计支出约在150万左右,资金全部由这些社会资助资金解决。

  从实验学校筹建目的、招生对象、运行方式等情况来看,具有鲜明的社会救助特点:

  1、从办学目的来看。实验学校的兴办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正常儿童完成义务教育,让每一个适龄儿童既能上得起学,又能享受一定质量的教学资源,不但达到巩固当地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的目的,而且为每个学生立足社会、终身发展建立起丰厚的生长点,以实现“起点上的公平”。实验学校的建立无疑巩固了社会救助这一最低层的“安全网”。

  2、从政府角色来看。获取最低生活保障或社会救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实验学校的建立,对政府而言,具有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和提高对困难家庭救助水平的现实意义。正是看到学校的积极作用,在创建过程中,市政府在募集资金、宣传发动、学校基础建设、师资力量配置等方面,积极整合各类行政资源给予支持,发挥了主导作用。

  3、从招生对象来看。实验学校在开办时就提出“谁困难、谁上进、谁优先”的原则,面向全市家庭经济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适龄正常少年儿童招生。在此基础上,从20xx年秋季起,更是将招生对象扩大,除继续招收低保线以下家庭子女入学外,低保边缘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五保供养户的`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特困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子女等七类弱势群体家庭子女,以及少数由于病、灾等特殊原因导致贫困的家庭子女,也纳入招生范围,从而扩大了这一社会救助模式的覆盖面。

  4、从经费来源来看。实验学校的经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编制划拨给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经费,另一块通过社会捐助使学生能够免去直接费。学校开始建设时,土地由政府划拨,教学大楼、食堂、宿舍、教学设备购置等资金,主要来源于普陀山佛教协会20xx年捐助的1000万元,同时在政府的引导和发动下,每年都有单位和个人通过捐钱、捐物、义工服务等方式表达对这一“民心工程”的支持和对这些孩子的关心。

  二、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助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信息缺乏对称性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在现有的格局下,只有学生本人最清楚实际的困难情况,政策执行者对于学生的情况的分析都或多或少缺乏统一的标准,很难界定救助范围,这使得政策对象在很多时候呈现“模糊化操作”的状态,直接影响了政策效果。在调查中反映出的在标准把握上的一些难题,包括生源地证明失效、政策执行者凭感觉界定受助生、上报的家庭人均收入有水分等诸多问题。由于存在以上的一些模糊不清的情况,现实中经常出现政策执行主体确定的贫困生不贫困、真的贫困生没有发现的、有些助学资金被用来补贴家用,而且出现重复受助和助学盲点,产生“会哭的孩子有糖吃”的现象。

  (二)社会救助资源缺乏有机整合

  目前,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的助学主体多头,部门救助标准各异,多头救助造成社会救助资源分散,增加救助成本,降低救助效果;救助时段过于集中,导致难以解决突发事件造成的贫困生问题;教育救助事业发展缓慢,社会捐助潜力未能得到有效挖掘,如五年来学校募集到各类资金、实物总价达2500万元,但是其中20xx万元主要来自于普陀山佛教协会,其他募集到的社会资金每年平均不足100万元;另外各部门掌握的资源无法整合,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联系和统一规划,使救助体系整体效应难以发挥,重复救助和遴选对象不准确的现象时有发生。共青团的“希望工程”和大学生助学、妇联的“春蕾计划”、民政部门的“慈善助学”、青基会的“芙蓉学子”、计生委的“关爱女孩行动”等扶贫助学项目,都需要适当调整救助范围和对象,通过有效整合各类救助资源,使更多的品学兼优但家庭贫困的学生受到资助,保证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三)受救助青少年心理问题不容忽视

  青少年是个成长中的群体,他们在各方面都处于明显的过渡阶段,我们需要关注青少年的特殊性,他们处在生理、心理的全面发展期,他们有着很强的受尊重、追求平等和个性,追求知识的需要。救助政策应该满足这种需要而不是建立在破坏这些发展的元素之上,因此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在救助资金到位的过程中是否也会产生影响青少年健康发展特别是心理健康发展等问题,未来可能会带来什么的问题,而政策的实施是否能够消除这些问题等等。我们在助学开展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受救助的青少年无感恩心、长期的贫困补助反而养成了很多青少年的懒惰和依赖心理,出现了因经济贫困造成的心理贫困“双困生”等现象。这就需要引起我们在政策设计时格外注意,要通过制度的设计来避免或者减轻这种影响青少年发展的副作用。

  三、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助学途径的新探索

  为进一步完善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的助学体系,笔者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思考:

