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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3-08-24 13: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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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1

  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心小学、区直属小学,松涛、附小,特教学校,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xx〕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xx〕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表一。

  2、农村小学根据生源等情况,招生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3、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区教育局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

  城区小学招生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和户籍证且实际入住,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证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暂住在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下同)。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统筹安排学校详见附表三)

  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止至20xx年12月31日,要求其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在20xx年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该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房产证须住宅用途。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文之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50%。“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二)农村小学

  农村小学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xx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三)民办学校

  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于20xx年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预录取学生花名册录入招生系统软件,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将不在我区其他小学登记建档。对于未在我区公办学校登记建档的适龄儿童,可适当放宽报送时间至8月20日。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应在新罗城区暂住一年以上,合法从业,并且持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簿、《暂住证》(暂住证办证截止时间20xx年6月30日)(本区户籍除外)及《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证截止时间20xx年6月30日)。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到暂住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见附表二)。《暂住证》或《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时间不符合规定的,到龙门开明小学、铁山外洋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建档。

  20xx年起,将逐步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新罗城区居住、务工、缴交社保等年限情况进行量化,实施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五、有关事项

  (一)登记建档时间

  1、城区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7月25~26日。

  2、农村适龄儿童:7月25~26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28~29日。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1)户口簿;(2)房产证;(3)父母双方身份证;(4)“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⑸儿童预防接种证。

  2、农村适龄儿童:⑴户口簿;(2)儿童预防接种证。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户口簿;(2)父母一方的《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3)父母双方的《暂住证》;(4)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罗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只提供(1)、(2)、(4)项材料)

  (三)其它说明

  1、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xx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填写登记表时应写明是否服从教育局统筹安排,未填写或不愿服从统筹安排者,将不再安排学位,返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2、持“二手房”房产证入学者,此住房必须无该校在校生记录。

  3、适龄儿童只限报一所学校(含民办学校),重复登记建档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六、政策性照顾

  (一)照顾对象

  1、招商引资。根据龙岩市政府《关于修改部分优惠扶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xx〕5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政策性照顾对象为:

  (1)被授予20xx~20xx年度“新罗区重点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高级技术人员的子女;

  (2)新罗辖区内的生产性企业,近三年年纳税均达300万元以上,个人注册资金达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的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2、新罗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企业类:⑴企业营业执照;⑵企业验资报告;⑶近三年完税票据;⑷户口簿;⑸父母双方身份证。其中受聘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三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受聘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

  2、现役军人:⑴军官证;⑵结婚证;⑶家属户口簿;(4)双拥办(或军分区)有关证明。

  (三)登记建档

  1、登记时间:7月21~22日。

  2、建档方式: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者,按所申请照顾小学隶属关系,分别到市教育局初等学前教育科、区教育局初教股送审有关材料,填写《新罗区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表》。

  经初步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者,按规定时间到照顾入学的学校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xx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招生有关规定,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畅通,教育局及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相关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片区应接收的学生,不准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若发现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举报电话:xxx。

  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校领导、教师应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我区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

  八、本方案由龙岩市新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2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把中职招生工作摆在改善民生、促进公平和推动跨越的突出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注重实效,进一步把中职招生工作抓早、抓好、抓落实。为确保今年中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经学校行政研究,特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建我校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责。

  组长:xx职责:统筹规划和安排此项工作,对此项工作负总则。

  副组长:xx职责:在组长的安排下,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具体落实此项工作。

  成员: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职责:配合学校做好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及原则

  1、以学生的利益为出发点,为学生的前途作想,给学生推荐满意的学校,不诱骗学生,不谋私利,不受赌。

  2、以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学校的工作方案,求真务实,扎实工作。

  3、学校统筹,毕业班教师全员参与、严禁私自操作,谋取私利、违者后果自负。

  4、宣传统一口径,按规操作,团结协作,严禁拆台。

  三、工作目标

  真抓实干,能普则普,能职则职,保证毕业学生百分之百升入高中或职高,力争完成上级下达的中职任务:37人,确保我校今年9+3工作顺利完成。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做好前期铺垫工作

  中职动员工作的核心要素是感情基础,也就是说动员教师和家长、学生的感情基础是否牢固,学生和家长是否信任动员教师是中职动员工作成败的关键。中职对象往往是班上的后进生,这部分学生平时很少得到老师的关注,这部分学生的家长也很少和教师沟通。这就导致这部分学生以及他们的家长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淡漠,感情薄弱。因此,今年毕业班一开学,学校就发动九年级的班科教师做好后进生的关爱工作,要求每一位教师都要从学习和生活上去关爱每一位后进生,多和这些后进生家长沟通,让学生和家长感受到老师的这份关爱,相互之间建立起情感的桥梁。

  (二)开好两个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1、组织开好毕业班中职工作专题会,明确相关职责。计划在3月16日组织全体毕业班教师召开中职招生专题会议,会上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学校制定的方案。

  2、开好家长会,作好家长的思想工作。近年来,由于在中职招生宣传过程中,涉及到社会人员宣传方式不当,加上有些办学实力差且不正规中职学校的影响,使得有些家长对中职招生持有偏见,导致宣传效果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因此,要开展中职招生工作,首先要作通家长的思想工作,这是成功的关键。学校计划在3月26日组织召开全校毕业班家长会。会上有领导为他们宣讲今年的中职招生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职高教师为他们介绍中职学校的基本情况以及毕业后的就业情况;有学校领导给他们宣传我校对中职春招学生的奖励措施。会后安排九年级班科教师与家长们倾心相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想方设法让他们转变观念,切实领悟读中职的好处,从而主动支持学校的中职招生工作。

  (三)上好中职动员课。

  三月份开学的第一周,学校要求每一位毕业班的班主任必须上好一节中职动员课,这节课的内容可以从就读中职的优势和好处方面,可以从人生选择方面,可以从当今社会的形式方面等。要通过学科教师的思想动员,让学生认识到就读职业学校的.目的和意义,从而让学生自愿、积极就读职业学校。

  (四)搞好家访

  针对学生愿意就读职业学校而家长不同意就读的,学校要组织班科教师家访,了解家长的想法和顾虑,做好家长的思想动员工作。

  (五)切实做好资料建档工作,力求做到数据真实,佐证材料齐全。

  (六)严格兑现奖惩制度,奖惩分明

  1、在中职招生工作过程中凡是成绩显著,严洁无私的教师,学校对他们实行荣誉奖励,二是优先享有优评先的权利。

  2、对在招生工作中不尽力,弄虚作假的教师,学校根据相关制度实行惩罚,针对谋取私利的教师,学校将上报上级进行处理。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要我校教师团结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谋私利,顾全大局,再难的困难都能克服,我们坚信今年的中职招生工作定会取得圆满的成绩。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3

  一、活动主题:

  春招/寒招围棋引流活动《围棋太难?不!温暖寒冬圆你围棋梦》

  二、活动目的:

