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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更新时间:2026-03-22 09:14:33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精选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1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准则。包括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培训教育、记录与档案、评价与改进。

  本规范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2.2使用单位 user

  是指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2.3安全监察 safety supervision

  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为了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2.4安全附件 safety accessory

  是指控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装置,通常指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理装置。

  2.5安全保护装置 safety protection setting

  是指用于控制载荷、位置、速度、防止坠落、倾覆、机械伤害的装置,通常是指载重量、力矩限制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带(压杠)、防坠器、门锁及其连锁装置等。

  2.6监督检验 supervision inspection

  是指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

  2.7定期检验 regular inspection

  是指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以及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定期校验或检定,属于法定检验性质。

  2.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operator of special equipment

  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2.9改造 alteration

  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致使设备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发生变更的活动。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

  2.10重大维修 maj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是指更换或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更换或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保护装置,不改变特种设备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2.11注销 cancellation

  是指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以及改变工艺参数和用途已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的,使用单位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变更手续。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3.2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

  3.2.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规模、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并保证所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不含辅助人员)配置数量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3.2.1.1 锅炉操作人员

  3.2.1.1.1 每台在用锅炉当班持证的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应按下列数量配备:

  a、蒸发量小于4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2.8MW),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b、蒸发量小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7MW),大于或等于4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2.8MW),燃煤锅炉司炉工不少于2 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1名,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c、 蒸发量小于或等于35t/h(热水锅炉供热量24.5MW),大于或等于10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7MW),燃煤锅炉司炉工不少于3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2名,水处理不少于1名。

  3.2.1.1.2 锅炉房内有多台同时运行的锅炉,其持证司炉工应为每台锅炉人数总和的70%以上。有机热载体锅炉每班持证司炉工数量,参照热水锅炉配备。

  3.2.1.2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3.2.1.2.1 压力容器每班次持证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

  3.2.1.2.2 对于连续运行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其装置来确定。因每个装置复杂程度不同,每个车间(工段)、每班应配备持证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不少于2名。

  3.2.1.2.3 气瓶充装每套装置每班应配备持证充装人员、充装检查人员各不少于2名。

  3.2.1.3 压力管道操作人员

  根据压力管道的分类,每个车间(工段)、每班每个种类的压力管道应配备持证压力管道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3.2.1.4 货梯、医用电梯操作人员

  每台每班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3.2.1.5 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每班按作业项目确定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每台持证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

  3.3 职责

  3.3.1 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3.3.2 安全管理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本规范。

  3.3.3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特种设备法规和标准,持证上岗,并履行以下职责:

  a、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b、收集、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c、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d、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e、提出应急救援演习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具体工作;

  f、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g、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4、安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管理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4.1 岗位责任制

  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性质、生产规模的特点、技术条件,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维护人员的岗位职责。

  4.2 主要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制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b、维护保养制度;

  c、日常检查制度;

  d、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安全会议制度;

  f、档案管理制度;

  g、定期报检制度;

  h、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制度;

  i、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j、接受安全监察管理制度。

  4.3 操作规程

  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运行参数、操作步骤、巡回检查、运行记录、异常处理、安全注意事项等。

  4.4管理制度的修订

  为确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使用单位应明确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5、设备管理

  5.1 采购

  5.1.1 使用单位应采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特种设备。

  5.1.2 不购买国家明令淘汰、报废的特种设备。

  5.2 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

  使用单位应选择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或维修,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经委托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行监督检验的,督促施工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施工结束后,使用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并妥善保存施工资料。

  5.3 注册登记

  5.3.1 特种设备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经委托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5.3.2 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时,应提供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等有关资料。

  5.3.3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3.4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安全检验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5.4 登记变更

  5.4.1 移装

  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特种设备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装完成后,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5.4.2 过户或变更

  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使用单位,新使用单位应按5.3条的要求办理手续。

  5.4.3 停用及重新启用

  设备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设备,在封存后30日内向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的,应经定期检验合格后,到登记机关办理重新启用手续。使用单位在设备停用期间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5.4.4 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特种设备报废后,不得再作为特种设备转让和使用。

  5.5 运行与维护

  5.5.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5.5.2 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组织一次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出记录。

  5.5.3 电梯至少每15日对在用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他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但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法律责任。

  5.5.4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5.5.5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

  5.5.6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5.5.7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须知等进行危险提示、警示。