  一方面,建立健全助学机制,有力确保救助的覆盖面和救助金额能够逐年扩大。根据现有救助金规模和资助标准,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的覆盖面,确定救助准入标准,继续把低保家庭子女、低保边缘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特困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子女等八类群体家庭子女,以及少数由于病、灾等特殊原因导致贫困的家庭子女纳为救助对象。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不是由政府完全包办各种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相反,政府、社会、公民的共治已成为当代重要的社会治理模式。我国政府社会管理的实践也已证明,政府全包的社会管理模式是不适当的。政力有限,而民力无穷,政府的责任就是要培养、提高社会的自治能力,通过建立各种制度、途径与方法,整合民间不同领域的力量,并将民间资源导入国家和社会发展之中,从而实现社会责任共担、国家持续发展的目标。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工作总结5

  一、综合帮扶措施让特殊人群生活无忧。

  保障收入来源,区卫健委创新举措,发动民政、扶贫、农业、广电、残联等部门,尽量将他们分别纳入临时救济、五保供养、城乡低保或精准扶贫等救助体系中,保障其收入来源稳定。落实医疗保障,为全区181名特扶对象全额代缴医保参保费,在区乡两级医院开通“特扶对象就医绿色通道”,全面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率达100%,切实解决了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在就医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紧急救助,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在失去子女时,进行紧急救助,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抚慰金;计生协会利用人口基金帮扶为每个特殊家庭购买了综合保险,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残疾和意外身故的总保额为10万元;因疾病导致入院或身故,都可享受保险赔付或补贴。结对帮扶全覆盖,全面建立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确定每户特扶对象有一对一的联系科干、村干和家庭保健医生。进一步体现对计生特殊家庭的关心、关爱,丰富其家庭文化生活,实施有线电视免费看、农机耕作费补助以及惠残民生工程补助等政策。

  二、长效关怀活动让特殊家庭享受大家庭的.温暖。

  __区卫健委、计生协个性化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等一系列活动;平时村级帮扶人做到“五必访,一到场”,即当困难特扶对象生病必访、家庭有大事必访,过生日必访,逢传统节日必访,家庭遭遇意外必访,对象寿终时一定到场,帮助料理后事。利用社区“城市生活e站”、农村“幸福生活e站”、活动中心等场所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人员优先开发,并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物质支持,充分利用“7.11”、“重阳节”等节日契机积极引导他们参加社区社团组织,开展各项交流互动活动,帮助他们走出阴影、重新融入社会。每年“三节”开展区级慰问,累计金额达40余万元。

  三、专业项目服务满足心理诉求。

  为进一步满足特殊家庭精神层面的需求,我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20__年启动“怡养家园项目”,20__年启动“情暖__”计生特殊家庭社工服务项目,20__年启动“暖心家园”项目,通过建立社工、志愿者、社区专干等人员组成的精神慰藉服务队伍,定期的与这些特殊人群交流沟通,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主动融入社会。项目实施以来累计服务750人次。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工作总结6

  现将我局xxxx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专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对计生特殊家庭实施低保救助和临时救助

  xxxx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x市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严格落实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规定。截止xxxx年xx月,我局已按规定将xxx名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了最困难的计生特殊家庭的基本生活。同时,按规定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实施了临时救助。

  二、为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实施医疗救助

  xxxx年,认真贯彻落实《x省医疗救助工作规程》和《x市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工作规程》,家庭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治疗时,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后,对其中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全部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截止xxxx年xx月,纳入低保的xxx名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均按规定享受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

  三、对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失独家庭

  优先安排为失独家庭办理收养手续,在办理手续时热情做好服务,截止xx月,未办理失独家庭收养子女。

  四、对年满xx周岁以上失独夫妻纳入政府养老机构

  xxxx年将符合条件的xx名计生特殊家庭老人纳入供困人员供养,将符合的条件xx名计生特殊家庭老人纳入敬老院集中养老。xxxx年为xxx名计生特殊家庭老人每人提供xxx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五、对因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

  对因地质、水毁等自然灾害及火灾造成房屋损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视其实际困难程序,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并优先纳入灾后农房重建项目。

  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死亡的,纳入惠民丧葬服务对象范畴

  x县惠民殡葬享受范围:x县户籍居民,非x市户籍的在x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驻邑部队现役军人、非x市户籍驻邑军队离退休干部,在x县居住并取得《x县居住证》的人员,因自然灾害在x县域内死亡人员,x县公安局确认的未知名遗体。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死亡的,纳入惠民丧葬服务对象范畴。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工作总结7