  1、借助春招/寒招宣传优势,把握最宝贵的`新招时间节点,提升围棋培训学校品牌知名度。

  2、采用线上【学前测评功能】引流,帮助学校增加围棋培训到访人次。

  3、通过游戏互动,快速吸睛,为家长展示围棋的魅力,让学生喜欢围棋,促成信息转化。

  三、活动对象:

  幼儿零基础儿童(机构主要目标对象)

  四、活动主力营销步骤:

  1、在地推处、设点处,礼品、装扮吸引眼球,学员家长驻足围观。 2、学前测评小游戏体现高趣味性。

  3、奖励特色卡牌提升兴趣度。

  4、快速登记信息邀请下次到店。

  5、到店成功试听,获精美温馨礼品拉近粘合度。

  6、报名赠体验卡开启围棋之旅。

  五、活动前期准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首先机构需要准备:

  一台大屏幕围棋一体机:展示学前测评游戏,快速吸引孩子驻足。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4

  为认真做好20xx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

  2、志愿填报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学校填写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志愿表,也可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可以持学历证明和身份证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

  填报高中阶段升学志愿,中职和普高同步进行,中职志愿分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立项建设学校)、省级示范校、其他一般学校三类,三类学校各可填报1个志愿。各初级中学要指导初中毕业生填报中职志愿,大力支持中职招生工作。

  3、招生计划

  制定全市中职学校招生整体计划和市直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比例和整体计划,制定各中职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在保证辖区内中职学校招生人数的基础上,输送15%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到市直中职学校;行业企业学校由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招生计划,报主办单位审批。

  4、招生学校及专业

  经审核符合法规政策,凡具备中职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及专业,将在《湘潭日报》公示,公示的学校及专业允许在本市招生。

  5、录取注册

  各校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就读中职,学制一般为三年;普通高中毕业及以上学业水平(或同等学力)的学生就读中职,学制以1年为主;允许中职在读学生分阶段(6年内)完成学业。

  6、中高职衔接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20xx]144号《关于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鼓励并支持职业院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中高职衔接实行单独招生定向培养,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任务后,通过单独招生考试,成建制进入相应高职学院学习,单独编班进行培养。

  7、新型职业农民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厅[20xx]1号)精神,在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湖南省经贸中专、湘潭县职业技术学校、湘乡市第一职业中专、韶山职业中专等5所学校,试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试行学校按“培养方案”规定要求,进行招生注册、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实施培养。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整个教育发展的一个战略突破口,站在服务经济社会、产业转型升级、就业再就业、民生改善、扶贫富民、社会和谐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工作。

  2、明确职责

  按照法规政策,保证职业院校特别是中职学校的招生规模,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力度确保普职招生比和分流比。各初中学校有义务接受并开展由教育行政统一组织的职业教育招生宣传,要指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填报升学志愿,保证有50%的毕业生填报中职志愿。各中职学校要把握招生政策,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圆满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3、规范管理

  要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制度建设,强化招生统筹管理,实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宣传、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招生录取。

  4、大力宣传

  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手段,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以及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使学生和家长知晓中职学生“上学有资助,升学有通道,就业有门路”,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5、严明纪律

  明确“七严禁”的招生纪律:严禁超资质招生,严禁虚假宣传,严禁不实承诺,严禁买卖生源,严禁暑假集训,严禁虚假注册,严禁校外办班设点。

  6、加强考评

  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将中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对招生措施得力、锐意进取、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应届初中毕业生普职分流比、普职学校招生比,将作为市对县(市)区政府教育“两项督导评估”,及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把相关指标作为对所属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市直中职学校应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内招生工作方案,并报我局职成科备案。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5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全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好扬州市、江都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每一个本施教区内适龄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都能按时升学,现就20xx年江都区实验初中招生工作拟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上级有关的文件、政策等为依据,以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学校和积极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坚持落实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我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地进行。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国斌

  副组长:张 健 吴新华 杨建华 刘小平 王修明 严秋明 姚爱萍

  成 员: 吴莉莉 向忠秋 汤传军 赵治清 殷晓安 马茂兵 刘震宝 韩 英

  下设办公室主任:严秋明

  副主任:吴莉莉

  三、 初中与时间安排

  (一)今年,我校初一:

  1、具有本施教区内常住户口、年龄15周岁以下(20xx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本施教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生,原则上不再发给初中入学通知。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试读;

  4、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不影响他人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我校随班就读。本施教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的,应同时到我校登记备案。

  (二)我校施教区:

  新通扬运河以南新区,东至陈庄、刘桥、佘桥、三友村,南至商贸城周边部分区域(老宁通高速公路以北、文昌东路以南)(商贸城属张纲中学),文昌东路以北,西至广州路。

  (三)报名登记

  1、在本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均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校升学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或学校)报名登记,领取“派位卡”后到本校验核报名。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地址:人民路仙女镇政府院内4号楼。

  2、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的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或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于20xx年6月26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派位卡”后到我校报名登记。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校的,按照《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扬办发〔20xx〕55号)文件要求开展报名;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要求在我校就读,须持户口簿、父母在区内的居住证、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稳定劳动合同(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26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报名或所在镇教办取得派位卡后到我校核准。已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四)招生时间

  按照区政府和教育局统一安排,我校招生将在江都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时间为7月1日——7月6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 工作时序

  (一)验核准备过程:

  1、成立验核小组并召开小组会议:6月18日

  2、发放验核预备通知:6月19日—6月23日(龙川、双语、镇中心、实小、建乐、花园)。

  3、验核房产证、户口簿、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后即时发放 “确认卡”:

  6月24日验核龙川小学;

  6月25日上午验核建乐、双语小学;下午镇中心、附小、实小、花园;

  6月27日上午验核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且已领取“派位卡”应届小学毕业生;

  外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须带新区有效居住证(公安部门或社区出具)、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或用工合同、当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子女的小学毕业证、素质报告书。

  4、根据“派位卡”整理编序登记,编制施教区内报名学生及待确认生源花名册(6月28日——29日)。

  5、准备录取通知书(6月29日—6月30日)。

  (二)、正式招生录取过程( 7月1日—7月6日):

  凭我校“确认卡”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序:

  (1)7月1日 龙川小学

  (2)7月2日 双语小学、建乐小学

  (3)7月3日 上午实小、花园,下午镇中心、附小

  (4)7月4日 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且已领取“派位卡”应届小学毕业生;

  (5)、如招生计划内还有空余学额,将报教育局中教科、仙女镇教办室批准后根据具体情况分批次、分时段补充录取,当招生计划用完后,次序靠后的生源不再录取。

  7月5日 先后次序是:

  ①军烈属、现役军人子女、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对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我校施教区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

  ③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在城区范围内外均无房产且学生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的证明);