  5.5.8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使用环境,综合考虑事故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5.6 定期检验

  5.6.1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条件,告知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检验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校验报告并存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6.2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6.3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7 隐患排查和治理

  5.7.1 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研究、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督促改进薄弱环节的工作。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排查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并建立特种设备隐患台账。

  5.7.2 使用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严重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5.7.3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保存相关资料。

  5.7.4 使用单位无力解决的严重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发现的安全隐患,使用单位应及时书面反馈治理结果。

  5.8 节能管理

  使用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节能管理,制定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积极开展特种设备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产品。

  6、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6.1 应急救援

  6.1.1应急机构和队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单位设备使用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或与附近具备相应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并组织培训、训练。

  6.1.2应急预案

  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根据设备和生产特点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应急处置体系。

  6.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6.1.4应急演练

  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6.1.5事故救援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使用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6.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6.2.1事故报告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6.2.2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使用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结束,使用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结论进行整改。事故设备仍有使用价值的应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培训教育

  7.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

  7.1.1使用单位应确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

  7.1.2本单位没有培训能力的,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

  7.1.3 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安全基本知识、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新技术、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7.1.4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持有作业证书的人员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内部培训教育档案,并按规定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参加证件复审。

  7.1.5使用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实现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水平持续提高。

  8、记录与档案

  8.1记录管理

  8.1.1记录建立

  使用单位应根据管理制度编制各类记录表格,记录特种设备采购、人员培训、使用运行、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应急演练、故障处置等过程。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

  8.1.2记录保存

  使用单位应确定各类记录的保存期,并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避免损坏。重要的安全记录应以适当方式或者按法规要求妥善保管,以防损坏。

  8.2特种设备安全档案

  使用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至少包括设备台账、作业人员台帐、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8.2.1特种设备台账

  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内容至少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种类、制造单位、购置时间、安装单位、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他变更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建立台账。

  8.2.2作业人员台帐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

  8.2.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至少包括:

  a、使用登记表;

  b、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c、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d、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g、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9、评价与改进

  9.1评价

  使用单位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目标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价,验证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9.2改进

  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安全管理的评价结果,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2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指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必须执行本规则。

  2、使用单位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4、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配套土建基础技术图样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5、职责权限:公司所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6、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7、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人员数量应与工作量相适应。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8、特种设备或者其零部件,达到或者超过执行标准或者技术规程规定的寿命期限后应予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该设备的注册登记机构报告,办理注销手续。

  9、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10、考核办法:

  1)、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的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者,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通报、停产、停用、罚款等处罚。

  2)、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每人次罚款500元。

  3)归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或谎报的,一次性处罚1000元。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3

  一、岗位责任制

  该制度明确了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在制定此制度时,要以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为宗旨,将岗位人员在驾驶和维保电梯的当班期间应该做什么工作及达到的要求进行具体化、程序化。对电梯的日常检查、维保、定期检修以及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理的程序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所以,电梯的完好状态和使用管理都比较好。

  二、交接班制度

  对于多班运行的电梯岗位,应建立交接班制度,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交接的内容、方式和应履行的手续。应做到以下内容:

  1、交接班时,双方应在现场共同查看电梯的运行状态,清点工具,备件和机房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当面交接清楚,而不能以见面打招呼的方式进行交换。

  2、明确交接前后的责任。通常,在双方交班人签字后再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处理。若正在交接事电梯出现故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但接班人员应积极配合。

  3、在电梯出现故障时,如人员不够,已下班人员应在街道通知后尽快赶到现场共同处理。

  三、机房管理制度

  1、非岗位人员未经管理责同意不得进入机房

  2、机房内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放在明显部位,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保证机房照明、通讯电话的完好,畅通。

  4、经常保持机房地面、墙面的清洁及门窗的完好,门锁钥匙不允许转借他人,机房内不允许放易燃易爆物品。

  5、保持室内温度5-40度范围内,可适当安装空调以满足。

  6、注意防水,防鼠的检查。

  7、注意电梯电源配电盘的日常检查,保证完好。

  8、保持通往机房的通道、楼梯间的畅通。

  四、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加强电梯的日常运行检查和预防性检查,防止突发事件,使电梯能安全,可靠地提供服务,应制订详细的.操作性强的维修保养制度。在制订时,应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电梯使用的具体情况,将日常检查、周期性保养和定期检修的具体内容、时间及要求,作出计划性安排,避开电梯使用的高峰期。