  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是惠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给予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以经济补偿和政策倾斜的机制,其主要特点是政府主导、利益调节、奖惩并重、政策推动、长期稳定。政策实质是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和个人权益、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其在新时期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举措。

  江西省从20xx年起,抓住鄱阳湖生态区列入国家发展战略契机,在全省推行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把计划生育、养老保障与生态建设、农民致富有机结合起来,从模式上进行创新和突破, 走出一条依靠当地实际,解决计生群众老有所养的新路子。 “绿色养老”工程实施以来,已经初见成效。20xx年,是江西省近十年来出生人口增幅最小的一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比上年下降0.42个千分点。

  1. 中央财政共投入达6亿多元,惠及56万多个家庭

  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今年1月11日在全国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工作会上表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协调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将支持家庭发展与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结合起来,不仅促进了低生育水平稳定,而且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近几年,国家组织实施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基本制度。包括20xx年试点、20xx年全面组织实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20xx年全面实施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20xx年,国家开始试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发给不低于600元奖励金。20xx年底全国全面推开。

  “少生快富”工程从20xx年开始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山区八县试点。宁夏投入各项工程资金3200多万元,其投入产出比为1∶40.20xx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自增率首次降至10 以下。经验引起了国家重视。20xx年初,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在西部地区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推广宁夏的做法和经验,在西部扩大试点,加强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20xx年,“少生快富”工程在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实施,截止到目前,中央财政共投入达6亿多元,惠及56万多个家庭。

  20xx年9月,国家出台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对这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80元或100元的扶助金。特别扶助对计生特殊家庭伸出了温暖的援助之手。至20xx年底,全国累计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574万人次发放了35.9亿元奖励扶助金。据统计,目前,全国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地区共扶助约15.7万人,发放扶助金近1.7亿元。一些省市还提高奖励扶助标准和提前支付年限,让农村计生家庭优先享受发展成果。如北京市在20xx年把农村奖励扶助由原来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增加50%,20xx年又将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增加了一倍。河北省将农村奖励扶助对象年龄提前到50周岁。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实行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奖励扶助标准规定的补助,每人可以享受每月不低于300元的保险金。

  近年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三项制度”进行了完善,如:青海农牧区以及甘肃、云南、四川的藏区农牧民享受农村奖励扶助待遇的年龄提前到55周岁;重庆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金分别提高到2760元和3120元;宁夏将两女户“少生快富”工程奖励金提高到8000元。

  2. “十二五”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五项重点

  在今年1月11日召开的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斌指出,“十二五”时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利时机,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相衔接,政府为主、社会补充、覆盖城乡、公平合理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一是进一步完善以“三项制度”为主体的奖励扶助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落实以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为主的免费服务制度;三是进一步协调推动相关重大民生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四是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五是进一步组织做好社会关怀活动。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工作总结8

  一、把握机遇,量质并举,扎实推进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工作

  (一)不断完善教育设施,为孤残儿童营造优美的教育环境。

  福利院现有孤残儿童76名,这些儿童98%都存在不同的智力和身体残疾。为了更好地提高这些孤残儿童的教育质量,福利院根据智障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需要开展多元化教育,设立了手工坊、模拟超市、绘画室、运动室、多功能厅、情境教室,并不断配套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充分开发孩子的智力,激发孩子的潜能。同时,福利院根据孩子需求重新布置室内环境,用生动有趣的儿童卡通绘画装饰墙壁,在不同楼层设计不同的主题,激发儿童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在教室里悬挂以孩子活动为中心的图片和孩子们的作品,创造一切对孤残儿童成长有益的教育环境,增强孩子的主体意识和“家”的归属感。

  (二)转变观念,重视和支持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

  福利院积极从自身观念入手,主动打破在服务理念上仅仅满足于能够使孤残儿童吃好,穿好的现状,努力探索适合我院的特殊教育途径和方法,把对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列入日常管理重要内容。成立了康复特教室,聘请专业的康复特教教师,并注重加强特殊教育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采用请进来、走出去和内培的方式,为职工开展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提高特教队伍的专业技能水平。近年来,福利院选派特教教师外出培训5人次,并组织特教人员先后赴标杆单位、兄弟单位学习特教经验;同时挑选特教骨干人员在全院开展定期特教教学活动,建立长效机制。