  ④学生具有江都城区内户口、学生在江都城区我校施教区内已购房但目前尚未入住的(以购房合同和缴款收据为证明材料)。

  五、 招生原则与实施方法

  (一)招生原则

  20xx年我校招生将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依法规范进行。坚持免试、免费、按区就近入学的原则。学校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以获奖证书作为依据组织所谓的“择优录取”,不举办“实验班”、“重点班”、“强化班”等名义进行招生,不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为依据录取新生。

  坚持关注教育民生,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扬府发〔20xx〕85号),确保随迁子女与本地居民子女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依法保障我校施教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优先安排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办法

  严格实行免试、按计划、按划定的施教区招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具有施教区学生身份资格:

  1、具有江都城区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我校施教区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且在城区内无其它住房;

  2、具有江都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在城区范围内外均无房产且学生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的证明)。

  学生父母在城区的合法固定住所(以相关的房屋产权证为证明材料)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户籍手续与房产权证等证明材料应为20xx年5月31日前办理完成。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和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不作为施教区内租户房产认定,学生就读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统筹协调安排学校。

  学生和家长必须如实填写《小学毕业生情况调查表》,经审核确认后统一发放《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报名登记卡》。学生按《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报名登记卡》到实验初中报名,逾期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复核及录取审批工作中,对复核出的非施教区生源,退回施教区学校就读。

  (三)新生入学编班办法

  1、20xx年初一新生入学前不举办分班考试,力求实行均衡分班,每班班额不超过省定标准。

  2、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相对的公平均衡。

  3、招生完毕后,将施教区内学生和择校生分别造册,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4、初一新生分班名单将在校内公示并于开学后一周内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六、 工作要求

  (一)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鼓励学生就近入学,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改革热点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是重要举措。今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到20xx年中考时,热点普通高中将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按照各校中考参考人数(在该校读满三年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定向分配给所有公办和民办初中学校。录取时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不设分数底线,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享受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在该校读满3年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0xx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在20xx年参加中考升学时,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成绩均达到B及其以上等级的在升学时方可享受热点高中指标生待遇;会考成绩达C及其以上等级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20xx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在2019年参加中考升学时,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成绩可能会计入升学总分,具体情况以文件为准。

  20xx年招收的初一新生,在20xx年中考时,将耐力跑列入体育中考必考项目,将足球、篮球和排球列入选考项目。

  (二)高度重视新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拟定招生方案,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充分利用家长会、校讯通、校园网、《告家长书》等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宣传,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有序入学,减少盲目、非理性择校行为。

  (三)严格执行初中招生工作的规范和纪律

  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的通知》(扬教发(〔20xx〕44号)的要求,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确保招生方案顺利实施和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和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学生及其家长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力。严禁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不组织教职工通过各种方式强拉生源、违规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序时进度,不在规定时间前招生,也不拖延招生时间。进一步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新生在我校办理注册、登记后即已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坚持学生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原则。

  (四)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过程管理和责任追究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执行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的职责,加强招生监督管理,精心规范操作,确保执行招生政策不走样,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切实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

  (五)努力提高招生工作的服务质量

  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校将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从构建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做好这项工作;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做好服务工作,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实行首问负责制,积极主动帮助家长释疑解惑,提高招生服务质量,提高家长、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招生办公室: “成蹊楼”四楼工会办公室

  联 系 电 话: 13626127808 15905256258

  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初中

  二〇XX年六月十五日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6

  根据《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市级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推动职教大省和高教强省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试点内容

  (一)分类招生。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对象为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参加试点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结合考生意愿和学校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招生形式,招收各类生源。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市属高等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可分别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中职学生、在职职工和退役士兵等。

  (二)多元评价。省教育厅指导各试点院校根据不同招生对象,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考试(测试)办法。对中职学生可参考《20xx年安徽省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实行知识加技能的考试(测试)办法;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实行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基础的考试(测试)办法;对其他各类报考人员,可结合其自身实际和学校办学特点,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各类考生须进行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考生凭考生号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参加招生考试(测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试点高校于20xx年5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联合培养。实施校企联合培养,试点院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试点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推进中高职衔接,对中职学校完成二年级学业的学生实行预报名,预报名后的中职三年级学生由中高职联合培养。中职三年级学生毕业后,通过考试(测试)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加强市级统筹,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院校

  今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实行申报制。国家、省示范高职院校必须参加试点工作申报,全省其他高等职业院校均可自愿申请参加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院校由省教育厅严格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审核确定。

  (二)招生计划

  20xx年度全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招生总计划数控制在当年全省高职招生计划总数的20%左右。面向中职招生计划单列并确保完成,未完成的单列计划不得转入普通高考招生。

  试点院校可根据报考人数等适当调剂分专业计划。院校对报考学生较多且计划已经完成的专业,经考生同意,可调剂到相近专业。鼓励高校间建立学生报考信息互通和调剂机制。

  (三)招生专业

  申报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招生专业尽可能覆盖中等职业教育18个专业大类。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已参加试点的42所高等职业院校可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章程、招生专业和计划。试点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

  其他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实际和侧重招生对象,经主管厅局或举办者同意,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招生章程、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市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所在市政府意见,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主管厅局或举办者意见,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须有订单培养协议。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xx年2月10日。报送地点:省教育厅高教处(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教科大楼906室)。联系电话:0551-62831868。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对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高等职业院校要提高认识、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二是科学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心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根据办学定位,选择本校有特色的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数,科学制定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章程。省教育厅经过遴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布试点院校及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三是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使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改革。要大力开展对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其了解试点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调动广大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参与试点的积极性、主动性,为试点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是严格考试招生纪律。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试点院校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严肃考试招生纪律,特别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管理,切实履行承诺。试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行为。要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7

  一、自主招生计划40人

  专业名称

  学历性质

  学制

  计划

  电气运行与控制

  职业中专

  3年

  20人

  国际商务

  (网商运营管理方向)

  职业中专

  3年

  20人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我市职业学校报名条件,且具有青岛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报考电气运行与控制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残疾;报考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要求面部无明显缺陷。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

  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青岛市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5.初中阶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材料及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测评方式

  1.职业综合素质面试

  (1)面试主要是从对学校的`了解、专业认识、职业认知、职业规划和仪表规范等方面进行考查。

  (2)由考生从面试题库中抽取题目,然后根据题目要求作答,评委结合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提问和打分。满分100分,取得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专业素质测评。

  2.专业素质测评

  专业

  考核内容

  分值

  满分

  电气运行与控制

  识图基础

  40分

  100分

  安全用电常识

  40分

  文字表达

  20分

  国际商务

  (网商运营管理方向)

  网商基础知识

  30分

  100分

  计算机基础知识

  30分

  文字表达

  40分

  专业素质测评内容说明:每一个专业的考核内容分为3个部分,分别赋予不同分值,相加满分为100分。采用笔试、口语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测评,被测评学生各考核内容部分的得分相加为所得总分。考核内容的范围和样题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提前在学校校园网(www.qdcjxx.qdedu.net)公布。

  四、录取办法

  (一)按照专业素质测评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专业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名单。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二)按照市教育局相关规定,已被录取考生仍需参加学业考试。