  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是建筑物中的大型重要设备之一,应对其技术资料建立专门的技术档案,进行分门别类的妥善管理,以便备用。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车间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第三条车间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车间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五条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车间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车间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八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二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四章特种设备应急救援

  第二十五条对特种设备车间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第二十六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条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第二十九条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第三十条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第三十一条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五章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第三十三条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第三十四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

  第三十五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第三十六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八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三十九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5

  (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工区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二)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工区应持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疫所)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等,到指挥部生产安全部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应将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三)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工区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各种原因会产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许的缺陷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缺陷,以便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

  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及自身结构特点,在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规范中,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如电梯为1年、起重机械为2年等。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6

  1.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人员培训,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如下项目的检查。

  (1)、安全附件;

  (2)、安全保护装置;

  (3)、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规范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7

  1、根据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对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安全阀进行定期检验,保证定检率100%。

  2、检验机构受理后,按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3、在检验过程中,积极配合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

  4、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卸、更动。

  5、安全员应定期、不定期地根据设备使用时间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

  6、按设备的分类以挂牌保管人员为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护维修。

  7、各种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对管理维护不当而影响安全生产,经查出,由经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已造成危害的,应报上级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8

  1、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空压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2、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4、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部门备案。

  5、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6、各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矿机电科。

  7、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9

  为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特种设备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学校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含杂物电梯)等。

  二、学校特种设备的主体责任与人员管理

  1.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三、学校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变更与报废

  1.学校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2.学校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5.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相关规定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6.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四、学校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与安全技术档案

  1.学校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相关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应急预案应当在显著位置长期公告。

  2.学校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五、学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1.学校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5.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注:经化学实验室危险源检测西张庄镇中心学校无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10

  一、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二、特种设备应急救援

  对特种设备公司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三、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11

  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12

  1.认真执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奋斗目标,并负责实施建立健全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资料。

  3.经常对单位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和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开展业务训练,使其具有自防、自卫和扑救初级火灾的能力。

  4.定期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公司各部门的`火险隐患整改工作,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5.加强业务知识,专业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6.掌握公司建筑结构耐火等级,用火部位压力容器与动力电器及电梯设备的`存放和使用的位置。

  7.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其性能,全面掌握消防设施的保管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和维修。

  8.加强对安全管理员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安全管理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13

  一、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使用、报废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目前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定期检验的管理。

  三、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职责

  1、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基本维护管理及报废的管理。

  2、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3、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压力容器

  1)各工段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维护检修、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试压、无损检测和变形的测定。

  2)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各工段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压力、温度条件使用,不得在超温、超压和超负荷下运行。变动温度、压力控制指标,未经领导批准,不可变动。

  4)设备部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5)加强容器、管道的防腐工作,容器和管道外表面要经常喷刷保持油漆完整。

  6)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定时进行检查。

  7)设备部对容器的使用、维护、检验和管理进行全面监督。

  8)压力容器配备的安全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并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9)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设备部每年至少联系对安全阀检验一次,压力和测温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爆破片由车间应定期更换,更换期限由车间视实际情况确定。

  10)压力容器每年应由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一次年度检查。

  11)设备部做好检验报告的归档工作。

  2、气瓶

  1)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使用岗位要指定专人负责。

  2)定期对气瓶储存和使用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其安全距离应不小于lO米,并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工作中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瓶间安全距离应不小于7米。

  4)气瓶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料隔板隔开。

  5)气瓶所使用的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单向阀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厂内机动车

  1)安全驾驶

  ①驾驶人员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准开车,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行车驾驶操作规程。

  ②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允许生产用车严禁无故开出生产作业区。

  ③机动车辆在厂区内最高行驶速度不准超过20公里/小时。

  ④遇有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无人看守的路口,遇有恶劣天气有雾能见度差的,每小时不得超过10公里。

  ⑤各种车辆出入厂房、仓库大门、加油站、危险地段及生产现场的车辆,时速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

  ⑥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以内或路斜坡在6%以上,生产作业路段长,长时间重载下坡的机动车辆停止行驶。

  ⑦禁止将车辆乱停乱放;禁止在车库、驾驶室内及其它禁烟场所吸烟。

  2)车辆安全检查

  ①各有车部门除按规定参加每年对所有车辆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安全年终审验外,每月要进行一次安全车辆检查。所有机动车辆的刹车、方向盘、喇叭、灯等,必须是灵敏可靠。机车在作业前,驾驶人员应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作业中如发现车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进行处理,不得拖延时间或带病行驶车辆。