  (三)改善教育模式,全面提升孤残儿童的教育水平。

  1、开设特教班,开展个性化、多元化教育。福利院于2012年9月开设特教班,根据儿童年龄、智力情况和接受能力,对儿童进行分班教学。课程以实用语文、实用数学、蒙氏教学为主,结合手工、音乐、美劳、品德教育等辅助课程开展课堂,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教学流程。教师通过情境观察、记录、与多元智力测验相结合的方式对儿童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特点,为儿童拟定包括年、月、周多层次的教学计划和个别教学辅导计划,按计划实施课堂,根据课堂进度、学员接受程度进行课堂记录,并及时总结评估。目前福利院开设4个班级,分别为特教一班,特教二班,蒙氏教学班和语训班。一共有15名收养人员参与到上述班级中进行学习。

  2、适龄儿童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进入学校学习是孤残儿童融入社会最关键的一步。对一些有就读能力,可以进入高层次学习环境中的收养人员,福利院院主动为他们联系附近的学校,让他们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同时院内提前为这些孩子制订入学前个训计划,有针对性的将一些入学前能力训练一对一进行强化,针对孩子们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正确的引导,树立自信心,使孩子们更好地融入学校生活中。目前已有2名儿童进入张家港市特殊学校就读,1名儿童进入梁丰幼儿园就读,4名大龄收养人员接受义务教育后,已成功走向社会。

  3、大力发展早期教育。从“零”开始,抓好婴幼儿的早期教育。一是对0―3岁的婴幼儿开展启蒙教育。通过音乐、图画、游戏等形式寓教于乐,培养婴幼儿的肢体运动和语言能力。开展了“爱德祖母育婴”项目,培训并聘请当地的退休人员充当特殊“祖母”,每天花一定的时间负责照料3-5名孩子,通过抱、亲、逗、做游戏等方式,使孤残婴幼儿的身体、认知、情感等方面发育有进一步提高。二是对3―6岁的适龄儿童进行学龄前的教育。以儿童为主导,老师为辅导,主要从语言、知识、日常行为及动作等方面对学龄前儿童进行早期教育。2014年,福利院院进一步推行“微笑妈妈“行动,使护理员与孤残儿童间形成稳定的、积极的情感依恋,满足了孤残儿童情感需求,实现了由按需喂养向回应式抚育的转变。

  4、开展大龄儿童技能培训。培养教育孤残儿童不仅教他们学习文化知识、培养优良的`个人品德,更为重要的是教他们如何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为此,福利院在征求大龄儿童个人意愿的基础上想方设法使其接受职业教育,培养基本的生活实用技能。一是持续开展各类手工艺品制作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动手能力;二是送孤残儿童去苏州学习刺绣,并进行展览义卖;三是开展“类家庭”项目,筛选出3名大龄儿童进行类家庭生活体验教育;四是联系爱心企业,为大龄儿童提供学习就业机会。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我院有3名残疾儿童掌握了一技之长,开始独立生活,其中一名已经组建家庭,育有一子;1名脑瘫儿童可以较熟练地弹奏电子琴; 3名儿童的油水分离画在“《少儿画苑》第18届国际少儿书画大赛暨第44界世界儿童画展览大赛”中,喜获一金二银的好成绩。

  5、注重孤残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福利院的孤残儿童,他们从小失去了父母和家庭,大多数还要遭受病痛与残疾的折磨,外加上从小生活在福利院这样单一枯燥生活环境中,造成他们在心理和性格的健全发展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进而使他们养成一些自卑、孤僻、不合群的行为举止。为此,福利院将孤残儿童心理健康问题放到同生活照料、知识学习同等重要的位置,从孤残儿童心理障碍的共同点的基础上出发,根据每个人的不同特点进行分别施教,通过开设心理健康课、进行心理咨询和请专业爱心人士有针对性的对儿童进行适当心理疏导、开展心理关爱活动等方式提高孤残儿童自我价值认同感,促进孤残儿童人格的健全发展。

  6、特殊教育与康复训练相结合。福利院脑瘫儿童的比例相当大,针对每一位脑瘫儿童的具体情况设计特殊教育课程,吸收现代康复技术的新成果,融入物理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咨询和辅导等相关专业的康复知识,实施一对一和小组化相结合的训练模式,在保证对其肢体训练的同时,对他们进行适当的智能训练,以增强脑瘫患儿的自身适应能力。同时融合音乐与游戏的配合教学,提高孩子学习的兴趣和自主探索的欲望。让孤残儿童在学习中得到了康复,康复的过程中也在学习,使儿童在运动、语言、机能、社交、个性以及情感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最大限度地弥补了孤残儿童的缺陷。