  (三)参加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市内三区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允许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到普通高中就读。

  (四)考生被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不能被其他职业学校录取。

  五、公示

  学校将通过校园网站公布录取名单,时间为3天。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接到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六、日程安排

  日期

  时间

  内容

  备注

  4月21日至4月23日

  8:30-16:30

  报名

  提交相关材料

  4月24日

  8:30-16:30

  测试

  4月25日至4月27日

  8:30-24:00

  公示

  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

  4月28至4月29日

  8:30-24:00

  公布录取结果

  七、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由党、政、工各处室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分工负责。

  (二)制度保障

  建立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和保密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

  (三)监督机制

  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及初中学校的举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

  (四)咨询服务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8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23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的有关政策,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整体提升高中办学水平,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公开与公平公正原则。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确保操作规范、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考生自愿与择优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结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艺术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等第等,严格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协调发展与均衡发展原则。遵循普职协调发展原则及招生计划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宜原则,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属地招生原则,推动各县(市、区)教育均衡发展。

  (四)多元导向与多样发展原则。按照“多元导向、目标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以招生的多样性、自主性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三、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根据普职协调发展原则,统筹核定、统一下达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湘潭县教育局、湘乡市教育局、岳塘区教育局需将本县(市)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并将分配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地各校招生计划须一次性下达到位,不预留机动计划。

  四、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规核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全市使用同一招生录取平台,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依规有序录取。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学校所在区域内的在籍(学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湘潭市教育局关于<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学生自愿回户籍地参加我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的补充通知》(潭教通〔2021〕67号)规定,具有湘潭学籍但未在其相应县市区的户籍地就读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初中学籍地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进行普通高中录取,不需要转学籍,两者只能选择其一,两者只能选择其一的政策执行年限为2021年——2023年,从2024年开始,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学校所在区域内的在籍(学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在招生范围内进行“公民同招”。全市分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湘潭市城区四个招生区域。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所属行政区域内招生,市直、岳塘区、经开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湘潭市城区招生。

  (三)招生类别

  1.指标生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必须将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坚持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2.自主招生。经市教育局认定的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以及有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方案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招生对象为在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参加了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招生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招生学校不得利用自主招生政策进行掐尖招生或假冒特长生违规择校。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普通高中本校招生计划数的5%,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5%。经市教育局和市文广旅体局所认定的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与认定项目一致,经学校测试合格,且在比例限额内的体育特长生。普通高中艺术后备人才基地校按审批项目在属地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湘潭县一中面向全省范围招收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学生50人。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校(湘潭市一中、湘钢一中、湘潭县一中、湘乡市一中、湘乡市东山学校)可在本校招生范围内招收1个创新班,招生计划45人。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可在城区招生范围内招收长沙市一中合作办学创新班1个,招生计划45人。长沙市一中九华中学可在城区招生范围内招收湖南科技大学、长沙市一中支持合作办学科技创新班1个,招生计划45人。创新班学生可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择优录取组班,也可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创新班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3.常规招生。按自主招生、指标生等招生方式录取后,其余学生按常规招生录取。

  自主招生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1,指标生招生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2。

  (四)志愿填报

  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网络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同步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分为自主招生志愿、指标生志愿和常规录取志愿三类。

  自主招生志愿填报:凡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将相应的普通高中学校作为常规录取“志愿一”填报。自主招生考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普通高中常规招生录取。

  指标生志愿填报:经初中学校公示上报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均可选择一所所属区域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指标生志愿,若不按规定区域填报指标生志愿,则指标生志愿作废。愿意享受指标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常规录取志愿栏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填报,其它志愿仍要按照常规志愿填报。若指标生志愿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不一致,该生指标生志愿作废,只能按照该生所填报的常规志愿录取。指标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普通高中常规招生录取。

  各县(市)普通高中常规录取志愿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1日上午8:00—6月25日下午18:00。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未填报任何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普通高中录取,且不得参与普通高中补录。

  (五)录取安排

  1.录取依据

  (1)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2)初中毕业艺术考试成绩等第。初中毕业艺术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非艺术特长生艺术考试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艺术特长生录取执行艺术考试成绩不低于B等的原则。

  (3)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等第。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毕业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毕业考试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以及八年级时已考的生物和地理共10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卷面分各120分,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地理卷面分各100分,体育考试30分,总计990分。

  (5)优惠或加分。符合优惠或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升学时可依据政策享受优惠或加分。

  2023年初中毕业生优惠或加分项目及审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下表: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惠条件的,取的一项计入录取,不能累加。优惠或加分以有效证件(证明)为依据,经各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审核有效证件(证明)原件并公示加分学生名单无异议后,于6月7日前将优惠加分汇总表(附件3)及公示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定。

  2.录取方式

  各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时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原则上根据各区域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01%划定各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类考生总分达到各区域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艺术考试成绩等第、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成绩等第达C等及C等以上,按照自主招生、指标生和常规招生的顺序依次分类择优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根据各区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按中考成绩分专业类别(音乐、体育、美术)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但不得低于各区域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有普通高中在当年自主招生录取中出现低于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的非体育和艺术类学生,则取消该普通高中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计划。

  指标生录取。根据指标生计划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为指标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不得低于区域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地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学生科学填报指标生志愿,努力提高指标生整体录取率,2023年指标生整体录取比例不低于85%。

  常规招生录取。各区域普通高中常规生录取批次不能超过两批次。根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批次顺序录取。

  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待录库学生进行网上征集志愿,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剩余招生计划择优补录。补录只能录取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区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因志愿填报原因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已录取学生(无论是否到校报到确认)不得参与补录。公办普通高中在属地招生范围内补录。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由学校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汇总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在市域内调剂招生计划的一律不得掐尖,也不得录取分数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

  (六)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程序严格审核招生录取信息,审批录取结果,办理学生学籍。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统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新生学籍注册,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未经全市高中招生录取平台抛档录取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录取区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因校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录取学校校长负责(民办学校由董事会和校长共同负责)。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注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市外中职学校必须凭市、县教育局签发的招生准入函在相应初中学校按核定计划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须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统一发布。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生源情况,按照学校办学水平、办学条件、往年招生情况,下达2023年各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志愿填报。中职和普高同步统一网上填报志愿。中职志愿按“3+2”中高职衔接学校、公办中职学校、民办中职学校分类设置,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报各类志愿中的2所学校,每所学校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应届初中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四)招生录取。中职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上分类分批次录取。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收到网上平台系统提示的预录取短信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到相应学校办理正式录取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责任自负。各中职学校应根据预录情况及时生成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后,向市职业招生办报新生录取信息表(花名册),复核的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作为新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

  各中职学校不得随意变更录取结果,不得挖抢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挖抢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录取后不得随意转学和更改专业,要求转学的学生原则上须在已录取学校就读一个学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五)招生宣传。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湘潭市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合并举行。在此期间,微潭教育应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改革的相关宣传工作。市和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有计划组织各中职学校统一进入到初中生源学校宣传。各初中毕业班学生要上好一堂以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课,开好一次家长会,让学生了解职业教育,热爱职业学校。