  ②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做到车有故障不上路。

  ③严禁驾驶人员过度疲劳开车或酒后驾车行驶。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由驾驶人员负责。

  ④机动驾驶室内严禁放置棉纱、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⑤特种车辆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安全。

  ⑥操作者必须熟悉本车的性能、结构、原理,持证操作。

  ⑦维护、检修车辆时禁止吸烟。

  3)车辆出入

  厂内生产作业车辆不准出厂行驶,因工作需要到厂外运输物资,必须持有办公室的通行证,按指定路线行驶。

  4、起重设备(暂无此类设备,今后会添加)

  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2)设备部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3)设备部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等。

  4)起重机械必须经上级主管岗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周期一般为2年。

  5)设备部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6)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8)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9)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应经上级主管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

  10)起重器械使用必须坚持“十不吊”。起重量大于80吨的,还必须根据公司相关要求,办理作业许可后方可作业。

  11)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12)公司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报技术监督岗位同意后,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

  13)设备部定期组织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14)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使用岗位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分管生产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15)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也应报废。

  5、吊索具管理

  1)起重吊索具由使用岗位提出申请需求,供应处向有资质的生产或供应商进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吊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书。

  2)吊具发放前,必须建立吊具档案,由设备部统一编号、登记入册后由使用岗位领取。

  3)各使用岗位设置专门存放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和对应载荷的标签,主要使用人员能熟悉并正确选用,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

  4)员工在使用吊具前应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岗位负责人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5)设备部对现场使用的吊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吊索、吊具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6)使用岗位有专人管理和维修保养吊索具,在发现吊索具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7)设备部负责吊具的报废,不得以任何理由复用。

  6、电梯管理

  1)电梯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电梯。

  2)公司应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电梯的管理工作。

  3)电梯维保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对电梯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定期检验。

  4)电梯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

  5)设备部必须对电梯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7、特种设备资料归档保存

  设备部应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技术档案内容至少包括:《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的记录;验收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等。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14

  1、承租单位如租用出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必须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承租单位一经使用,就确认完好。

  2、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要求,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单位在入驻时,应将有关使用特种设备的情况,如实向出租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4、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做到按期复训。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15

  1、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使用的各种特种设备安全、稳定的运行,特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物业管理部门和相关使用部门。

  3、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3.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公司基建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3.1.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相关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3.1.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3.2特种设备注册与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由公司基建管理部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3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应明确特种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使用部门提供)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3.4.1使用部门必须建立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3.4.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技术文件。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3.4.3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5特种设备使用

  3.5.1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相关知识,便于及时应对特种设备使用环节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5.6设备运行:

  3.5.6.1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状态、油温、油压、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3.5.6.2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3.5.6.3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报修排除故障,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3.5.6.4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立即报修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3.5.6.5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3.5.6.6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质检部门备案。

  3.5.6.7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3.5.6.8根据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按规定定期安全检查和巡视(电梯每二周检查一次),并做出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3.5.6.9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物业部向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3.6应急预案的建立与演练:

  3.6.1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3.6.2根据所制定的应急预案,使用部门必须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3.7因特种设备管理不善,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按照《员工手册》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8特种设备的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3.9故障管理

  3.9.1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3.9.2如果确认设备故障达到了设备事故的程度,则应启动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程序。

  4、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4.1特种设备事故定义:

  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行为或事件,称之为特种设备事故。

  4.2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程序:

  4.2.1一般事故的报告程序:

  4.2.1.1经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确认是否属于设备事故——如果是则由设备维修保养单位、使用部门的经理和主管人员负责事故的调查(必要时可会同设备厂家、施工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完成事故调查的初始报告,初始报告递交给相关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

  4.2.1.2设备管理部门对事故调查初始报告进行审核;

  4.2.1.3使用部门根据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完成事故调查的最终报告;

  4.2.1.4批准后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抄报部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基建部、物业部、事故发生部门。

  4.2.2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监察范围的五个类别(特别重大、特大、重大、严重、一般事故)的事故报告程序:

  4.2.2.1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时间;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4.2.3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部门及其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员工手册》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必要的处理;达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五个类别的事故程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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