  7、探索家庭式养育模式。回归家庭对于福利院的孤残儿童来说是最有利于其全面健康成长的,但福利院集中供养的大部分孩子因残疾、患病无法被正式收养,从而导致家庭教育的缺失。为了打破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局限性,福利院积极探索家庭寄养养育模式,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和规范,定期回访,追踪服务。同时,为了让孤残儿童既能感受家的温暖又能享受到院内专业的医疗、康复、特教服务,20xx年福利院探索启动“爱心助养项目”和“类家庭”项目。目前已有16位爱心人士与我院签订了《爱心助养协议书》,成功与8名儿童结对,并开展了畅游欢乐世界、制作月饼、庆祝生日等20余次活动,使儿童开阔了眼界,感受到了家庭的温暖与关爱,弥补了机构集中养育的不足。

  8、开展社工项目,促进孤儿成长。福利院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元宵、中秋等传统节日的不同意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节日间社会爱心捐赠活动,根据孩子们的认知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如春节期间开的“迎新春联欢会”活动,五一期间的“亲子运动会”活动,“六一”儿童节开展的“爱心同行”主题开放日活动,“小小故事会”活动等等,使孤残儿童在参与活动时既感受到了快乐又增长了知识。同时,组织儿童走入社区感受居民小区的生活气氛,带领儿童参加相关单位的联谊活动,使孤残儿童更广泛地参与社会活动,提升对社会的认知,进一步完善其心理和情感。

  二、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

  通过实践探索,福利院的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由于经验的不足、条件的有限及人力资源的缺乏,致使该项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有很多可见的制约因素使该项工作距离理想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一)专业特教师资力量不足。目前,福利院3名特教教师中仅1人是专业的特殊教育院校毕业,教师专业训练经验不足,仅凭着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为儿童传授知识,缺少系统科学的方法,长远来看,我院的特殊教育没有得到教育部门指导、帮助,缺乏充足的教育资源和先进的教育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特殊教育的教学质量。

  (二)幼龄儿童家庭式抚育跟不上。虽然开展了“类家庭”“爱心助养”等项目,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项目开展以来,只在一些残疾程度较轻的学龄儿童间开展,一些重度残疾幼儿还没有享受到稳定、温馨的小家庭式生活,没有感受小家庭的爱和温暖。 应建立幼儿教育模式,再配套适合幼儿成长的家庭式抚育生活照顾模式。

  (三)心理辅导专业化程度不足。由于孤残儿童多半有很多心理问题,随之表现行为问题,心理辅导工作显得尤为迫切,但福利院没有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工作人员只能依靠长期的工作经验开展该项工作,虽然成效不错,但亦显不足,常常遇到一些棘手问题。解决儿童心理问题不仅能解决很多行为问题,还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教学计划上来看,整体设计上缺乏前后呼应的整体连贯性,教学内容的目标模糊;从教学过程来看,课堂开展略显单薄,不能生动活泼的开展课堂;从总结评估上来看,不管是学习方面还是学生方面,发现问题后不能及时找到好的解决办法,并且在特教、康复、养护上不能有效融合,缺乏沟通。

  三、孤残儿童特殊教育的完善与发展

  (一)不断完善配套教育设施。完善对孤残儿童教育的基本保障,有步骤、有计划地建设和完善福利院的教育设施。在设计上要符合特殊教育工作开展的要求,要能够按照不同孤残儿童的不同需求,不同功能来配备,实现孤残儿童特殊教育的设施规范化建设。

  (二)大力培育优秀特殊教育人才。加强现有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力度,让特殊教育教师能够及时接受最新的、丰富的特教信息和知识。一方面强化教师的政治学习。首先要求教师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把“爱心”教育作为教师发展的灵魂工程来抓,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方法。另一方面加强教师业务能力培训。包括教师对学生学习过程残缺的能力培养、特殊教育教案的制定和实施个别化教学的能力培养等,提高教师业务能力。

  (三)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积极争取上级领导重视,通过协调人力资源部门,招募志愿者等形式,为我院输入具有正规教育学历的幼龄和学龄教育、心理辅导、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弥补我院专业力量不足问题。同时,积极争取教育部门和专业特殊教育机构的指导,拓宽特殊教育信息。与救助管理站共享资源--“阳光心灵”心理咨询室及配套建立的心理沙盘游戏室。

  (四)将特教工作贯穿于机构养育工作。特殊教育与其它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为补充、相互增效。从模式、时间、空间和形式上,优化人员结构配置,组建特教老师、社工、保育员、志愿者四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以缓解特教人员紧张局面。强化生活教育,带着孩子做游戏、踏青游玩、做家务、及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实现德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逐步引导孩子的思想发展,实现儿童文化知识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疏导、课外学习、生活管理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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