  全面使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各中职学校须对发布在省平台上的招生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认真做好发放《2023年湘潭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报考指南》工作,确保按时发放到每个初三班级,人手一册,让每位学生知晓。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任何初中学校不得私自接受市外中职学校进校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敏感、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各地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各地要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市直普通高中学校5月25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5月28日前将本地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继科备案。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招生政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地各校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中共湘潭市教育局委员会中共湘潭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监组关于严肃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的通知》(潭教党通〔2023〕9号)的相关规定。严禁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严禁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将录取分数与收费挂钩;严禁以财物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初中学校和教师利用掌握的信息向招生学校或招生人员收取不法利益;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强化督导考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查力度,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处置各种违规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高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的行政追责问责,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严肃的党纪处理。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9

  一、工作原则

  以市区20xx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我校实际,坚持免试入学与自主招生相结合,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严格招生纪律,自觉接收监督。

  二、学校简介

  容桂实验学校是一所全寄宿、小班制(小学)、全员管理、九年一贯制的省一级学校。学校布局合理,环境优雅,各项教学设备设施齐全(配有各种功能室、大型体育馆、标准游泳池等)。

  她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秉承“以人为本,以人才需求为导向,促进学校与师生共同、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办学理念和“德智双全、身心两健、文理兼通、学创具能”的人才培养目标,实施以“导师制”为核心的全员管理。

  学校管理规范,校风严正,学风浓厚,教育教学质量高。教师敬业爱生,乐于奉献,以全程育人的管理模式,导引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

  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街道、区两级先进学校,被上海音乐学院定为社会艺术考级点,是学生理想的'学园、家园、乐园。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20xx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不限户口、住址。(根据服务于本学区的原则精神,我校将大部分招收容桂街道生源。)

  (二)招生人数8个教学班,每班不超过50人。(全部为民办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电话报名和持相关材料到校报名。

  报名时间:20xx年5月1日至5月31日

  报名地点:容桂实验学校接待室

  报名材料:学生家长持学生五、六年级《小学生成长记录报告册》和户口本到我校接待室报名。(原件和复印件)

  四、录取办法:

  1、录取依据:

  (1)学生五、六年级《小学生成长记录报告册》。

  (2)面谈情况。

  (3)学生本人20xx年4月1日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或本街道镇级)医院进行的常规体检报告。

  2、面谈办法:

  (1)学校电话通知家长领学生来校面谈。

  (2)地点:学校接待室。

  (3)面谈时间:20xx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4)面谈内容:学习、生活品性和习惯及综合素质。

  (5)当日公布面谈情况。

  (6)本街道生源,由毕业学校推荐的优秀学生,可免面谈环节,直接参与录取。

  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20xx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4、新生注册时间:20xx年7月1日

  (五)收费标准依据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收取。

  (六)招生咨询电话:(0757)2638XXX

联系人:蒋老师

  20xx年12月25日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10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20xx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xx年单独招生工作,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特殊能力的优秀人才进入我校学习,从而进一步提高我校生源的综合素质。

  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牵头,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学工、安全保卫共同负责。单招工作严格实行招考分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考试、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把关。确保单独招生工作机制健全、程序规范、严肃认真、公正透明。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单独招生的相关信息,切实保障20xx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立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徐江荣

  副组长:郭化山 徐振国

  成员:董武忠、宁国强、李锋、钟晔、王翔、胡鹏华、程峻、孔外平、俞艳华、于海胜。

  三、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符合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我省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

  四、报名时间、方法、审核、考核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月27日-3月5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签订”形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网站单招考试报名窗口完成网上报名手续。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地填写姓名、身份证号、20xx高考考生号、专业志愿等相关信息。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所高职院校,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 3月6日前。

  2.审核办法:我校负责对所有网报本校的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初审,并于3月6-7日将初审通过的考生信息汇总表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进行信息比对。

  3.合格考生查询:已报考我校单招的考生于3月8日登陆我校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4.现场确认、缴费、看考场:考生于3月10日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查看考场、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交考务费100元。

  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3月11日,考试地点在本校(见准考证)。

  (三)考核内容

  单独招生工作遵循我校自主、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我校自主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由专家根据各招生专业特点设计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内容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综合素质(200分,其中政治100分、解剖40分、生理40分、英语20分),合计总分500分。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我校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学校根据参加考试人数和考生的总体成绩情况决定录取人数和录取比例,录取人数不超出单独招生计划,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出参加考试人数的75%。

  (二)录取步骤。

  1.3月16日,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3月16日起,在本校网站公示拟录名单,公示期7天。

  3.拟录考生在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即为确认录取(确认后不得再参加20xx年普通高考)。

  4.3月24日,确认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领取单招录取通知书。

  5.3月25日,在本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说明

  1、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2、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六、监督管理制度

  我校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工作全过程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等方面的监督。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七、 招生专业、对象、计划、学制和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考生类别 学制 收费标准 招生人数

  临床医学 普通高考(文、理) 三年 5000元/学年 80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颁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证 普通高考理科 三年 5000元/学年 40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颁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证 普通高考(文、理) 三年 5000元/学年 40

  临床医学(医学美容)颁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证 普通高考(文、理) 三年 5000元/学年 30

  康复治疗技术 普通高考(文、理) 三年 3915元/学年 30

  护理 普通高考(文、理) 三年 3915元/学年 80

  助产 普通高考(文、理) 三年 3915

  元/学年 70

  药学 普通高考(文、理) 三年 3915元/学年 30

  医学检验技术 普通高考理科 三年 3915元/学年 20

  医学影像技术 普通高考理科 三年 3915元/学年 20

  放射治疗技术 普通高考理科 三年 3915元/学年 20

  医学美容技术 普通高考(文、理) 三年 3915元/学年 20

  医学生物技术 普通高考理科 三年 3915元/学年 10

  药品生产技术 普通高考(文、理) 三年 3915元/学年 10

  合计 500

  八、本方案由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xx年2月18日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11

  为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20xx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步实现域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所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使其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一)就读城区小学的条件为:

  1、年龄条件: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2、居住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就读城区初中的条件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xx年的小学毕业生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450人;

  师范附小:3xx人;

  实验二小:3xx人;

  实验三小:360人;

  实验中学:750人;

  思源学校:小学225人,初中550人;

  望城中学:400人;

  麻桥中学:300人。

  四、施教区划分

  1、小学施教区:

  实验小学:浠水河以北、四桥北路以东、新华正街以西、车站路以南部分,其中不含文化路以东、清泉路以北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师范附小:丽文路老转盘至金谷园路段以东、车站路老转盘至疾控中心路口以北、文化路民福大厦路口至疾控中心路口以东、清泉路老清泉镇政府路口至民福大厦路口以北、新华正街以东、浠水河以北、红烛路金谷园至人民医院路段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环城、莲花池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二小:浠水河以南、闻一多大道以北、安时大道以东、双桥路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桥、南岳庙等社区的适龄儿童,以及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道人桥社区的适龄儿童。

  思源学校:安时大道体育中心至铁路桥路段以东、闻一多大道以南、双桥路以西、安时大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路口、洪山、马铺、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等社区(村)的适龄儿童,以及闻一多大道以南、双桥路以东的南岳庙、云路口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三小:浠水河以北,与实验小学的施教区以四桥北路、车站路为分界线,与师范附小的施教区以红烛路、丽文路为分界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胡家坪、十月、白果树等社区和北城新区的适龄儿童。

  2、初中施教区:

  实验中学:浠水河以北,安时大道以东、红烛路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少年。

  思源学校:浠水河以南、安时大道三桥至铁路桥路段以东、双桥路以西、安时大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桥、洪山、马铺、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等社区(村)的适龄少年;以及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南岳庙、道人桥等社区的适龄少年。

  五、招生办法

  (一)施教区招生

  1、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年满6周岁的儿童;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具有施教区房产、户籍两项条件之一且已完成三年学前教育但年龄未满6周岁的儿童,要求入小学的,按照《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幼儿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申请学位。

  (4)继续实施城区小学招生整体联动机制,实验小学、师范附小与实验三小结对,实验二小与清泉镇河东街小学结对,思源学校与清泉镇云路小学结对,加强教师交流,强化联校教研,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5)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园离园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2、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20xx年毕业的小学生;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的20xx年毕业的小学生。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申请学位。为缓解城区初中就学压力,清泉镇望城中学、麻桥中学在保障各自片区内适龄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在尊重家长意愿的基础上,面向城区小学招生。

  (4)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学籍号等。

  (二)城区学校原则上不招收转插生,确因特殊情况转入的,按《浠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浠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四)城区雨露、创新等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按计划招生,招生过程必须接受县教育局监督检查,招生方案与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六、招生程序

  (一)申请登记(8月上中旬)

  1、登记:县教育局在各学校设立入学申请登记核查窗口,学生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进行入学登记。登记时间为:初中和小学均为8月1日——5日。

  2、初审:学校登记人员应当场审验学生监护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如实填写《20xx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学位申请登记表》,并和学生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审验结束后,各种入学证明材料的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与申请登记表一起装订,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新生入学材料档案。

  3、汇总、统计:登记人员对所有登记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汇总与统计,并填写《20xx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汇总表》和《20xx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统计表》。

  4、复核: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逐一审核登记人员汇总的新生信息,对学生实际居住地的认定按照《浠水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执行,对学生的户口、房产、年龄等重要信息,会同公安局、房产局等职能部门进行细致核查和深入社区、深入居民户实地调查核实。

  5、上报:学校上报通过复核的招生对象名单。

  (二)派位分班(8月中下旬)

  1、审核派位。县教育局审核各学校上报的招生对象信息,并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情况,对招生对象采取直接、摇号、调剂等方式派位,确定新生名单,同时下发《20xx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派位登记表》。公开摇号由县教育局监督,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2、新生分班。收到县教育局核定的新生名单后,各学校及时做好编班工作。做到学生随机电脑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班额严格控制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3、公示招生结果、发放通知书。县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新生详细信息和分班结果,同时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报到注册(9月份)

  9月1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9月25日前,各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七、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仲裁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城区各学校和清泉镇教育总支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20xx年秋季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加大宣传力度。要完善、落实招生工作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县教育局将通过电视公告和“浠水教育网”专栏,及时发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同时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713——4269857,0713——4269797,接受广大群众咨询。各招生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张榜公告、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程序公平公正,将整个招生工作置于阳光下,让学生了解、家长明白、社会知晓,严禁封锁信息,杜绝虚假宣传。

  3、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组织考试进行招生;严禁跨服务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项费用;严禁拒收县教育局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格招生资格审查,杜绝徇私,对伪造、使用虚伪造的证件申请入学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县教育局把城区学校招生工作与“三化三改”推进、履职尽责检查、年终绩效考核、公用经费拨付等工作相结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将严厉问责追责。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1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市和区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学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小学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

  1.工作小组组长:焦虎东

  组员:刘军、薛宇、賀彦峰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组员具体实施招生工作,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工作。 3.工作要求

  优化服务,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四、招生办法

  (一)入学年龄

  凡在孟家湾乡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8月31日前出生的),均须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因智力发展滞后或丧失学习能力等特殊原因,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小学不应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报名录取

  1.在孟家湾乡有户籍的学龄儿童

  具有孟家湾乡户籍的学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携带的证件有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登记卡等。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在本辖区范围内优先原则录取:

  4.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可报名入学。

  入学条件

  凡暂住在孟家湾乡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校入读小学,其父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在孟家湾乡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

  2、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榆阳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3、父母双方在孟家湾乡有相对固定住所,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

  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请于开学第二日来学校预报名,经初审后符合条件者,按规定时间持该学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校长安排到班额许可的班级就读。

  五、日程安排

  1、每学年初张贴《孟家湾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填写、发放《孟家湾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2、每学年开学第1-2日办理本校服务区新生入学登记手续,每学年开学第二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预报名。第3日日现场审核预报名后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材料,然后报名登记。

  六、招生区域

  孟家湾乡15个行政村的适龄儿童。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13

  为切实做好xxxx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xxxx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入学政策

  (一)完善招生分级管理制度,适当调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各镇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和未纳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学校,实行按居住地划片招生的办法,具体招生划片办法由各镇(街区)教管办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由教育局制订并组织实施。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1、设立xx市xx中学(全日制初中)和xx市锦湖小学(全日制小学)。学校自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招生,招生工作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学校招生范围由教育局划定公布。撤销东埠中学北校区,东埠中学北校区学生整体并入xx中学。撤销实验小学北校区,实验小学北校区学生整体并入锦湖小学。

  2、以单位职工固定居住地为依据,划定东埠中学和实验小学各校区招生范围。属东埠中学招生划片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居住地位于商场路以北区域划归东埠中学东校区招生片;居住地位于商场路以南区域划归东埠中学中心校区招生片。属实验小学招生划片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居住地位于兴安路以西、华安路以东、健康路以北、向阳路以南区域划归实验小学中心校区招生片,其他区域划归实验小学和平路校区招生片。

  3、调整市职工子弟学校招生划片区域,依据居住地就近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将职工子弟学校家属院、奥宝馨园、鲁祥食品家属院、柠檬生化家属院、海王鞋帽服装公司家属院、服装一厂家属院、龙耀锦都、水岸阳光、华阳小区、福海家园、书香家园划入学校招生片。

  4、调整第二实验小学和青云山小学招生范围,将第二实验小学所属招生区域内,位于永安路和建安路间,商场路南侧北向开口居民小区划归青云山小学招生范围。

  5、举办xx市外国语学校(全日制民办小学),停办xx市心桥双语实验学校,心桥双语实验学校在校学生整体并入xx市外国语学校。xx市外国语学校自今年秋季起招生,招生工作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

  (二)实行入学登记录取政策,稳步推进就近入学政策落实。

  自今年起,取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入学政策,试行入学登记录取政策,以合理控制城区学校招生规模。学校原有划片单位划归学校招生入学登记范围,并依据就近原则按居住地划定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登记区见附件。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对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内适龄儿童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未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区域,其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由教育局负责进行登记。教育局依据入学儿童登记信息,结合城区学校招生学位数,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生就读学校。所有在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需进行入学登记,并参与学校招生录取。

  2、原有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可依据单位原有划片学校进行入学登记,也可依据居住地划定的入学登记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原已划片的单位非正式职工子女、破产倒闭企业职工子女、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子女,以固定房产为依据,按居住地进行入学登记。

  (三)实行招生总量控制政策,逐步取消学校大班额。

  严格限定新生招生班学额,依据学校可利用学位,总体控制学校招生规模。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学额控制在省定45人以内,初中一级年新生班学额控制在省定50人以内。新生招生要按照招生计划总数3%的比例预留备用学位,以备休学学生复学和正常转学学生使用。严格控制学生休学,年级休学人数控制在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年级无备用学位原则上不得接收学生转学。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既要满足适龄学生入学需求,又要兼顾破解在校年级大班额需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年级班学额须于今年新学期开学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自xxxx年新学年起,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年级班学额必须达到省定标准。有条件的学校,提倡实行小班化教学。

  (四)完善以户籍和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的城区入学政策。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以适龄儿童有效户籍信息和家庭固定房产为主要入学依据。具有有效户籍且户籍信息与监护人固定房产信息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入学。

  1、儿童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为有效户口。

  下列情况为无效户口:一是适龄儿童未取得户口;二是适龄儿童未与监护人同一户籍,自己单独一个户口本(无法定监护人除外);三是适龄儿童户籍未与父母在一起,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现役军人、国家公派人员等特殊人员除外)。无效户口学生不享受入学待遇。

  2、户籍信息与监护人固定房产信息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监护人城区固定房产购置和居住证明为主要入学依据,符合条件的就近或相对就近到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在城区无固定房产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需提供在城区务工(经商)、居住证明,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流出地家庭无监护条件证明。此类人员子女入学由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招生学位实际,指定学校入学,若城区学校无接收能力,则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五)实施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调控政策。

  严格限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xx市青云双语学校、xx一中双语实验学校招生范围限定在xx市,同等情况下优先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城区学生入学;xx市东城双语实验学校、xx市外国语学校、xx市新大双语学校招生范围限定在城区,且只招收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住房的学生入学。招生范围限定在城区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公办学校集中招生结束后进行。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服从于学校破解大班额需求,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同时服从于公办学校招生学位需求。

  (六)落实特殊教育群体学生入学政策。

  二、入学条件

  凡在我市居住且年满6周岁(xx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均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完成小学学业且具有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学生全部根据划片直升初中。

  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报名时间、地点

  1、集中招生报名。城区学校集中招生报名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小学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3日,初中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14日—17日。报名期间,东埠中学、兴华学校、实验小学、青云山小学、汶水小学、育英中学、海龙希望学校、兴安小学、城北小学、东关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和教育局均在兴华学校设立报名点,接受学生入学登记。

  职工子弟学校、和平中学、红军小学、新安学校招生报名地点设在本校,锦湖小学、xx中学招生报名地点设在青云双语学校。

  2、二次招生报名。各学校二次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校确定公布。教育局报名点二次报名时间为8月25日、26日,报名地点在教育局惠民服务中心(地址:市北区学府街1号教育局办公楼1楼西)

  (二)报名办法

  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接收本校原有招生片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和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内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不在各学校招生登记范围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报名点负责进行入学登记。入学登记的主要依据是适龄儿童户口和监护人房产证明。

  1、原已划片的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城中村居民子女可根据单位(村)原有划片学校,到学校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入学登记需提供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其他证明材料由招生学校确定,并通知学生家长。

  2、在城区有固定住房,且居住地已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适龄儿童,到划定学校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在城区有固定住房但居住地未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适龄儿童,到教育局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入学登记需提供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

  3、在城区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城区学校入学,到教育局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由公安部门颁发的监护人在城区居住证明(或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②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单位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或经商营业执照;

  ③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

  ④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儿童家庭无监护条件证明。

  (三)报名材料要求

  1、户籍信息与监护人房产信息一致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登记,需要提供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按监护人单位划片进行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同时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具体材料由招生学校作出说明。

  2、在城区购置合法房产且已取得房产证,但因故不能提供房产证的,入学登记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备案证明。

  3、在城区购置合法房产且居住,临时未取得房产证的,入学登记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管理费用交纳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房产已居住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城区房产购置情况证明。

  4、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房产,与监护人一方父母长期同住,使用监护人父母房产作为入学登记依据的,三代亲属户籍须为同一家庭户。入学登记时需提供有效房产证明、家庭户口本、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无固定房产证明。

  5、在城区购置无产权房且居住,入学登记时需提供房屋发售单位证明、购房原始发票、物业管理费用交纳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房产已居住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城区无合法固定房产证明。

  6、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属本村居民的,需提供经街办确认的村委证明;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经街办确认的村委证明。此类人员需提供房屋居住证明。

  7、小学新生入学,学校需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进行国家规定疫苗接种或未完成国家规定疫苗接种的,学校要督促家长尽快完成接种。

  (四)招生录取

  集中招生报名结束,教育局组织各招生学校进行新生录取,录取工作于7月25日前完成。

  1、录取办法。教育局会同各招生学校汇总各学段入学登记人数,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若录取人数超出招生学位数,则由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调剂。

  在城区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城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学生入学需求,则需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入学。

  2、录取结果公布。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将于7月26日前在各招生学校张榜公布。学生家长可到入学登记学校查询学生录取学校,在教育局报名点登记的学生到兴华学校查询。被各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由各学校在公布录取结果时一并公布。

  3、其他人员子女入学。外来投资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需在我市学校入学的其他人员子女,由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就读学校。学生凭教育局出具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单》到相关学校报到入学。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集中招生报名工作于暑假开始后进行,7月20日前全部完成,二次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镇(街区)教管办确定公布。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青云双语学校和一中双语实验学校招生工作于7月7日开始,7月13日前全部完成。其他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7月26日开始,7月31日前完成。青云双语学校招生计划为700人,一中双语学校招生计划为340人,其他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由各学校制订,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同意后施行。(方案内容要包括:招生计划、报名范围及条件、报名时间、录取时间及方式等,一式三份)。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招生范围,严禁跨区域招生。未纳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学校要依据教管办制订并报教育局备案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严禁乱拉生源。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划定的招生片和入学登记区域进行入学登记、录取。严禁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私自扩大招生区域进行招生、严禁公办学校跨区域进行招生、严禁在公办学校间择校、严禁民办学校私自招收xx市以外学生、严禁非寄宿制民校招收农村学生。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招收的学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清退,并严肃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2、严格学生入学年龄,严禁招收小年龄学生。各教管办、学校要全面落实小学新生入学年龄规定,严格新生户籍年龄审查程序,严禁招收小龄学生入学。凡私自招收小龄学生的学校,一经发现,招收学生一律予以清退,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以户籍登记年龄为准,临时无户籍学生需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入学年龄规定的无户籍学龄儿童,入学后建立临时备案学籍,取得合法户籍后建立正式学籍档案。各学校要督促无户籍学生家长尽快办理学生落户手续,取得合法户籍,以便组建正式学籍档案。

  3、严格进行入学登记,严禁弄虚作假。实行入学登记是推进城区义务教育招生体制,最终实现就近划片入学的重要举措。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对于登记信息和登记证明材料要严格审查,对于存在异议的证明材料,要安排专门人进行调查了解和实地核实,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严禁任何学校跨区域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录取,严禁在信息核实过程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

  4、严格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严禁超计划招生。各民办学校要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方案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并严格按方案规定程序进行招生。未经教育局同意,民办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凡私自进行招生的学校,教育局将取消其招生资格。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预留备用学位。未经教育局研究同意,任何民办学校不得私自扩大计划招生。

  5、严格招生程序,严禁私自招生。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教育局规定时间进行招生,不得提前或拖后。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均通过“xx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录取系统”进行填报,统一时间、进度。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xx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录取系统”进行备案。凡未通过招生报名录取系统进行填报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14

  一、招生原则

  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和有利于学生方便安全上学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

  全县小学一年级预计招生20xx人。小学计划招生720人。

  全县七年级计划招生4060人。城区1400人,其中五中15个教学班、750人,六中13个教学班、650人。

  三、招生区域

  一)小学

  1.城区小学主要招收划定招生区域内居住的城镇户口适龄儿童。允许苏武乡西湖村七、八、九社的适龄儿童选择在城区小学就读。

  小学:东大街楼子巷一中以东、文化广场北路煤炭巷以南、公园路以西的区域。

  小学:石油路一中东大街楼子巷以西、南大街西大街三官巷以东及北内环路以北的区域。

  小学:石油路以东、煤炭巷以北及公园路以东的区域。

  小学:南大街以西、西大街以南的区域,西大街三官巷以西、北内环路以南的区域。

  2.各乡(镇)教学辅导站依法动员组织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

  二)初中

  1.城区初中主要招收划定区域(学校)有相应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五中主要招收西关小学、勤锋学校、三雷学区小学毕业生及北街小学部分毕业生。六中主要招收东关小学、新民小学及南湖、花儿园、唐家沟、兴霖等学校的毕业生及北街小学部分毕业生。招生区域以北关西巷-灯山巷-楼子巷为界,西面为五中招生区域,东面为六中招生区域。允许苏武乡西湖村七、八、九社的小学毕业生选择在城区初中就读。

  2.乡镇教学辅导站、中学负责农村初中招生工作。二中招收东湖镇小学毕业生,三中招收泉山镇小学毕业生

  四、相关要求

  一)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持儿童计划免疫证和经县教育局(乡镇教学辅导站)和学校共同验印的入学通知书,划定区域的小学报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持暂住证、就业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就读学校报教育局教育股审批后安排入学。

  二)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所属小学办理登记,延缓入学期限。

  三)允许划定区域交界处居住的学生自愿选择就读学校。

  四)划定区域内临时租房居住的`非城镇户起始年级适龄儿童,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招生情况,调整接收学校。从城区幼儿园毕业的三雷镇、苏武乡、大坝乡非城镇户口小学适龄儿童,如要求在城区小学就读,须持能证明其家庭在城区居住的房产证或在城区有固定职业的相关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等)

  五)严禁招收无正常入学、转学手续的招生区域外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入学考试或选拔性考试。

  六)凡违规招收的学生,教育局将不予建立学籍,由此产生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15

  为切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全县学校“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学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基厅〔20xx〕x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字〔20xx〕x号)精神,遵照学区“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学生直系亲属(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为依据,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学生与直系亲属须在同一户口簿,凡属单挂户和挂靠户的,一律不予考虑。

  (二)坚持统筹协调原则。由xx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多渠道妥善解决划片后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坚持均衡发展原则。规范班额标准,县域内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按省定标准班额开班。其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不得超过45人/班,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人数不得超过50人/班。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取消各种形式的特长生招生,严禁通过考试等方式选拔优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入学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原则。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加大对民办学校监管力度,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二、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新生。凡年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推迟到7周岁。

  (二)七年级新生。全县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转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他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学校原则上不得拒收,其中不能正常到校的重度残疾学生要采取“送教上门”方式帮助其入学。

  三、招生办法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在xx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其中: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

  1.公办小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学生监护人按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入学条件(具体见附件2),并持户口簿、房产权属证书等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具体见附件4),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乡镇中心小学、村小或城区学区内的小学进行报名。

  2.公办初中。

  乡镇中心小学、村小毕业生按划片就近入学原则,直升至本乡镇初中学校,由乡镇中学、县中招办下发《xx县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监护人凭《xx县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到相应的初中学校进行报名。

  城区小学毕业生上交入学条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校进行初审,实行编号登记,统一交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复审结果,领导小组将学生录取到相应的初中,并统一下发《xx县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监护人凭《xx县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到相应的初中学校进行报名。

  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现需到我县就读初中的:

  ⑴具有xx户籍且回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就读的,直接到乡镇中学登记;

  ⑵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凭户口簿、房产权属证书、学籍表到领导小组进行登记,审核合格后,领导小组将根据城区初中学校学位进行调剂安排入学。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招生不划定学区,优先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生,严禁通过考试选招优生。按照“家长申请、学生自愿”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人数,采取直接或摇号的形式录取。其中:琴海学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到琴海学校初中部就读。

  (三)录取办法。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将根据各校师资配备、教育教学条件等情况逐校进行核定,结合学区划分制订出各校新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如实际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数少于下达招生计划时,该校不允许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或转入学生,其中差额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剂;如学校实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数多于下达招生计划时,按第一类到第七类顺序依次录取(一至七类的分类情况见附件4);当某一类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时,该类别学生全部实行摇号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xx年秋季招生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机构,细化招生方案及办法,协调解决招生入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认真落实招生计划;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参与招生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站在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公平的高度,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争取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及微信等媒体,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特别要做好贫困家庭子女的入学动员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公示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信息;要在校内要设置招生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

  (三)严肃招生纪律。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对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一律回原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政策、违规收费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扰乱招生秩序、不得举行考试选拔优生、不得招收不及龄学生、不得跨乡镇及学区招生,切实维护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适龄儿童基本受教育权益。(县教育体育局招生举报电话:xx)

  五、本方案由xx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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